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郑州“馒头办”到“个人信息办”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工作在近期受到了广泛关注。该法起草人之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中国法学会信息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周汉华教授近日透露出这么一个信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政府会成立专门的执法机构——个人信息保护办公室,并设信息专员,以切实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不受侵犯(京华时报2005418日)。

通过立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这是权力机关的职责,也符合居民的期待,但为了保护某一项权利而成立专门的“办公室”,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我们不怀疑设立这样的一个办公室的初衷,但我们必须看到这个“办公室”可能非但是多余的,其带来的问题也绝不是一间小小的办公室就能解决的。

成立了这样的一个机构,人员要有吧、办公和执法条件要有吧、要在这么大的一个国家中履行职责需要在全国铺开形成系统吧?最重要的是,机构的权力要划定吧?如此一来,问题就出来了。从上到下铺开的机构之中,人员、条件等等支出只怕不会是个小数目,而良莠不齐的各级“信息办”在拥有了管理这一资源的相关权限后,能保证不会利用这一权力寻租?

曾经在2001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郑州“馒头办”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前车之鉴。据说由于郑州人喜欢吃馒头,为了“规范市场和加强馒头市场管理”,“防止小作坊的黑心馒头冒出来冲击市场、欺骗顾客”,让群众能吃上放心馒头,不知从何年何月开始,郑州市政府成立了“馒头生产管理办公室,即“馒头办”。“馒头办”后来发展成为一个拥有两个层次、六个办公室(市政府1个,各区政府五个)的机构。“馒头办”对所有加工经营馒头的集体和个人,一律采取许可审批制度。每个许可证,要交纳1100百元的办证费。并下文规定:不办许可证擅自加工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可罚款三千至两万元。并规定加工者每天必须在馒头办指定的面粉经营部门购买不少于六十袋面粉(面粉经营部门每袋面粉给馒头办提成五角)。由于有了利益,经常会出现这样的闹剧:市馒头办和区馒头办不约而同前往某个没有办证的加工厂处“执法”。双方数十人均身着制服,佩戴执法证及胸章,非常正规地狭路相逢在非法馒头加工点,为谁具有处罚权的问题而争吵并轻微动手。

“信息办”一旦成立,谁敢保证其不会对涉及居民信息的部门和企业以规范信息录入、建设信息网络、弥补个人信息保护费等等名目收取费用?谁敢保证在涉及利益的时候“信息办”之间不会发生纠纷?谁又敢保证“信息办”之间、“信息办”与公检法之间不会推诿扯皮造成保护真空?更不可能有人能保证“信息办”的工作人员不会成为泄漏个人信息的源头之水!

其实,无论是要保证馒头的质量不出问题,还是要保证个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使用和提供,都有多种办法解决,而这些办法中以设立“馒头办”或“信息办”的综合效果为最差。设立综合办公室进行政府管制的高昂的管理成本都要由纳税人来支付。虽然仅就一个办公室来说分摊到每个消费者身上的费用不会很多,但既有“信息办”,就同样可以有“信用办”、“财产办”等等,都摊在纳税人身上,就可怕了。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国人收入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部分商品(比如说电信服务)价格却远远高于发达国家了。而且,由于管制部门拥有很大的权力,如果管制部门的权力是不受监督的权力,就很难保证管制部门按规则来办事。

说到此处,也许有人以为笔者反对花大力气保护个人信息,非也!鄙人的意思只是根本无须另设机构以至劳民伤财、甚至造成更多的问题而已。其实,我们已经有了足够多的行政和执法机构,只要保证市场机制健全,结合这些机构和工作人员合理作为、认真执法,所有的问题都可迎刃而解。

在完善的市场条件下,通过消费者的选择,乱丢个人简历招聘单位、泄漏病人病历医院等等最终都会受到市场的遗弃。而且,一旦有人或企业顶风违法,只要现有的公检法等执法机构主动履行职责,依据这个期待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严办也就行了,如果工商行政当局再进行一些事前的干预、检查并防止信息泄露事件的发生,个人信息保护的问题必不再成为问题

动辄成立综合办公室,既是政府这只手不习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闲下来的根子在作怪,也有政府管理手段简单化的原因。要想真正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们的行政制度改革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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