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绩观”、“制度救济”、民企发展新说


        民营企业在中国经济中具有十分重要的特殊含义。一方面,它是相对于具有制度垄断特征的国有企业而言的另一种经济成分;另一方面,它是“草根经济”的代称,是中国数十年市场化道路的制度结晶。近年来,民营企业不断壮大,涌现出了一系列的经济奇迹:比如“温州模式”、“浙江模式”等。究其原因,我以为主要得力于“政绩观”影响下的地方政府的制度救济。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是很难想象的。相比较而言,在现有的制度背景下,民营企业很难拥有与国字号企业相同的制度优势。但是,各地的民营企业在各自相对独立的制度空间下,却能形成适宜自身成长的制度空间,这不能不归因于地方政府制度救济所形成的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

      之所以称为制度救济,显然是因为这种制度本身的框架并不完全适合民营企业自身的成长。所以,要启动它的发展,就必须有一定的相对宽松的政策空间。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中央对待民营企业的态度或者政策存在很大程度上的不确定性,所以,各地政府对宏观政策的把握各不相同,相应的为民营企业所释放的空间也就存在很大的差异。制度救济的力度各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的政策举措,也就是制度救济的力度大小,直接决定了当地民营企业的发展程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地政府的制度救济的到位程度,直接决定了当地民营经济的发展程度。概观整个浙江经济的发展,再反观整个上海经济的发展,其实你可以很清楚的找到两种不同经济成分在两个地方相对繁荣的制度理由。

      以下我们将进一步从民营企业的原始积累着眼来分析制度救济在民营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

      要分析民营企业的外在的制度救济,实际上还要从民营企业原始积累开始。因为,任何企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原始积累。而原始积累阶段,对于一个成长中的企业来说,外在制度环境依赖程度实在是不容忽视的诱致因素。 任何企业的发展,都有一个原始积累的过程。而任何一个原始积累过程都必然有一个可以维系的内在凭据和外在的制度理由。民营企业也不例外。民营企业的原始积累,可资依靠的更多的是与其自身的逐利性特征相一致的扩张冲动。而这种内在的扩张冲动不可避免的伴随着逃税和各种旨在提升自身政治地位的灰色行为。这种内在的逐利行为较之与国有企业来说,优越于产权的清晰以及利益目标的明确。但是,差劣于国字号企业的制度关照。因此,通过这种灰色渠道的外在补偿似乎是民营企业理所当然的行为选择。然而正是这种不规范的行为,成为了影响其自身发展的桎梏。对于任何一个地方政府来说,民营企业自身的不规范实际上都是一种对于自身政治空间的最严格意义上的挑战。任何一个政府都不可能坐视这种不规范行为的存在。而对这种不规范行为的监管,往往是名正言顺,符合当前制度背景,以致于“量刑过重”,“一竿子打死”,造成地方经济的万马齐喑,一潭死水;而如果在治理这种行为的时候,给予民营企业相对宽松的政策空间,似乎又容易造成放纵不规范行为的口色,造成自身的政治风险。因此,地方政府陷入了一种挑战自身境地的“两难”。而这种两难有恰恰来自于民营企业自身的不规范。地方政府必须在这种“两难”中寻求一种制度平衡。 实际上,如果没有外在利益驱动的存在,民营企业很难获得一个赖以存在的制度空间。但是,积蓄已深的“政绩观”却意外的成为了民营企业可以存活的“救命稻草”。地方政府的“政绩观”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地方政府对这种宽松政策空间的制度后果的担忧与地方经济发展所可能提升的政绩的权衡的思考。在供给学派“拉弗曲线效应”指导下,地方政府和民营企业博弈政策空间实际上更大。民营企业在在地方政府对自身政绩的权衡中,获得制度救济的可能,而这种可能实际上直接决定了地方民营企业的发展。

      民营企业的发展,对于中国经济来说,是一场伟大的革命。它的存在和它自身赋予了中国这个转型经济中的特殊含义。按照著名经济学家樊刚的话说,实际上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们对制度变迁的关注仅仅局限于一个分母的概念,实际上,对中国经济转型的关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分母民营企业的多寡,而不是分子国有企业的数量的大小。所以在过去的十年里,我们围绕国有经济的转型走了很多弯路,但是现在,浙江和苏南经济现象的出现,实际上给了我们很好的解释。中国经济完全可以在地方政府与民营企业自发构成的制度空间中向市场化的道路上迈的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