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财产的确堪称为网游游戏中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因素,然而,频繁发生的各类问题却让人进退维谷。可以预见,有一半以上的网络游戏玩家都曾经有过装备、帐号被盗的经历,而另一半的玩家则活在对自己虚拟财产安全的忧心之中。每每在让人欢喜让人忧的浮浮沉沉时,人们在其思维深处总会想起这样的疑问: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虚拟财产?每一个玩家包括我们这些小记们都会在不经意间叩问自己。而结果却不尽相同,似乎很少有人能给出对虚拟财产及其保护最准确的定义。首先摆在我们面前的是三个中国最传统的哲学问题:是什么?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在中国台湾,有关部门对虚拟财产作出过相关规定,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记录”,在诈骗罪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被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在网络游戏中窃取他人虚拟财物将被视为犯罪,最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网络游戏发达的韩国则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独立于服务商而具有财产价值,网络财物的性质与银行账号中的钱财并无本质的区别。 很明显,虚拟财产在这两个地区已经获得了法律上的认同,即属于私人财产。不过目前在中国大陆地区,在法律上尚为给虚拟财产验明正身,也就造成了社会各界对虚拟财产到底该怎么定义的众说纷纭。
虚拟财产是什么?如果这个问题摆在计算机专家面前,他一定给出一个最简单也是最术语化的解释:0或者1组成的虚拟电子信号。而在玩家眼中,虚拟财产无异于真金白银,因为每一件装备和宝物的背后,无一都满是他们的宝贵时间和心血。
而在网易这次大型专题采访中,一些厂商则对他们心中的虚拟财产定义表达了不同看法。“其实是没有虚拟财产这回事的”,网易的游戏市场总监黄华微笑着说,“游戏不是劳动,是娱乐。所以在网络游戏里,其实没有虚拟财产这回事。游戏的所有装备、金钱都是游戏设计者设计好的,按照一定的规律隐藏在游戏中,玩家只不过是按照游戏的玩法找到这些装备,是游戏资源的再分配而已。所以很明显,这些所谓的‘虚拟财产’都是属于游戏开发者的,就像一个软件一样,著作权是属于软件开发者的。玩家只是游戏的‘使用者’和‘体验者’”。而法律界知名人士于国富律师则认为:它的财产性质很明显,应当按照财产予以保护。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笔者认为构成时下虚拟财产的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游戏中的装备,各种参数等;二是具有一定价值属性的虚拟倾向,如网易就有泡泡币等,它可以用来买免费短信;三是直接用金钱买来的游戏点数,例如某些公司的点卡中的“点”。从某种角度上看,点卡必然需要用现实中的金钱来购买,也就是说按照马克思主义价值论商看,它已然属于商品范畴,也就具有财产的意义。而同时,那些装备、参数都是玩家通过一定的必要劳动时间(游戏时间),在使用固定资本(电脑)和流动资本(点卡),“创造”出来的,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价值的转移,也就具有了商品属性(使用价值和价值),因此,虚拟财产应该被视为商品,也就具有财产的意义。
既然解释了虚拟财产是什么,其实也就同时解释了虚拟财产的来处:电子虚拟世界的0和1、玩家购买的游戏点卡、玩家在游戏中付出的时间和劳动。那么虚拟财产最终流向何处呢?笔者认为必然也只能留给玩家,留给这些为游戏付出了金钱和时间的普通人,这是游戏对他们付出的奖励。而这个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问题也就构成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保护问题的核心,如何保护,怎么保护,该由谁来保护,这些将在后面部分中一一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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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在虚拟财产的争议越来越多,玩家唯权意思越来越强的情况下,对虚拟财产纠纷在得不到厂商圆满解决的情况下,也越来越倾向于法律解决,由此带来的虚拟财产立法也呼之欲出。面对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纠纷解决等种种问题,我们记者采访众多法律界人士,游戏运营商的市场及客服,并就全国的虚拟财产情况进行了一次详细的调查,在收集了这些资料后,我们历时一个多月,终于完成了《畅谈游戏虚拟财产》专题,希望能给玩家在虚拟财产方面一个全方位的了解。专题地址:http://gameweb.163.com/2004/zt/x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