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刘桂林

刘桂林

【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贾淑琴案——“一房二卖”与备案登记的物权化性质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4:贾淑琴案——“一房二卖”与备案登记的物权化性质 律师说案 2002年7月29日,原告贾淑琴即乙方,被告北京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即甲方,双方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乙方购买甲方开发的北京市东城区安定路X号院11层1107号房屋作为住宅,建筑面积共99. 04平方米,房价款为人民币89万元;付款方式为首付人民币18万元,银行提供71万的20年期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甲方应于2002年12月23日前将符合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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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 王省三案——设计变更引发纠纷的处理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5:王省三案——设计变更引发纠纷的处理 律师说案 2004年9月19日,王省三、兰箭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箭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075717X )。合同约定,王省三购买兰箭公司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某小区B座2单元1302号楼,建筑面积89. 1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 46平方米。合同第五条约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证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1、套内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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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 许燕燕案——规划变更“陷阱”之防范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6:许燕燕案——规划变更“陷阱”之防范 律师说案 被告潮海房地产有限公司是某市某区漓江花园的开发商,取得漓江花园的《预售商品房许可证》后进行销售,其对外派发的漓江花园健康城慷慨阁1、2、3、4座宣传资料中载明:小区主要公共配套有居委会、管理处、24小时便利店、地下车库,并附有文化和儿童活动场所,以及建于东北角的球类公园。附于该宣传资料中的漓江花园健康城四至图标明健康城东北角是网球场。该宣传资料中的注意事项载明:“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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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 姚德双案——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与逾期责任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7:姚德双案——商品房的交付条件与逾期责任 律师说案 2004年6月19日,原告为买受人,被告北京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为出卖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第三条约定,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的位于北京市某区京原路某住宅楼小区B座2单元1202号楼,建筑面积89.16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75.46平方米,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每平方米5432.02元,总价款409900元。合同约定房屋的交付日期是2005年6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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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 朱长江案——如何应对劣质“精装修”引发的纠纷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8:朱长江案——如何应对劣质“精装修”引发的纠纷 律师说案 2001年3月5日,买受人朱长江与出卖人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某区永外果园某景家园第4-10座5单元F号商品房,房屋为精装修,建筑面积156.51平方米,总价款为760315元;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精装修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三)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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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 庄银丽案——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差异处理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9:庄银丽案——商品房建筑面积的计算及差异处理 律师说案 2003年7月25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座落于北京市望京新城大道某名苑第2幢11层1109号商品房一套及车位一个,所购买的商品房的房屋平面图见合同附件一(该附件一由第17层平面图、阁楼层平面图、地下车库层平面图组成);该商品房建筑面积246.72平方米、每平方米单价8406元、总金额2073928元;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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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 白素贞案——提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证据“陷阱”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20:白素贞案——提防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证据“陷阱” 律师说案 2007年7月3日,赵旧坤作为甲方即卖方,白素贞作为乙方即买方,双方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坐落在宣武区某小区8号楼923室的房产,建筑面积为19. 2平方米;房款总价20万元;首付款18万元在签订合同时交纳,余款2万元待赵旧坤领取产权证后,在产权交割日之前给付甲方;甲方应于收到乙方首期房款之后3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乙方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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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 潘喆案——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21:潘喆案——借名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产权归属 律师说案 2002年,被告宋振强委托中介公司在代理购房的事务过程中,与原告潘喆协商一致,征得潘喆的同意,并取得潘喆的身份证,以潘喆的名义购买了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某小区10号楼1206室的房屋一套。该房屋系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106.67平方米,总价款282676 元,交付期限为2002年4月21日。2002年4月9日,宋振强又以潘喆(借款人)的名义与中国农业银行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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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律师以案说法】 吉照星案——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问题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案例22:吉照星案——公房使用权有偿转让的法律问题 律师说案 原、被告均系公共交通汽车二场职工,1991年11月共同分得位于本北京市丰台区某街某号院三居室一套,其中过厅和带阳台的一间居室归原告,另两间居室归被告。该房为公有住房,系公共交通汽车二场所建,后由丰台区某房管所直管。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分别向原、被告颁发了《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告是甲户,被告是乙户。 原告因另有住房,从不在该房居住,而被告家庭人口多,住房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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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法律制度建构


作者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律师 联系方式66020058 13901156983 13381063370 转载请注明作者及联系方式
浅议小产权房合法化的法律制度建构 北京市东方律师事务所 刘桂林
因我国目前土地制度的弊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差别待遇,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权利不平等,集体土地及其上承载的房屋不能参与市场化流转,导致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小产权房屋缺少权利上的保障,致使各方利益分配失衡。小产权房之所以颇具市场,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小产权房是农村城市化的产物,它是民众自发地形成的一个市场,参与这个市场的每个人都得到了净收益,而且合乎公共利益。 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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