谁为大股东占款负责?


谁为大股东占款负责?

 

                          ■文/于清教

 

每年4月,可以说是上市公司披露上一年度经营业绩的高峰期。每年4月也被许多投资者誉为“地雷月”——稍有不慎就踏入雷区,随时都有“牺牲的可能”——原本盈利性很强的企业怎么说亏就亏了,而且亏得一塌糊涂,血本无归。

五一节前最后一个交易日,众多上市公司争先恐后在进行年报披露的同时,也披露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笔者查阅资料统计显示,2005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减至197亿元,而2004年度这一数据为509亿。从下降数据的侧面我们初步可以看出,上市公司清欠取得了初步的成效。2002年底,676家上市公司占款总额高达967亿元,到2003年底,存在占款现象的公司下降到623家,占款总额大幅下降到577亿元。截至今年428,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共1349家,存在资金占用问题的上市公司为227家,涉及金额196.92亿元,其中,沪市公司2005年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公司94家,合计金额46.88亿元,深市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情况的134家,合计金额150.04亿元。

根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公布的数据,2005年年末存在资金占用最多的上市公司是G长虹,截至20051231,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非经营性占用G长虹资金12.12亿元。资金占用最少的上市公司为G浙阳光,被占用的资金仅4900元。但截至2006428,沪深两市仍有136家上市公司尚未披露资金占用的情况,不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最终出具保留性意见,但不能如期公布年报的那些公司,陡然让不少投资者的心理预期“哆嗦”起来,业绩是好是坏,也似乎只有“听天由命”了。证券分析人士认为,虽然大股东侵占的资金数额在逐年下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一方面清欠是今年监管层高度重视并严查督办的结果,另一方面借助于股改部分上市公司实施了“以股抵债、以资抵债”的方式,掩盖了资金占用的表象。同时,部分上市公司拟定的还款计划及具体方案,还需要时间来检验,毕竟占用资金的投向需要真金白银的盈利来支撑,而且在国家宏观调控一再念“紧箍咒”的关键时刻,再靠向银行套贷已经非常艰难。

大股东频频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为何屡屡得手?占用的资金究竟投向了何方?项目盈利性如何?何时才能回报股东?谁为投资失败负责?这些问题都是投资者相当关注的焦点。“长期以来上市公司有一种普遍的心态,单纯把上市成功当成经营上的成功。其实上市不是经营成功的标志,而是责任更大了;融资也不是收入,而是某种意义上的负债”。很多上市公司年年不分配不转增,年年不派息不分红利,就这么一年又一年在股市上“磨蹭”,直到ST,直到重组。上市真的成了某些企业的“提款机”,“上市就是圈钱”成了某些企业“类金融生存”的“法宝”。即使上市了,但大家并没有从根本上去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经营战略和赢利模式。一股独大,单纯对大股东负责,忽略了对中小股东的回报,忘记了社会责任,有些企业巨亏却仍觉得是“正大光明”,有些上市公司的母公司经常挪用募集资金去弥补前几年的投资黑洞。国家与股东监管缺失和上市公司非战略投资经营多元化的失败,以及擅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是导致不少中国企业最近几年竞争力持续下降的根本原因之一。

我们应该看到,不少上市公司中的“母子”关联交易还是非常频繁,一方面说明我们的证券监管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司法》的执行监管和处罚力度十分轻微,甚至有些企业原本就无视企业责任、社会责任,从而怂恿了不少上市公司屡试不爽地去一次次地铤而走险;另一方面也反应了当前我们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存在着不少误区,很多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虽得到了足够重视,治理状况有了较大改观,但总体的治理水平依然偏低,依旧存在不少严重违规甚至违法现象,如:控股股东滥用“关联交易”,利用信息上的不对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股权结构不合理,国有股管理存在弊端,股权分置改革在某些上市公司来说是“换汤不换药”;不少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运行不规范,战略决策功能弱化,集体决策,集体负责,最终结果是没有人来承担决策风险和责任;有些公司经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高管“为所欲为”,有些独立董事拿钱不“懂事”,与上市公司高管一起参与项目运营,攫取中介利益;另外有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待改善,忽风忽雨,诚信不足,欺瞒有余。如此等等,都成为大股东理直气壮侵占上市公司资金的“特权”,凌驾于中小股东利益之上,从而也成为滋生“特殊”腐败的温床。这是国家、社会和股东及广大投资者所不能容忍并为之愤怒的。

也许大股东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资金,在过去的环境下带有群体性的特征,但从更深层来看,这不仅说明我们的公司治理存在很多缺陷甚至失败的地方,同时也折射出不少中国企业盲目多元化困局之后的经营溃败。

而与此相反的是,也有不少许多上市公司掌握着大量资金,宁愿叫它躺在银行账户里吃利息,也不愿意参与市场竞争,缺乏有效利用资金的能力。许多国有上市公司急需引进职业经理人制度,以明确责、权、利,真正把公司的管理机制、发展使命与市场、与国际惯例接轨,尤其是没有把企业非技术性的核心竞争力打造起来。笔者认为,国家在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和上市公司加强自律自强的同时,全社会都应该高度重视公司的法人治理机构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营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市场经济实现良性健康发展。

 

来源:《招商周刊》2006年第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