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警察到底怎么啦?
江苏新沂的一个女孩子因为与跟四川网友发生矛盾,竟然在自己的QQ空间里发了一篇题目为《恭喜四川发生大地震》的帖子,对汶川大地震中受灾的群众进行嘲笑。6月5日,这名女孩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明文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敢问警察对这名女孩施以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法律依据何在呢?
邢台市政建设公司职工张明辰做梦也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