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陈金鑫

陈金鑫,男,广东潮阳人,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曾在广东军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和谐置业有限公司等单位工作。至今律师执业四年,现为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兼职:广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监督员、广州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楼市义务监督员。
在过去职业生涯中,陈金鑫律师曾经为广东军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广东和谐置业有限公司、银雷(天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广州市亮屋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市银衡担保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信佳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提供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协助公司完善内部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应对外部法律纠纷和司法诉讼。
在律师执业过程中,陈金鑫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了大量诉讼、仲裁案件,尤其是商品房买卖、民间借贷和合伙纠纷领域案件,其中代理案件标的从几万至数千万不等。为当事人追回了大部分的欠款或避免了较大的损失,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通过代理当事人进行非诉讼,如调解、谈判、项目尽职调查和法律可行性分析等,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参与多宗不良资产收购转让和法院拍卖房产土地的竞买。
陈金鑫律师擅长办理:房地产、商品房买卖、债务追收、合伙纠纷、不良资产处置等。
陈金鑫律师执业期间未受过任何行业处分。

一个判决书的诞生


一个判决书的诞生

 

作者:陈金鑫,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文主要有感于法院送达难,沿海发达地区法院人少案多的现实而写作,并非教导人人学着B君、C君等。同时,法院与A君们的律师,也可以更多发挥新法和智慧的作用,更好的维护A君们的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故事人物和判决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题记

 

时间:今年以前

人物:债主A君,债务人B君、C君、D

开始地点:东广省州广市XX区人民法院

时间:A君到XX法院诉请追讨对B君、C君、D99999999元(差一亿元小目标人民币1元)的债权。

判决的诞生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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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卫方已死


2010.05.27在广州大学城中山大学法学院方圆讲坛之冤案发生学上见到了贺卫方先生,聆听了他的最新思想。怀着的是对中国司法的信念,听到的是作为学者的贺卫方已死。以前常听到学者说到贺卫方先生学术上路子走得比较远,还能提出先生多参与编书,主持期刊和到处宣扬法治。但今天见到的只是一个懂点幽默,但已经没有自己激情的贺卫方了。单就最后提到的“勇气,努力已不够,要学会磨(忍耐)”,如果剩下的只有忍耐,那他本人与其提到的万历皇帝不朝有何区别?宣布永久消极。讲演中间插有中国现体制如果不改动,司法改革便不能,冤案在阴谋下不可避免。什么是冤狱?他本人讲了一个阴谋论,我的回复是&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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