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李波超

李波超,笔名沉沙流,流沙。02年开始写作生活 ,现创作400余篇,80余篇作品散见于各级报刊,有作品收于《中华当代精美短文大观》,《“乐山杯”全国艺术作品集》,《中华少年英才丛刊》,《首届中华“德信杯”校园文学大赛获奖作品选》等选本。 被西安教育学会和《学做人》杂志社联合授予“当代实力派杰出文学青年”荣誉称号。 中国80后作家联谊会常务理事。 成 都 新 势 力 文 化 传 媒 有 限 公 司 网络总监。 担任多家杂志特约编辑。 “青春年华”网站CEO。 沉沙流文学社社长。

购房,切不可签订无效条款


经常有消费者向记者倾诉,他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遇到了不平等格式条款,可是苦于没有相关知识,无法进行辨别。为此,记者特采访了多位专家,请他们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无效条款进行了剖析和点评。

 

1、不要忽视面积误差


现象:汉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协议书补充协议》规定:“甲方提供的商品房面积不论误差多少,只按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原则实施。”


点评: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上述条款以双方约定的名义,为开发商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如不论误差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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