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点国家广电总局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分赛区活动的规定


  近日,国家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中央三台、中国教育电视台印发《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管理的通知》其中提到,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评委点评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等细节性问题。国家广电总局对所分管的行业进行管理是必要的,但这个通知中的一些内容和规定却让人不大舒服,现一一点评:

  一、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必须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三贴近原则,各类赛事活动要积极向上、健康高雅,愉悦身心,陶冶情操,体现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点评:这一段中出现了两个“正确”,但怎样才叫正确?好象没有说明,也让人无从把握。我认为正确,你却认为不正确,怎么办?同样,我认为“积极向上、健康高雅,愉悦身心,陶冶情操”,或者有一部分人认为如此,而你却认为不是如此,那怎么办?

  二、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高度重视赛事活动的内容,要精心策划、精心设计。赛事活动内容的设置、公益活动的策划以及选手参赛曲目的选择等赛事环节都要符合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要求,符合加强未成年人教育,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要求,要符合当前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要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点评:这条很好,容易理解与操作。)

  三、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要控制总量,提高质量,防止泛娱乐化倾向。总体这类活动不宜多,活动内容、形式不宜重复,不能相互攀比、复制,各级管理机构要在数量、题材上严格把关后再上报总局,总局将宏观调控。(点评:什么叫“泛娱乐化倾向”?难以理解。

  四、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参与性强,影响面广,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对赛事活动的播出加强把关,不得随意炒作,避免炒星、追星等负面效应。分赛区活动不得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播出的节目要力戒庸俗、低俗的现象,不能迎合少数观众的猎奇心理、审丑心态。(点评:这一段有点霸王条款的味道了。要求加强把关是可以的,但什么叫“随意炒作”?哪一次炒作是随意的呢?有哪一条法律规定不能“炒星”、“追星”?又有谁规定了炒星、追星就一定是“负面效应”呢?分赛区活动凭什么不能在当地省级卫视播出?播出了有什么不利的影响?什么叫“审丑心态”?丑角带给观众的愉悦就不是健康的愉悦吗?那怎么理解戏剧或电影中的丑角呢?)

  五、赛事活动的评选过程、评选标准、赛事规则都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参赛选手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举办未成年人参与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等活动必须单项报批。(点评:这条很好,容易理解与操作。)

  六、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参与、主办或播出的全国性或跨省(区、市)赛事活动一律不设奖金奖品。(点评:这一条又有些霸王了。设不设奖金奖品,是主办方的事情,奖金奖品又不需要总局出,为什么要限制呢?难道设奖金奖品会有很坏的坏处吗?)

  七、举办赛事活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制定选手参赛标准。参赛选手的发型、饰品、服装不能低级媚俗,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点评:什么是“大众审美观念”?为什么一定要符合“大众审美观念”?

  八、举办赛事活动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认真选好评委。评委点评要实事求是、积极健康、平等善意,不搞不切实际的吹捧,不搞令参赛选手难堪的责难,不以非理性的褒贬来取代知识性的引导。(点评:这条也很好,容易理解与操作。但会不会少了点乐趣?)

  九、节目主持人要积极引导选手健康高雅地参与赛事活动,善于处理赛事活动中的突发问题。节目主持人的着装、发型、语言以及整体风格都要符合大众的欣赏习惯和审美情趣,不要模仿夸张怪诞的主持风格。(点评:这个跟第八条相似。什么是“大众的欣赏习惯和审美情趣”?为什么一定要符合“大众的欣赏习惯和审美情趣”?为什么不要模仿“夸张怪诞”的主持风格?都市场经济了,主持人不符合市场规律,观众也会不答应的,为什么要强行作出这样的规定呢?)

  十、各级广播影视管理部门要对所属广播电视机构举办的赛事活动密切跟踪,加强管理,及时解决赛事活动中存在的偏差和问题,拿不准的问题要请示报告。(点评:这条很好,容易理解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