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股改积极性从何而来?


       国企股改积极性从何而来?

 

从上周召开的股改工作会议上透露出消息,股改进程将加速。未来再融资将与股改进程相结合,上市公司股改比例未达50%的省份不能再融资。此外,央企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提出股改方案,争取明年年中全部完成股改。在11月14日公布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九批股改公司名单中,国企比例有所提高,体现了进一步推进国有控股公司,特别是央属国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导向。

从各种信息看,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改积极性并不高,各地政府对股改的参与多数也是显得冷淡。国有控股企业为何对股改兴趣不高?

从民营控股企业的积极参与看,通过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流通权,对非流通股应该是非常有利的,国有控股企业股改不积极并不是出于控股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考虑。当然,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改方案要通过国资委的审核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在国资委有明确规定和意见,并且领导人多次讲话推动股改的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仍然消极,以至五部委会议不得不具体明确“央企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提出股改方案,争取明年年中全部完成股改。” 并在原五部委组建的股权分置领导小组基础上,再成立国有控股公司股改工作小组,由该小组决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对价原则,以避免由单一部委应对股改公司股改可能面临的决策缓慢、协调困难等复杂问题,提高股改成效。

另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将出台多项政策。如建立有关国有股东对价问题的会计准则,使得支付对价不影响当期业绩考核;建立国有资产市值管理体制,明确各地国有控股股东的市值考核;建立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但相关的配套措施将会很快跟上来。如管理层激励问题,推出G股指数、G股交易办法和融资办法等等。

原来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改态度消极的原因,一是因为对价方案要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怕方案不当,难以通过。二是因涉及到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怕过早股改影响考核。三是由于激励机制不到位,股改搞不搞都与企业管理层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不如消极等待。

前两个问题现在似乎已基本解决,关于激励机制的问题一直是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急切期盼的事,而且许多地方和企业已经以各种方法实施了诸如MBO、期权激励等措施,现在只不过是实施管理层激励的企业要攀比,觉得自己激励程度不足的要看齐。

建立合理规范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本是股份制的应有之意,在这么多年的股份制改革中,股份制企业也并非没有对管理层的激励措施,因为激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奖金、股权、期权等。从收入的角度看,与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相比,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层收入应该是较高的了,当然更比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高。但有激励更要有约束,以国有企业来说约束更应是基础,否则就会象前两年那样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约束机制非常不健全,不少股份制企业管理人员已经不需要明确的激励措施,通过各种非常手段(如关联交易等)建立了自己利润丰厚的企业。由此看来,正如郎咸平教授指出的,在目前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在缺乏严刑峻法的情况下,信托责任也许是比股权、期权激励更为管用的激励机制。各种相关法律欠缺,处罚不力甚至没有处罚下去搞什么股权期权,只不过是又给一些人以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

严格的信托责任,奖励和业绩、处罚和过失紧密相连的。不搞股改,企业的长期发展受到影响,企业经理层就应受到经济等各种处罚,或者干脆早点换人,谁还会在企业发展的大问题上消极怠工!

从上周召开的股改工作会议上透露出消息,股改进程将加速。未来再融资将与股改进程相结合,上市公司股改比例未达50%的省份不能再融资。此外,央企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提出股改方案,争取明年年中全部完成股改。在11月14日公布的沪深证券交易所第九批股改公司名单中,国企比例有所提高,体现了进一步推进国有控股公司,特别是央属国企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导向。

从各种信息看,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改积极性并不高,各地政府对股改的参与多数也是显得冷淡。国有控股企业为何对股改兴趣不高?

从民营控股企业的积极参与看,通过支付对价方式获得流通权,对非流通股应该是非常有利的,国有控股企业股改不积极并不是出于控股企业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的考虑。当然,国有控股企业的股改方案要通过国资委的审核是一个重要原因,但在国资委有明确规定和意见,并且领导人多次讲话推动股改的情况下,国有控股公司仍然消极,以至五部委会议不得不具体明确“央企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提出股改方案,争取明年年中全部完成股改。” 并在原五部委组建的股权分置领导小组基础上,再成立国有控股公司股改工作小组,由该小组决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对价原则,以避免由单一部委应对股改公司股改可能面临的决策缓慢、协调困难等复杂问题,提高股改成效。

另据了解,有关部门还将出台多项政策。如建立有关国有股东对价问题的会计准则,使得支付对价不影响当期业绩考核;建立国有资产市值管理体制,明确各地国有控股股东的市值考核;建立上市公司高管激励机制。但相关的配套措施将会很快跟上来。如管理层激励问题,推出G股指数、G股交易办法和融资办法等等。

原来国有控股公司的股改态度消极的原因,一是因为对价方案要国资管理部门审批,怕方案不当,难以通过。二是因涉及到国有企业的业绩考核,怕过早股改影响考核。三是由于激励机制不到位,股改搞不搞都与企业管理层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因此不如消极等待。

前两个问题现在似乎已基本解决,关于激励机制的问题一直是国有控股公司管理人员急切期盼的事,而且许多地方和企业已经以各种方法实施了诸如MBO、期权激励等措施,现在只不过是实施管理层激励的企业要攀比,觉得自己激励程度不足的要看齐。

建立合理规范的约束和激励机制本是股份制的应有之意,在这么多年的股份制改革中,股份制企业也并非没有对管理层的激励措施,因为激励的方式有多种,包括奖金、股权、期权等。从收入的角度看,与没有进行股份制改革的国有企业相比,股份制企业的管理层收入应该是较高的了,当然更比政府官员的合法收入高。但有激励更要有约束,以国有企业来说约束更应是基础,否则就会象前两年那样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现在问题的关键是我们的约束机制非常不健全,不少股份制企业管理人员已经不需要明确的激励措施,通过各种非常手段(如关联交易等)建立了自己利润丰厚的企业。由此看来,正如郎咸平教授指出的,在目前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在缺乏严刑峻法的情况下,信托责任也许是比股权、期权激励更为管用的激励机制。各种相关法律欠缺,处罚不力甚至没有处罚下去搞什么股权期权,只不过是又给一些人以瓜分国有资产的机会。

严格的信托责任,奖励和业绩、处罚和过失紧密相连的。不搞股改,企业的长期发展受到影响,企业经理层就应受到经济等各种处罚,或者干脆早点换人,谁还会在企业发展的大问题上消极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