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刘挽澜

刘律师的办案特点:1.知识结构开放,思维发散性强,常能找到案件独特的切入点和突破点,出其不意,以奇制胜;2.奉行诚实待人,主张“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财富观;3.爱好音乐,办案追求完美和谐。

刘挽澜律师:业主如何否决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刘挽澜律师:业主如何否决业主委员会的决议?
    业主可以通过撤销权之诉来否决业主委员会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决议。

    下案中,如果业主对《美丽胜景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九条的规定进行撤销权之诉是否可以?

    刘律师认为,比照行政诉讼中对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规定,业主可以行使撤销权,但应该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附相关物权法规定

    第七十八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

Read more

刘挽澜律师:解读一起简单的房屋租赁案


    刘挽澜律师:解读一起简单的房屋租赁案
    下面这起简单的房屋租赁纠纷案件,当事人还是诉诸法院,可见我国公民的法治意识有了提高。

附相关判决书节录:
刘挽澜房产律师注:名字带a的为原告,带b的为被告


原告张a1X诉称,2010年4月30日,原、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原告将位于奉贤区西渡镇XX村XX幢XX号102室房屋租赁给被告,被告 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租金,支付期间为到期月的前七日。合同签订后,被告向原告支付了2010年5月到7月共三个月的租金。2010年7月底,原告多次向被告 提出缴纳8月到10月的租金的要求。但至今...

Read more

刘挽澜律师:动迁安置协议中载明“不作安置”,还可以得到安置补偿吗?


    刘挽澜律师:动迁安置协议中载明“不作安置”,还可以得到安置补偿吗?
    下案中,被拆迁的公房内有五个户口,尽管王某乙的户口在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前迁入不足一年,但是如果王某乙在其它地方没有得到安置,则应该在此处给予安 置以保障公民的基本居住权。反之,如果王某乙已经在它处得到了安置补偿,则本处可以不予安置。法院对 “在该报告审批要求一栏中载明‘王某乙不作安置,照顾王某乙100,000元’等内容”予以认定,值得商榷。

附法院判决文书节录:
刘挽澜律师注:名...

Read more

预售商品房买卖中,小心开发商多收房款


  预售商品房买卖中,要小心开发商多收房款。其中,对实测的分摊面积超出预售合同约定的分摊面积部分房款,购房人可以不予支付。   

      有些开发商为了利润最大化,把交房时实测房屋建筑面积超出预售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在预售合同中一律用“多退少补”条款约定,以收取更多的售房款。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条款部分无效。

      下案中,由于套内面积减少0.66平方米,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开发应按约定退还这部分预交的购房款;而分摊...

Read more

刘挽澜律师:一方将婚前房产通过变更登记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行为是赠与房产的行为


 

    刘挽澜律师:一方将婚前房产通过变更登记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行为是赠与房产的行为
    一方将婚前房产通过变更登记加上另一方的名字的行为是赠与房产的行为。赠与是一种实践行为,虽然我国《合同法》规定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只有受赠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才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下案中,由于赠与人不能证明受赠人对其存在上述严重不利的行为,所以法院不...

Read more

刘挽澜律师:分家析产时,法院没有按法定理由判决值得商榷


    刘挽澜律师:分家析产时,法院没有按法定理由判决值得商榷
    下案中,杨Aa1系三级智力残疾,与其法定代理人赵Bb3共同生活,杨Aa1属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本应当予以照顾,可 不知为什么没有照顾;而按法律规定,对杨某甲生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杨Ab2、杨Ab3、杨Ab4可以多分遗产,法院却认为是应该多分遗产。法院没有按法 定理由判决值得商榷。

附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

Read more

刘挽澜律师:《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是家庭成员购买公房的约定


    刘挽澜律师:《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是家庭成员购买公房的约定
    《职工家庭购买公有住房协议书》可以确认所购房屋的权利人,所以具有购房资格的同住成年人在签订该协议时,应该认真对待,最好聘专业请律师办理或向专业律师咨询。
    下附第二案中,虽然上诉人放弃了共有权,但是,法院考虑到其居住困难,所以仍然给了上诉人对涉案房屋的居住权。

附相关判决书节录:
刘挽澜房产律师注:名字带A为上诉人,带B为被上诉人,带a为原审原告,带b为原审被告

  
    原审查...

Read more

刘挽澜律师:房屋赠与合同不经登记就可生效


    刘挽澜律师:房屋赠与合同不经登记就可生效
    只要当事人签订房屋赠与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主体适当,赠与合同就可有效成立。行政机关的登记审批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受赠人可以凭有效的赠与合同办理过户手续。
    我国农村实行“一户一宅”制。下案中,如果孙Aa不将南桥村的房屋赠与给孙Bb,孙Aa在溪南村申请宅基地建房就不会得到行政许可。

附相关判决书节录:
刘挽澜房产律师注:名字带A为上诉人,带B为被上诉人,带a为原审原告,带b为原审被告


原审法院认定,孙Aa、孙Bb系兄...

Read more

刘挽澜律师:分家析产有可能分掉亲情,留下仇恨!


    刘挽澜律师:分家析产有可能分掉亲情,留下仇恨!
    分家析产的案子多发生在家庭关系较为复杂(尤其是有过婚变的家庭)的情况,如果家庭成员能平心静气地商量家产的分割,家庭成员之间的亲属关系还能维系,大 家仍可和睦相处。反之,像下面的家庭,为了一、二千元的诉讼费争吵不休,结局是不仅析了产,而且拆散这个家,家庭成员间从此产生心理疙瘩,甚至为此闹矛 盾。这样的大家庭,如果家长能未雨绸缪,其结果可能会更理想。

附民事判决书节录:
刘挽澜房产律师注:名字带a的为原告,带b的为被告
      &nbs...

Read more

刘挽澜律师:小区房屋漏水,物业公司怎样才能免责?


      刘挽澜律师:小区房屋漏水,物业公司怎样才能免责?

      物业公司的主要责任在于管理物业,如果物业公司在管理物业时尽到了管理义务,采取了措施减小或阻止物业损害的发生,那么物业公司可减轻或免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下案中,当小区业主的房屋漏水,物业公司尽到了维修义务,所以可以免予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附法院相关文书节录:

  刘挽澜房产律师注:名字带a为原告,带b为被告

  原告沈a1、沈a2、沈a3诉被告钱b1业主专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