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转轨经济中的政府管制与权力资本化


   中国转轨经济中的政府管制与权力资本化
顾自安
(厦门大学经济研究所  361005)
《圣经·马太福音》中说:“因为你的财富在那里,你的心也在那里。”这句话告诉读者:那些寄希望于道德教化的力量来解决腐败问题的想法,是无济于事的空中楼阁。连上帝都得承认人类固有的自私、贪婪的本性,怎么会存在着一种能够将人人都改变成圣人的世俗的政治制度呢?因为人人都有无法完全克服的弱点,腐败问题也就无所不在。
透明国际主席彼得·艾根在德国柏林举行的2002年度清廉指数[1]发布会上指出:“政治精英及其同党仍继续利用每一个机会收取回扣,他们与不肖商人狼狈为奸,把整个国家推向贫穷的深渊,阻碍可持续增长。腐败不但在贫穷国家猖獗肆虐,而且在许多向发展中国家投资的国家亦然。政治家们对打击贪污腐败信誓旦旦,但他们对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所传达的信息却置若罔闻,这个信息就是:为了打破贫穷和贪污孰先孰后的怪圈,政治家们必须采取有效行动打击贪污腐败。七成国家在以十分为清廉的排行榜上低于五分,这一事实显示出人们对各国政客及其公务员贪污腐败程度的评价。”[2]
转轨经济中,由于政府管制和权力资本化导致的官员寻租行为和政治腐败是影响经济效率的重要因素。透明国际2002年度行贿指数显示,来自俄罗斯、中国、台湾及南韩的公司及其官员比较容易行贿,紧随其后的是日本、美国和法国。2002年度清廉指数,给全球102个国家排名,其中七成国家,有许多是世界上最贫穷的国家,在以十分为清廉的排行榜上低于五分。其中,转轨国家得分普遍较低(中国3.5分,俄罗斯2.7分,多数转轨国家清廉指数低于0.5)。总体指数显示,发达国家的清廉指数相对较高,落后国家和转轨国家清廉指数较低,70%以上的国家得分低于0.5分。
根据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自1978年以来的20年中,因牵涉腐败和其他经济犯罪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达235万人,受到法律制裁的公职人员超过40万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1979-1982年查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总数为98225件,1983-1987年间增至15.5万件,1988-1992年间增至214318件,1993-1997年间更增至387352件(而这时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腐败案件的立案标准均已提高),18年间查处的贪污贿赂等腐败案件平均每年以22%的速度增长,难怪有人惊呼“腐败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胡鞍钢语)。据统计,全国各级检察机关查处的腐败大案总数1983年-1987年为30651件,1988-1992年间升至49122件,增加了60%,1993年-1997年则飚升至168904件,这期间增加了2.4倍,其中违法违纪金额在百万元、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特大案件有增无减。1983—1987年间因涉嫌腐败案件而受到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总数为1500余人,1988—1992年间为4623人,1993—1997年10月更高达9769人,另据统计,从1993年到1997年3月间有2万余名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600名地厅级以上领导干部因涉足腐败案件而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查处,1998年一年就有5357名县处级领导干部、410名地厅级干部、12名省部级干部(不含军队)受到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据统计仅1996年全国各种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收费及各类基金、附加费合计年收费总额超过4000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收的50%。利用公款进行奢侈性消费和挥霍浪费之风也愈演愈烈。由于没有将钱直接装进个人腰包,沾染上行业性和部门性不正之风和公款奢侈挥霍之风的单位和个人往往理直气壮,有恃无恐,刹风工作反而阻力重重,稍有放松就会强烈反弹。由此推动的行政经费支出增长速度同样十分惊人。据统计,我国财政支出中的行政管理费支出1997年已达1137.16亿元,比1978年的49.09亿元增长了23倍,而同期的财政总支出只增长了8.2倍,行政管理费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也从1978年的4.4%上升1997年的12.3%。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通过查办经济案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而言,1983-1987年间为16.3亿元,1988-1992年间为25.8亿元,1993-1997年间则高达229亿元,而同期纪检监察机关挽回的直接经济损失也高达159亿元。[3]
有鉴于腐败问题已成为中国转型期一个十分突出的社会和政治问题,因此对转型期中国的腐败和反腐败问题进行深入的理论研究就显得非常必要了。本文认为,腐败问题并非根植于转轨经济当中,但一个可信的结论是,中国经济转轨的“强政府”特征某种程度上为政治寻租和腐败提供一种政治温床。以往中国主要通过党内道德教育和纪律约束来遏制腐败,但实际证明是不成功的。
新制度经济学进而认为制度是影响个人选择的最重要的因素。按照诺斯等人的观点,制度是人类设计出来型塑人们互动行为的一系列约束,换言之,制度是约束个人行为的各种正式规则和非正式规则的集合体!新制度经济学将研究的重点放在带有强制性的正式制度上。制度通过影响人们对各种行动方案的成本和收益的计算而最终影响个人的选择。
新制度经济学的上述分析框架为我们研究中国转型期的腐败和反腐败问题提供了一个十分有用的视角。转型期的中国在公职人员中出现了大面积的腐败,而且这种现象有着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趋势。这说明目前中国的腐败已经不是一种个别的、偶然的现象,而是一种带有普遍性的现象,这是因为有相当一部分公职人员选择了通过腐败的方式来满足个人利益和要求,有人称之为一种制度性腐败或体制腐败。它表明现行的制度结构和制度安排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它诱使越来越多的公职人员从事腐败活动,并提供了相应的机会,而从事腐败活动被发现和受到制裁的机会很小。换言之,腐败已成为一种有利可图、有机可乘、风险很小的达成个人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方式而被许多公职人员所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反腐败如果仅仅着眼于案件的查处和单纯强调思想教育和自律显然是不够的,只有通过持续的制度创新改变人们行为的激励机制,减少腐败得以发生的机会,并强化对权力行使的约束机制,才能有效地遏制腐败。
腐败问题和转轨经济过程的过渡性本身是具有相关性的。俄国在实现私有化之后,迅速形成了一批官商勾结的寡头资本家,他们利 用手中的权力大肆侵吞国家财产、攫取巨额租金,并在极短的时间内聚敛了大量的财富。正如克鲁格曼(1999)所指责的那样,整个俄国经济正在被强大的、难以抑制的腐败所吞噬。俄国的事实说明产权改革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它既要完成对产权的重新界定,同时也必须形成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否则难以取得成效。事实上,如果私有化是通过被大多数人认为不合法的手段实现的,并且在缺乏必要的机构建设的环境中进行,那么一个更着眼长期前景的市场经济可能实际上受到了损害。更糟糕的是,由于存在腐败和利用职权,由此形成的私有权削弱了国家利益,危害了社会秩序。这一点对中国同样具有启示作用。
制度反腐是现代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在中国经济转轨的过程中,这一问题更直接的涉及政治体制改革。作为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转轨国家,中国面临的困难和压力是许多主流经济学家所难以预料的。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主要的转轨国家之一,由于其发展关系世界近六分之一人口的生存和发展,对中国的转轨过程给予怎样的关注都是不为过的。中国的成就并不足以保证这一庞然大物在未来的发展和改革中能够保持高度的确定性。经济分析的结论到目前为止也无法对中国改革的未来走向给出一个理想的描述。强政府特征的背后是一党政治的舞台,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转轨改革的前景无疑受制于以下两个因素:第一,一党政治与宪政制度以及民主化之间的冲突在未来如何协调;第二,坚持社会主义信仰与建设市场经济体制统合的目标下,如何协调社会主义目标与市场经济的冲突。
     结论
作为本文的结论,在对转轨经济进行比较分析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1)中国经济改革中的强政府特征,以及与此对应的政治体制,使得中国渐进模式的一般性被减弱。尽管中国转轨模式的成功已经创造了经济增长史的奇迹,但转轨经济本身的不确定性并未消减。转轨经济中“强政府”的正面效应和市场化改革要求实现宪政约束下的有限政府的冲突在未来会凸现。而这些冲突的解决,有赖于经济改革催生的政治体制改革予以突破。
(2)转轨经济中的政府管制和权力资本化问题,是转轨经济的最大敌人,尽管在民主政体和发达国家也存在寻租行为和政治腐败,但对于转轨经济而言,这一问题更加突出。这一点根源于转轨经济的起点是高度集权的计划体制。传统社会主义遗留的对权力的崇拜和服从,扭曲了民主和自由的追求,使得目标最终变成了手段。对于告别计划经济体制的前社会主义公民而言,重申自由、民主以及财产权的重要性是十分必要的。
(3)中国转轨改革中,政治信仰的继承性是一个特殊的因素。在激进改革和渐进改革的模式之间,我们认为制度必须被信仰。但这一信仰不是一种绝对形而上的信仰,我们仅认为作为一种价值观,制度信仰的存在是客观的,因此它必须置于日常语言实践的经常审议当中,开放式的对话只会加强信仰而不是削弱了它。但不是所有的制度仅凭信仰就可以存活,尽管有一些制度如学术共同体的学术规范、乡村社区的习俗,仅凭信仰就可以发挥作用和生存。有些制度必须经特殊的设计才能保证它的可实施性,这就是承诺的可信机制,政治体制更是如此。
(4)仅凭“人民高于一切”这一并无经验含义的道德上正确的说法,宣称一个现实当中的经某个范围的民众投票选出的机构的地位至高无上,是一种概念上的混淆或偷梁换柱,一如宗教上的将神圣与凡俗的合一。一旦这种说法成立那么法律至高无上这种说法就没有意义了,象司法独立、司法审查制度等等就不大可能存在了。(刘海波,2000)中国转轨改革需要改变传统的民主政体,以保证司法独立和社会公正不受权力的干涉。
总之,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以及包含在其中的经济自由化进程,在本质上,是一个复杂的制度变迁过程。这是一场深刻的社会转型(social transformation),而不仅仅是一个以宏观经济变量来衡量增长的技术性问题。新近的转轨经济学研究文献和经济转轨的实践都表明,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转轨经济学对现代经济理论的重要贡献。这些贡献集中在经济学家对于以下问题的更为清醒的认识:(1)信息不对称和市场失败问题;(2)对于制度变迁的“过程”的重新认识;(3)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中建立宪政规则和市场法治规则重要性;(4)市场经济中关键性制度安排和社会秩序的重新估价;(5)国家和政府在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中的角色和功能的重新定位(6)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大规模机会主义和寻租行为的;(7)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以及对于文化传统和意识形态在制度变迁路径选择中的作用。      
正是这些理念深化了经济学家对经济发展和经济转轨支撑要素的理解,也深化了他们对市场机制和政府功能的理解,并对传统的新古典经济学正统理念形成了极有价值的重构。“华盛顿共识”向“后华盛顿共识”的演进,表明着现代经济学自身正在发生着另一场具有深远意义的深刻“转型”。 
 


[1]透明国际2002年度清廉指数也称受贿指数,它是对行贿指数的一个补充。行贿指数主要是反映主要出口国家公司或商人在新兴市场国家行贿频度的一个指标。
[2]柏林:Jeff Lovitt/Jana Kotalik/Sarah Tyler。资料来源:中国机构网。
[3] 资料来源:历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统计资料。转引自:何增科:中国转型期的腐败与反腐败问题研究:一种制度分析(J),载《经济体制比较》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