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什么是政府应当做的?
退出对出租企业的直接管控,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实现行业调控;培育行业管理的主体和启动价格协商机制;规范自身行为和政策过程,建立依法行为、科学决策、行业调控的出租管理体制,避免政策随意性;实现公共利益取向和弱势群体底线权益保障。
在出租调价和出租行业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政府是站在一个主动的地位上的。政府的角色就重要影响着最后的结果。归结上述过程,哪些涉及到政府行为,政府在其中都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呢?
第一,退出对出租企业的直接管控,通过建立市场机制实现行业调控。政府完全退出企业运作过程,不意味政府失去市场监管,而是现代政府应该通过更符合市场机制的手段来实现市场监管。比如,通过牌照拍卖的手段分配经营权、控制出租数量,通过行业组织规范行业管理和协调公共事务,通过财政杠杆和税收调节进行公共物品调度、倾向性扶持,通过政策激励引导社会发展等。总之,政府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直接管控,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已经矛盾越来越突出,不进行彻底的体制改革,才是危机城市发展与社会安全的导火索。
第二,培育行业管理的主体和启动价格协商机制。建立市场机制,其中之一就是发展行业管理主体,即行业协会和工会。政府应该开放出租行业协会的组建,这不仅是为了维护司机利益,也是形成集体协商机制,进行行业管理的有效手段。在国外,价格协调这样的事情一般都由企业协会和司机工会集体协商。在法国,财政部是决定出租车运营的主要机构,但每次变动都是政府召集出租车司机工会和运营商协会代表进行协商,经交通部认可。[1]其他如公司司机的工资、服务规范等行业标准,更是出租工会或行业协会的工作了。在我国目前的行业协会和工会管理体制下,政府可以引导和培育企业与司机形成自己的组织,并建立政府、企业、行业工会三方的集体协商机制。这种机制在温岭、义乌、上海等地都有所实践,是进行行业协调,实现行业管理的良好切入点。
第三,规范自身行为和政策过程,建立依法行为、科学决策、行业调控的出租管理体制,避免政策随意性。政府决策的多变性具有伞状效应,即微小的变动会带来一系列连锁反应。因而,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严谨性,政府行为的规范性、依法性,直接影响公共生活。北京出租行业10年来的演化,至今企业、司机、行业、乘客、国家,都不能说是赢家,我们的确很有必要来反思这个政策过程。如果说在市场经济的发展历程中,我们需要一个学习的过程,那么现在也有必要和需求来深入思考体制性的问题了。一个公正、科学、开放、参与的公共政策过程,依法、公开、公平、持续的政府行为,是实现有效公共管理最重要的。其中,“依法”强调了政府自身行为在法律规范之下,对企业的监管以可预期性的原则为基础而不是随时、直接地决策。“参与”强调了充分、开放、多元的利益表达和协商过程。“科学性”强调了公共政策制定过程的严谨,特别是在考虑可行性与效应的同时,对不可行性、风险、负面影响和政策漏洞的论证。
第四,政府决策与行为应有公共利益取向和对弱势群体的底线权益保障。政府公共决策和行为的公正性,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价值中立性,代表公共利益;二是对弱势方底线权益的保障,即一个公共决策所引起的改变不应使弱势群体的境况更加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