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股改:对价创出新低应引起市场高度关注


11月7日全面股改第八批上市公司亮相,在这20家公司中其中沪市有15家、深市有5家,绝大多数的公司公布了股改方案,有些公司方案待定,从20家公司的基本面情况和对价方案来看,本次股改有以下几大特点值得重点关注:
一是对价创出自股改以来的最低水平,从已经公布的方案来看,沪市平均对价水平为每10股送2.63股,深市已公布方案的四家公司的平均对价水平为10送2.86股,远远低于一、二批试点和前七批全面股改的对价水平,根据天相投资的测算,第四批21公司简单算术平均对价为每10股送3.38股,流通股加权平均对价为第10股送2.31股;第五批21家公司简单算术平均对价为10送3.207股,流通股加权平均对价为每10股送3.209股;第六批除尚未公司方案的*ST吉纸外,17家公司简单算术平均对价为第10股送3.15股,流通股加权平均对价为每10股送2.93股,由此可见,第八批已公布方案公司的平均对价水平明显偏低。
二是深市股改出现新的对价方式:深振业采用送股加认沽权利作为对价安排,这是股改以来首份采用认沽权利和美式行权方式的方案。
三是含B股公司大面积出现,在第八批股改公司中,除了沪市出现第一家含H股的公司以外,含B股公司大量出现这也是在前几批股改中所没有的,在20家公司中含B股公司就占了7家,超过总数的三分之一。
对于第八批股改出现的新情况,我们应特别关注对价水平的发展趋势,从第四、第五、第六批股改公司来看,其对价水平已经出现了下降的趋势,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大股东最大限度的与流通股东争利的结果。
在以往的股改公司中,曾经有极低的对价方案被通过的案例,其中有一家公司的对价方案仅为每10股送1.5股,但方案仍然被通过,这对其它股改公司的对价方案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作为大股东来讲,较低的对价方案如果被通过,自然是对自己有利,如果在沟通期被流通股东否定,则可以考虑提高对价,所以在以前的股改中,修改对价方案成为很普遍的现象,根据中国证券报信息中心的统计,第四批21家中有17公司、第五批21家公司中有16家调整了对价方案。截止到11月4日,第六批也有14家公司对股改方案进行了调整,均有不同程度地调高了对价水平。上调幅度最小的如第六批的飞乐股份,从10送1.5股上调至10送1.6股,第五批的益民百货,从10送3股上调至10送3.2股,上调幅度较高的是第六批的华工科技和江苏申龙,分别从10送3.5股上调至10送4.6股,从10送3.6股上调至10送4.5股。并且,截止11月4日,第四批有9家、第五批有7家、第六批有4家公司修改或新增了承诺事项,主要集中在控股股东增持社会公众股计划、二级市场限售期和限售价格、现金分红或送股或转增股本承诺、追加对价安排、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等方面。
第八批股改公司不仅对价平均水平创出新低,在一些单个公司的对价水平上也创出新低,有些公司的对价水平只有每10股送1.33股(综合折算),对于过低的对价水平,有些公司是特殊情况,不具有支付较高对价的能力和条件,而有些公司则完全有能力却不支付适当的对价。对于对价水平加速走低的情况,市场参与各方应积极行动起来,采取必要的措施给予制止。
首先,作为监管第一线的交易所,应采取措施将其不合理的过低的对价方案拒之门外,责令其及时予以修正;
其次,流通股股东要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坚决反对不合适的过低的对价方案,大家联合起来在沟通期就对方案进行合理的修正,如果上市公司或大股东一意孤行,在股东大会上则坚决予以否决。避免这种不利于流通股东和股改的情况继续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