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意志和个人意志


国家意志和个人意志

国家意志从总体上说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是人民在一定时期对国家事物的整体性的意思表达。个人意志就是某个人在一定时期对事物的意思表达。意思表达指主体对对象的诉求、要求、祈求,集中反映着主体的意志。

权力是国家意志的制度体现。国家对社会的一般诉求,往往形成国家体制,用国家强制力表达着国家主体的意志。国家体制的运行靠的就是权力,正是权力的正常运作反映着体制的存在。有什么样的制度就会有什么样的权力格局,权力格局的变化也体现着国家体制的变化。目前我国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实际上就是对权力格局进行调整,进而体现出国家体制的改革调整。在这里权力实际上成为国家意志的体现,权力的运行表述的是国家对社会成员的一般要求,反映的是国家的整体利益趋向,标志的是社会的正常秩序。

个人意志是个人的诉求、要求、祈求,是个人利益的意思表达。个人意志往往从个人的得失出发,趋利避害。在个人独立没有人身依附的前提下,人人都是如此,表现出个人意志之间具有明显的冲突性、对抗性。即一个人的得到,往往以其他人的失去为代价,对一个人是利,对其他人则是害,这样表现出个人意志的自我核心性。个人意志显然要在不断的与阻力的斗争中实现,为战胜阻力,个人的力量不够时,就寻找有共同利益者,共同应对阻力,以集体的力量来应对阻力,由此形成了人类的利益共同体。在利益共同体之中,个人意志暂时达成了一致,为共同战胜阻力,达某一目标而奋斗,由此形成了集体意志。国家是最大的利益共同体,是一定范围内的人群形成共同意志,并用推定的强制手段维护、延续这一意志存在的整体。这一共同意志就是国家意志,推定的强制手段形成国家机器,国家机器的任务就是维护和延续国家意志。一当国家机器固定化以后,国家意志将固定,但人群的共同意志是经常变化的,当共同意志严重脱离国家意志时,国家机器就成为新共同意志的对立面,国家机器会用强制手段要求人群回到原共同意志之上。如果新的共同意志很强大,强大到足以摧毁原国家机器,并建立新的国家机器维持新的共同意志,国家的改朝换代就出现了。当然,国家机器作为共同意志成员推定的强制手段的代表,也可以通过逐步改革的办法与变动的共同意志相合拍,在新的共同意志下形成新的推定手段,这是和平方式的革命,目前我们进行的就是这样的革命。

目前全球利益共同体正在形成,但与国家比,全球利益共同体还很微弱,局限性还很大。比如伊拉克战争是在绕开联合国的情况下进行的,是某些国家的个别意志的体现。相比之下,国家是真正的利益共同体,有着共同的国格、国土、主权、人权,违背、侵犯了这些,国家要动用国家力量来进行保护和还击的。欧盟作为国家联盟,各国之间的合作逐渐加强,并将建立欧盟军队和中央政府,其趋势是向一个联邦国家发展,对外将有共同的利益。

个人意志的对抗性在人身依附之下是不存在的,比如奴隶,人身是属于奴隶主的,其没有个人意志,奴隶主意志就是其意志。但奴隶主与奴隶主之间仍然可以形成对抗,个人意志代表的是各自利益,他们会为了多得到奴隶或其他利益而争夺,如果放任这些争夺,可能导致两败俱伤,人类生存秩序严重损坏。一般地,在形成利益共同体过程中,为调整利益共同体内部的纷争,使大家取得最大的所追求的共同利益,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形成的是一定的维持达共同利益的制度。对有损于达共同目标的行为给以一定的惩罚,对有助于达共同目标的给以一定的奖励,由此不断调整利益共同体,使得目标总是指向共同利益,由此形成和维持共同意志。这些制度在国家中就是体制,体制通过法律来赏善罚恶,而行使这种赏善罚恶所运用的手段体现出的力量就是权力。

权力是国家意志和个人意志的结合点,国家意志是人民意志,是个人意志的集合体。成员的个人意志在一定时期暂时形成共同意志、形成利益共同体,但过一个时期后,一些人的个人意志会发生变化,与原有的共同意志相冲突,使利益共同体有分裂的可能。维护个人意志总是形成集合体、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正是国家权力。对于有损于人民意志的个人、集体行为,国家权力动用各种手段予以调整,或教育、或惩戒、或惩罚、或镇压。镇压是国家最严厉的手段,对分裂国家、叛乱及一般犯罪,国家执行的就是镇压。当然国家对有利于人民的个人,实行一定的奖励制度,使得人们都趋向于维护人民共同利益。

国家意志和个人意志是辩证统一的,其统一的手段就是国家权力。国家权力运用得当,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就能高度统一,反之,国家意志与个人意志南辕北辙,个人意志形不成集合体,国家意志将不再是人民意志的代表,国家的存在就没有了意义,并成为了人民的对立面,分崩离析就是顺理成章的了,这是国家最暗淡的场景。

国家权力是掌握在人手中的,国家意志在通过掌握权力的人表达,如果掌握权力的人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国家意志就将服从个人意志了。有的人为得到某个人利益,实现自己的意志,为得到国家意志的允许,用金钱、物品、色情等手段贿赂掌握权力的人,使国家意志通过腐败官员服从于个人意志。这样的个人意志是实现了,但他人意志、人民意志被损害了。目前腐败的本质就是这一点,国家意志被通过各种见不得人的手段服从于了个人意志,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被侵犯,国家利益共同体的制度被打破,共同利益集合体面临着解散,说腐败忘党亡国一点也不为过。人民对腐败深恶痛绝,反腐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是利益共同体内部出现不和谐因素时的必然反应。呼声如得不到回应,意味着国家已经不是人民利益的代表,接下来人民将被迫运用危险的极端手段了,这将是国家的灾难。

认识到腐败使国家意志被掌握权力的人通过腐败转化为个人意志,认识到人民呼唤反腐败是人民对国家政府报有希望的表现,认识到不反腐败将忘党亡国,国家就必须大力反腐败。必须使国家利益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表,而不能成为少数官员的代表,必须使少数官员的个人意志服从国家意志。要实现这一点,要做的也很简单,就是使国家的体制真正发挥作用,使国家权力的赏善罚恶功能真正实现,也就是使得国家的法律真正得到有效实施。只是改来改去没有任何意义,关键的是执行,一些好制度还没来得及执行,就被一些人打着改革的幌子改掉了,改后的新制度往往还有利于改动者,这样的改革是有损人民利益的改革,是个人意志代替国家意志的表现之一,必须坚决制止。改革不能是个别人的一厢情愿了,他是人民的事情,是革命。改革不仅仅是过程,改革得到的新制度发挥作用形成新的稳固的利益共同体,才是改革的真正目的所在,这一点党内党外一定要搞清楚。一定要清楚改革的真正意义不在于改来改去,而在于建立新秩序,在于维护和延续人民共同意志。

目前我国的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实际上已经不在于制度的变动了,而在于制度的真正发挥作用。如我国的人大制度是世界上最先进的制度,它有民主、有集中,是二者高度的统一。只是由于实施过程中这样那样的阻力,使得人大制度不能发挥制度所规定的作用。这时的改革应当是消除人大面临的阻力,而不是改变人大制度,这一点一定要搞明白。我国的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成了,但缺乏的就是实施,一些法律的实施太难了,但改革不是再去改变法律,而是要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困难。正是这些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才是改革最大的阻力。

“三个代表”已经是我国的立国之本,这也是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以三个代表为核心,建立真正的国家意志,建设真正的国家权力,把国家建设成为真正的人民利益共同体,使权力真正发挥赏善罚恶的作用,使国家体制真正发挥作用,这将是我们改革的真正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