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多次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以求能治愈“药价虚高”这个顽疾。药品降价,是政府针对药价虚高所采取的一种切实行动,从政府方面来说,是为人民群众做了一件实事和好事。但是,笔者认为,药品降价虽然看似对症,但并非良方。懂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往往并不能真正对症下药。因为人体是一个系统,头痛这种症状所蕴涵的病因并不一定在头部。所以,良医在诊治疾病时,会综合询问你的症状,不会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疗“药价虚高”也是如此,“药价虚高”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因此如果简单的去看,就会将问题归于药品本身,那么对药品进行降价就是又直接、又切实有效的途径。但是,“药价虚高”的原因并不完全在药品本身,更确切地说,形成的主要原因不是在药,因此,单纯的降价等措施只能起到暂时治标的作用,不能真正起到治本的疗效。笔者认为,药品市场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其根本原因有四,一是药品市场放开太快,造成了药品的供过于求;二是患者不掌握最终消费权;三是医疗机构的改革滞后,公立医疗机构垄断的格局尚未被打破;四就是国家的“以药补医”的政策。这四个原因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首先药品市场放开太快,药品的生产流通完全产业化,进入壁垒的消除使得药商一哄而上,造成了药品的供过于求。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对于同种商品,降价可以增加销售量,因此药商就可以通过降价来将自己的药品销售出去,就像彩电市场等各个厂商通过价格战来争夺消费者,谁的性价比高,谁就能笑到最后。但是为什么药品市场却出现药价不降反升的怪现象呢?这主要是因为第二、三和四原因,由于这三个原因的存在,患者不掌握自己的最终消费权,最终的消费权掌握在医生和医疗机构手中,那么医生和医疗机构就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来谋求私利。根据国家的“以药补医”政策,医疗机构可以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后卖给患者,所以如果药价是5元钱,那么医疗机构就可以获得0.75元;而如果价格是10元钱,获利就可以变为1.5元。很显然,只要医疗机构能够将药费转嫁给患者,医疗机构就有动力选择10元的药品而非5元的药品。在这种情况下,药商通过降价并不会取得期望的结果,甚至可能适得其反。那么药商怎样才能增加销售量?药商的对策就是“名义涨价,暗送回扣”,通过增加回扣量来打通药品的销售关,达到增加销售量的目的。因此最后带来的结果是表面的药价虚高。因此如果没有医疗机构、国家政策改革的配套进行,单纯的药品降价就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前几年实施的医药收支两条线、集中招标、平价药店等之所以收效甚微,都是犯了没有治本的错误。只有真正打破医和药之间的利益关系,主要是通过改变医疗机构的公立垄断地位,让医疗机构有动力去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药品,同时规范药品市场,药品市场的改革才会真正收到疗效,否则,今天几十种药品降价了,过了一段不定又出现多少种改头换面的新药,药价还会上涨。按照降价的逻辑,就只好再进行核查、统计然后降价,如此反复,老百姓的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保障,相关执法部门也会疲于应付。
治疗“药价虚高”要有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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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价格主管部门多次降低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以求能治愈“药价虚高”这个顽疾。药品降价,是政府针对药价虚高所采取的一种切实行动,从政府方面来说,是为人民群众做了一件实事和好事。但是,笔者认为,药品降价虽然看似对症,但并非良方。懂点医学常识的人都知道“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往往并不能真正对症下药。因为人体是一个系统,头痛这种症状所蕴涵的病因并不一定在头部。所以,良医在诊治疾病时,会综合询问你的症状,不会简单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疗“药价虚高”也是如此,“药价虚高”表面看是价格监管问题,因此如果简单的去看,就会将问题归于药品本身,那么对药品进行降价就是又直接、又切实有效的途径。但是,“药价虚高”的原因并不完全在药品本身,更确切地说,形成的主要原因不是在药,因此,单纯的降价等措施只能起到暂时治标的作用,不能真正起到治本的疗效。笔者认为,药品市场出现的种种不良现象,其根本原因有四,一是药品市场放开太快,造成了药品的供过于求;二是患者不掌握最终消费权;三是医疗机构的改革滞后,公立医疗机构垄断的格局尚未被打破;四就是国家的“以药补医”的政策。这四个原因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呢?首先药品市场放开太快,药品的生产流通完全产业化,进入壁垒的消除使得药商一哄而上,造成了药品的供过于求。根据经济学的理论,对于同种商品,降价可以增加销售量,因此药商就可以通过降价来将自己的药品销售出去,就像彩电市场等各个厂商通过价格战来争夺消费者,谁的性价比高,谁就能笑到最后。但是为什么药品市场却出现药价不降反升的怪现象呢?这主要是因为第二、三和四原因,由于这三个原因的存在,患者不掌握自己的最终消费权,最终的消费权掌握在医生和医疗机构手中,那么医生和医疗机构就会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来谋求私利。根据国家的“以药补医”政策,医疗机构可以在药品进价的基础上加价15%后卖给患者,所以如果药价是5元钱,那么医疗机构就可以获得0.75元;而如果价格是10元钱,获利就可以变为1.5元。很显然,只要医疗机构能够将药费转嫁给患者,医疗机构就有动力选择10元的药品而非5元的药品。在这种情况下,药商通过降价并不会取得期望的结果,甚至可能适得其反。那么药商怎样才能增加销售量?药商的对策就是“名义涨价,暗送回扣”,通过增加回扣量来打通药品的销售关,达到增加销售量的目的。因此最后带来的结果是表面的药价虚高。因此如果没有医疗机构、国家政策改革的配套进行,单纯的药品降价就无疑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前几年实施的医药收支两条线、集中招标、平价药店等之所以收效甚微,都是犯了没有治本的错误。只有真正打破医和药之间的利益关系,主要是通过改变医疗机构的公立垄断地位,让医疗机构有动力去选择性价比最优的药品,同时规范药品市场,药品市场的改革才会真正收到疗效,否则,今天几十种药品降价了,过了一段不定又出现多少种改头换面的新药,药价还会上涨。按照降价的逻辑,就只好再进行核查、统计然后降价,如此反复,老百姓的利益没有得到真正保障,相关执法部门也会疲于应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