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经营权可以质押吗?
案情简介
A公司为了获得某银行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申请B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作为反担保手段,A公司将其承租的C市场内建筑面积为100平方米商铺一定期限的经营权准备作为反担保的质押物质押给B担保公司。双方约定:一旦A公司到期无法按照借款合同偿还银行借款,B担保公司为其发生代偿,A公司将把其对上述商铺的租赁经营权转让给B担保公司。期限则根据B担保公司代偿的金额除以商铺转让的年租金来计算。上述商铺A公司已经缴纳了10年的租金,物业管理费和水、电等费用在使用中按月另行缴付。
为了落实上述反担保措施,B担保公司与A公司订立了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