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光鲜并尴尬着的弱势群体(10月16日)


律师——光鲜并尴尬着的弱势群体

 

关键词:律师营销 法律咨询

 

律师是弱势群体,这需要从四个方面说,

首先是在当事人面前肯定是弱势群体:

笔者认识的律师都讲,千万不要把当事人当朋友,他们当着事是人,不当着事就不是人了。这说明了律师在面对当事人的无奈。当事人总是有些细节不希望让律师知道,或者说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不说出来,所以有经验的律师总是会客观地跟当事人说:以你目前所说的情况而言,这个案子赢的概率比较大。

当事人往往会在无意中给你的工作增加难度,似乎不去处理那些棘手的问题,就不足以让自己所花的代理费更有价值。或者把相当重要的细节忽略掉了,而那细节很多时候就是相当重要的证据。其实当事人也不是怀疑律师,而是由于不懂或者有所顾忌——不知者不为过嘛!

从另一角度讲,当事人是律师的衣食父母,你是要从当事人口袋里掏钱的,怎么可能让他付给你钱的同时还要让你成为强势群体呢!从自然人到法人机构,所有出钱的似乎都是爷,都有难以掩饰的优越感,这是由来已久的了。毕竟现在已经不是10年前律师是卖方市场的时代了,特别是在沿海发达地区。在他们选择余地如此广阔,在律师之间争相以近乎原始的价格战来在市场中求一席生存之地的时代,要想让律师成为当事人眼中的强者,似乎终究有一天会被饿死的。

 

其次是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相比肯定是弱势群体。

除非他是相当牛的不愁案源的大律师,或者是合伙人,否则那些从业经验少的律师与实习律师总是会有被盘剥的感觉。律师就像是中医,越是执业时间长,越是专注与特定专业领域,身价就高;而在没有学成出徒之前,就像是在店里打杂的学徒工,或者是刚刚过门的媳妇一样,不要说熬成婆,就连“母以子贵”的资本都没有。

关于律师有个不够贴切但却很形象的比喻:在律师事务所中的律师都如同工匠一般,说假如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加工场,那么律师也就是车间里的工人。这一点把律师在同律师事务所之间相比的弱势地位形容得很贴切。从某种角度而言,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管理者,在某些律所,即使从事后勤服务工作的行政人员,都会俨然如同律师的管理者,而非服务者;这种感觉也蔓延到作为行业管理机构的地方律协。

 

第三是与媒体相比律师是弱势群体:

从工作性质而言,律师塌实务实的案牍主义,这一点与媒体以吸引注意力为己任或者哗众取宠是大相径庭甚至是可谓背道而驰。媒体关注的是在社会上的潮头浪尖的事情,甚至不乏虚假新闻甚至是子虚乌有的杜撰文章,而律师则是以谨严慎行而著称的,因为他们知道,自己做的每件事情,说的每句话都有可能成为“呈堂证供”,成为自己或者当事人有罪的证据。

笔者本质上是传媒行业的人,深知媒体如此做法多半不是品质恶劣使然,更多的情况是被逼无奈。媒体间的竞争本来就是残酷的,不是以自己的好恶,而是以受众的标准来衡量,媒体在现实社会中早就已经被磨练的世俗无比,特别是在当今传媒业高度发达而且人心浮躁的时代。

 

最后是与公检法系统相比律师是弱势群体:

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早就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相对统一体,相当比重的当事人是要以诉讼结果来定胜负的,而在中国的律师是要看公检法的脸色行事的,这也被认为是甚至比业务能力更重要的能力之一,也是律所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为了得到相对合理而公正的结案,律师不仅不能得罪法官大人,更要不得不对其谄媚,甚至是做些桌下的文章——这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虽国家一直在治理整顿,却依然没有质的改观。

 

综合讲,律师其实是表面光鲜而风光,实际上却很尴尬的群体,这也只有从律师从业人员的角度才能够有些许的体会。所谓自救者才能生存。律师的弱势群体的现状只有经过自身努力才能够摆脱。

那么具体如何摆脱这种弱势群体现状?请看下文:律师如何规避弱势群体的尴尬。

 

贾春宝

20061016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