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周雯

周律师拥有香港和上海两地的工作经验,先后任职于香港会计师行和上海本地知名律所,拥有外资背景人民币基金的募集设立以及境外基金中国投资项目的丰富职业经验。

中国私募股权业罪与非罪的红线在哪里?


 
2009年5月10日,上海汇乐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汇乐)董事长黄浩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刑事拘留,随后汇乐及关联企业的资产被查封。2009年6月10日,红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简称红鼎)董事长刘晓人,被德清县人民检察院以集资诈骗罪批准逮捕。是何原因令中国私募股权界的风云人物坠落的呢?区分合法私募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之间的红线又是什么呢?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由于刑法对该罪没有更加明确的规定,所以通常在执行时参照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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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条款在中国法下的适用


 
  什么是优先股?顾名思义,就是附有优先类权益的股权或股票。那具体的优先类权益又包含哪些呢?这个问题在中国法下,是没有答案的,因为中国公司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提及优先股。参照各大私募基金投资协议的相关条款,优先股权益大致可概括为:(1)优先分红权(Dividends Preference);(2)清算优先权(Liquidation Preference);(3)优先认购权(Preemptive Right);和(4)优先购买权(Right of First Refusal)。随着近年来人民币基金的日渐繁荣,又鉴于其投资人及管理者的本土化,基金投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选择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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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架构 vs 142号文之精解


  2008年8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文汇综发[2008]142号("142号文")后,曾引起境内外资金投资人及外资企业的普遍恐慌,疑似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之路被阻,同时对外资基金管理企业的出资构成障碍。这一忧虑的来由主要是142号的第三条规定,即: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应当在政府审批部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使用,除另有规定外,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

  这厢的关键词我们捕捉到了:"外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和"不得用于境内股权投资"。前两项都是中国法下专用术语,可是所谓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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