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中的责任与作用


政府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中的责任与作用

(我们联合会认为,现阶段我国政府解决好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是有可行性的。中等收入的人群可以纳入到企业和社会中共同研究解决,不在本研究范围内较好,例如:是否可考虑由企业的住房公积金加市场化、商品化购买住房的方式来解决等。)

研究方案设想(2000字以内)

在和平年代,只有政府能通过税收、转移财政支付等手段来“杀富济贫”,平衡经济,协调发展;世界上也没有哪一个人口超过一亿人的国家的低收入家庭住房是由完全市场化或由企业来解决的。正是因为无法完全通过市场化方式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所以,政府在这一领域要勇于承担起“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的责任,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理想,全面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作用,发挥政府督导落实的作用,发挥政府政策制定与引导的作用。

研究方案的中心指导思想:中央规划,地方落实;财政主导,金融支持;形式多样,不拘一格。

研究方案遵循的基本原则:统一、分段、属地原则

具体研究方案:

一、首先界定低收入者、低收入家庭,廉租房、政府保障住房,并制定相应的标准与条件,为他们建立档案,全国联网(我们认为:无论能否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这一统计都是有意义的,可以分析造成他们贫困的原因,引出相关的研究课题),同时政府的房产管理部门要有畅通的信息、有力的执行和动态的思维。例如:凡有购买第二套住房能力者,退出第一套住房(政府的保障)。

二、列举世界各国(如:新加坡、美国、德国、英国等)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方式方法以及资金来源与途径。

三、分析与论证。(一)分析我国现有的经济水平、资源状况、人口分布(要进行人群细分,尤其是低收入者人群的细分,如职业、年龄段、技能水平等方面进行细分)、人均指标等数据,其分析与相关(或相类似)的国家比较,看其结果是否有其解决的可能性,以及怎样解决?如找不到现有的模式,可以遵循与效仿,我们就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创新;(二)分析和论证我国不同地区的水、土等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以及可以聚集的相应产业与人口关系;再根据分析的结论,由中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其产业与人口,调整国家的整体布局。

四、实施的原则与落实的方向。(一)以属地原则为基础,根据不同区域的情况,建设适合生活、学习、工作的低收入家庭居住点(或区);(二)按照属地的原则,优先发展中小城市,而不是大城市,优先发展不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而不是发达地区。试图通过政府这种有目的、有计划的、有步骤的居住地建设,既实现了财政收入的支付转移,平衡各地区各阶层的贫富差异,拉动地方经济,又客观上限制了人口的流动,有效地分解了流动人口,缓解大中城市的人口压力。(我们认为目前大城市如北京等不断再造“睡城、堵城”,从长远看、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角度看,这种造城运动是不合理的,是短期行为,是解一时之痛,而且解决得也不好。)(三)落实过程中要注意的问题。1.市场化、商品化的方式来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是有限度的,也是有弊端的。我们认为根据不同地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由中央政府统一制定规划、设计整体方案,再由地方具体组织开发建设实施;2.居住点(或区)的建设模式,既可采用德、英模式(政府划地或提出建设廉租房的比例要求,由发展商发展),也可采用新加坡、香港的模式(由政府来盖),总之,开发建设的模式不刻求统一;3.现有的好的保障政策,如有些地方的廉租房建设、递减房租补贴方式、经济适用房建设与管理等,是要继续保留与适当推广的;4. 注意在解决低收人者和低收入家庭分阶段租房与住房问题时,要解决教育、医疗、交通等问题,不能让新的居住点(或区)成为新的“睡城”和新的“贫民窟”,而是要成为新兴的卫星城,和谐共生的大本营。

五、研究建设资金的来源与落实问题,这是关键问题。因为好的计划和研究不能指导实践和落实到位,都是苍白的。在建设资金的筹集和融通方面,要多条腿走路,不能仅仅依靠国家的财政。金人庆部长初步预计今年的财政收入要突破3万亿,那么,能用于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多少?是否还有其他的资金来源?等等,多渠道多侧面考虑问题的解决方案。我们认为国家再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执行力度,善于运用投资基金、信托、保险、债券以及国际贷款等金融手段进行筹、融资,甚至可以设立捐款、捐物的渠道来募集资金与物资,实现分阶段、分步骤、多渠道落实的目的。

六、进一步深入研究相关内容。如:供应的模式、分配的模式、补贴与融资的模式、后期管理经营的模式以及如何防范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过程中偷工减料、贪污腐败等等问题的研究,同时政府也要广开言路、集思广益,正如万科此举一样,在全社会范围内征集解决的方法与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