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贾淑琴案——“一房二卖”与备案登记的物权化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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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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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贾淑琴案——“一房二卖”与备案登记的物权化性质
律师说案
2002年7月29日,原告贾淑琴即乙方,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甲方,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X号院11层1107号房屋作为住宅,建筑面积共99. 04平方米,房价款为人民币89万元;付款方式为首付人民币18万元,银行提供71万的20年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甲方应于2002年12月23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