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网络自治与现代政府治理制度



胡星斗 2006-11-30

我的发言的题目叫做公民网络自治与现代政府治理制度,我主张公民网络自治,也就是公民在网络上结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负责的共同体。公民自治组织是否发达,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标志,也是公民社会成熟的标志。公民自治组织包括各种NGO(非政府组织)、各种NPO(非赢利组织)、各种公益团体、慈善团体、网络的共同体。我认为公民网络自治体现了现代文明的精神,体现了一种人道、人性、公平、正义的精神。公民网络自治及公民自治的实质就是透过人们的自愿、自律,实现公民的合作和民主的参与,追求公共、公益的精神,在网络上弘扬人们的责任意识、人性关怀的意识和人类的超越性崇高境界,从而为人类的心灵升华提供平台。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就说到,美国的个人主义被各种民间自治组织所左右和控制着,美国人一方面崇尚个人利益,另一方面积极地发展公民自治的组织、各种慈善事业、各种义务组织。例如,60%的美国人平均每周义务劳动4个小时,美国每年的慈善捐款达到3000亿美元以上。美国人经常说,假如美国没有政府,人民照样活得很好,美国各级政府由于在预算问题上与议会经常达不成一致,政府不得不关门,人民照样生活,但是假如没有公民自治组织,没有各种社区组织,美国就完了,不管出什么事情,首先动起来是各种民间的组织。譬如911发生后,赶到现场救援、帮助、抚慰的是各种民间组织的成员和义工。

中国现在经济快速发展,改革开放的成就可谓巨大,但是我们的国家极其脆弱,不能出任何的问题,否则万劫不复,原因就是中国缺少公民自治,没有建立公民社会,老百姓一盘散沙。而且,中国是单一制、非联邦制的国家,世界上人口超过一千万的国家中绝大多数实行的是联邦制,联邦制的法治分权、地方自治能够充分地发挥地方的积极性,避免中央政府政策的“一刀切”,除了外交、国防等权力悉归联邦政府外,各级地方政府成为分立的权力中心,可以自主决定本州(省)、本市、本县的经济、社会政策,由公民通过选票、媒体等对地方政府进行制约。在美国,不仅政府、议会、法院等横向分权,拥有一个个横向的权力中心,而且,联邦政府、州、市、县或镇纵向分权,拥有一个个纵向的权力中心,州长不需要听总统的,市长不需要听州长的,县长或镇长可以不听市长的,他们只对各自选区内的选民负责、依照有关分权的法律行事,所以,在美国,恐怖分子假如把布什总统炸死了,把中央政府即联邦政府(由于美国是多中心的国家,一般不称中央政府,称为联邦政府)的成员都炸死了,美国也不会乱,因为他们是多中心的国家;即使恐怖分子把各级政府的官员都炸死了,美国仍然不会乱,因为他们是靠公民自治组织运行的国家,这也是托克维尔考察美国后得出的结论。而我们中华民族面临着极高的风险,“单中心、多层次”的金字塔式官僚体制,加上缺乏任何形式的公民自治,一遇到风吹草动,中国有可能会走向雪崩。危险就在这个地方,虽然中国目前是经济高速发展,但是中国有可能走向失败国家的命运。正因为中国存在这样的可能性,所以我强调要维护宪法和中央政府的两个权威性。

中国应当鼓励公民的自治,包括网络的自治,我理解中国正在致力于建设现代政府治理制度,就是一种善治的,强调宪政的、自治的、公开透明的、法治的、协商的、廉洁的、负责的治理制度,特别是建立可问责的治理制度。我国目前的体制几乎没有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日常问责,只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时中央政府对地方的问责,但地方政府的日常工作几乎没有任何责任追究制度。比如说最近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安全食品事件曝光之后,地方政府部门马上会去追究生产者的责任、销售者的责任,但没有人追究行政监管部门的责任,没有哪个食品安全事件是食品监管部门主动监测出来的,他们日常不作为,媒体曝光了食品安全问题之后,他们才事后查处。而中国出口到日本的大米,日本当局有六百项检测,大白菜有两百多项检测,都是行政监管部门事前把关,而中国事前的把关几乎没有,出了事情很少追究食品安全监测部门的责任。所以,中国要朝着问责的治理制度转变。

亚洲的落后就是政府治理制度的落后,国家之间的竞争主要是政府治理制度的竞争,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应当进行政府再造运动。

中国走向公民自治、公民网络自治,第一要遵循自主、自律的原则,公民在网上自主参与网络社区、博客、论坛等,自觉遵守网络文明的规则。

第二要遵循民主、公益的原则,民主地讨论国家、社区、个人的事务,同时又要弘扬公共的精神,弘扬一种正气、公益性的精神。

第三遵循正义、扶弱的精神,宣传人类普适的价值观,在网络上提倡正义和真理,扶助被侮辱和欺负的公民。

中国政府正在立志打造责任政府,我认为政府是支持公民自治、网络自治的,通过自治,中国人逐渐学会自律、自救、协商、互助、友爱、负责,也只有实行更多的公民自治,中国才有可能避免沦为失败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