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听证结果说明了什么?
听证是权力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在决策前听取利益相关者意见的过程。调价听证会程序问题:决策机关是否意在“决策前听取”;代表选择对“利益相关者”代表有偏差;议题和利益相关者意见未得“充分”表达;特别对决策“可能不利”的普通司机和普通乘客代表不足。听证会内外声音不一致,说明没有实现听证的“决策前充分听取”的程序正当性。
最后,回顾一下租价调整听证的过程。
针对北京市出局管理局提出的《关于调整本市出租汽车租价的申请》,2006年4月26日,北京市发改委主持,25名价格听证代表(22名代表出席,3名代表提交书面发言)出席了出租调价听证会,并设旁听席位10个。总结媒体报道各方的态度,可以归类如下:[1]
同意/原则同意/基本同意 | 提有意见 | 反对 | 合计 | |
出租公司 | 2+1(原则同意) | 4 | ||
汽车租赁协会 | 1 | |||
出租司机 | 2 | 3 | ||
市总工会 | 1(基本同意) | |||
消协 | 1 | 2 | 3 4 6 5 | |
政府研究机构 | 1+1(基本同意) | 1(同意) | 1 | |
高校和法律人员 | 1(基本同意) | 5 | ||
其他 | 3+1(原则同意) | 1 | ||
共计 | 14 | 2 | 9 | 25 |
会后发改委主持人发布即席整理意见宣布:25名听证代表中,14名代表赞成调价方案,2名代表总体赞成但持有保留意见,9名代表对调价方案提出反对意见。[2]
在代表中,赞成意见最主要来自公司、司机和其他公众。归结其理由,其中,出租公司代表主要是“企业已经微利;公司增加收入不会形成利润,而会作为投入最终收益为司机和广大乘客”;仅有的2名司机全部表示赞同,理由是“乘出租的主要是外地游客、外宾和白领,不会影响客流”,同时建议加大打击黑车力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狄煌作为赞成方的理由是“2000年以后出租汽车服务价格基本没有变;按照出租汽车承包协议和经营方式,燃油属于司机个人支出部分;并且出租车公司从油补中就是退出来,但其他成本支出负担也不会减轻”;其他公众的理由主要是“油价上涨,司机辛苦;出租车不是大众普遍选择的出行工具。”
反对方除了2名消协,1名高教出版社代表和1名政府研究机构代表外,其余5名都来自研究和法律机构。他们的置疑包括:听证申请者的资格,费用资料的真实性,统计抽样的代表性,企业成本计算不合规则,客流和空驶率会对司机的影响,联动机制不具可操作性,管理成本过高,消费者能力,出租业经营体制等。其中,人大代表、国家地震局分析研究中心的沈梦培以书面发言形式参加,提出了最尖锐的提供数据不实、政府行政行政特许垄断的问题,表示坚决反对。
1名同意者和1名基本同意者提出了保留意见,其中市总工会代表提出租价可在1.80-2.00元之间由企业选择;城市建设研究院代表提出调价合适,但增加收入应全部归于司机。
在上述意见中,值得注意的是,其一,一般公众代表大多赞成,赞成的原因是看到油价上涨的必然趋势、司机的辛苦、出租车主要是高收入人使用。其二,高校人员几乎全部反对,、反对方置疑的问题主要是程序和数据资料的可信性、对司机的影响,以及出租业管理和体制问题。其三,司机代表2名全部表示同意。其四,从目前所能够获得的公开资料看,反对方全部发言活跃,并提出明确的理由;而赞同方的代表中,除了3名公司人员和1名行业协会人员尽力解释,一般公众表示的理解外,积极赞同和给出理由的就是25名代表中与司机最相关的4名中之3人,包括两名司机代表之一、市总工会生活保障部代表,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代表。而有意思的是,他们提出的理由是,不会影响客流,燃油成本本该司机个人承担、国家和企业已经付出、企业撤出油补负担不会减少,保留意见也是最好留价格浮动给企业选择、有竞争才能做大做强。换言之,与司机利益相关者全部表示赞同的理由,不是方案对司机有好处,而是企业有理由撤出“油补”或者什么是有利企业发展的。
与此相对应,媒体报道,司机董昕4月22日和23日对143名出租,持反对态度的占总调查人数的96.61%,赞成调价的0.84%,态度不明确的占2.54%。[3]
听证会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师陈建民说,听证会前她访问了100名消费者,40多名出租车司机,听到的意见都是反对意见。[4]
新华网网上调查“出租车调价会影响您的生活吗”,4月27日结果,“出租车价上调是否合理”,共有1249人投票,“不应该上调”90.0%,“应该上调”8.0%,“无所谓”1.0%。[5]
听证会外的种种调查与报道,均显示了与听证会内不同的意见分布。还有人提出“别忽略听证会外的民意”。[6]
虽然听证会代表“是根据《北京市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产生的,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从听证常任代表库中抽取,市运输管理局、市总工会和市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虽然听证过程已经相对比较公开,《申请》早放到了发改委的网站上,相关报道包括参加人员名单、结果、重要意见等,都可以通过公开途径获得;虽然参与者提出了大量认真的甚至比较尖锐的意见,发改委也表示重视每一个人意见决不会走过场;但是,我们还是需要对这个听证过程再次认真审视。最核心的置疑在于:为什么听证会内外听到的声音差距如此之大?
什么是听证呢?“听证”,源于英国《自由大宪章》对生命与财产自然自由权的尊重,即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身份财产、除非在经过“正当法律程序”的基础上。其后形成一种“程序正义”的观念,并确定在美国《宪法修正案》中,要求“行政机关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时,必须听取当事人的意见。”故而,听证会作为行政程序法中的一种法律制度,就是指权力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在作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益的重大事项或者重大决定之前,“正式听取当事人意见”的过程。因而,行政决策听证的意涵或意义在于:第一,在作出有关决定之前;第二,是“充分”听取意见的过程;第三,要听取“利害关系人”(当事人)意见;第四,特别是在作出“不利于”当事人的决定之前。
可见,听证是民主制度的重要程序,但是它不同于民主投票,不是一个直接决策的过程。对于听证而言,需要的问题是:第一,听证意见被听取了吗?(即是不是在决策“之前”);第二,意见被充分反应了吗?第三,是不是体现了所有的利害相关人?第四,决策可能“不利”的当事人意见被特别听取和尊重了吗?最后,我们要看到设立听证会程序的目的,是行政机关如何获得合理决策的信息,而不是向公众论证和展示决策的合理性。它是一个利益相者充分表达的过程,是政策相关者表达、政府听取的过程,而非反之。
这样看,听证会内外声音不一致,就说明没有实现“充分表达”,从而没有达到听证会的要求,听证没有取得足够的“程序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