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消费者向记者倾诉,他们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遇到了不平等格式条款,可是苦于没有相关知识,无法进行辨别。为此,记者特采访了多位专家,请他们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存在的无效条款进行了剖析和点评。
1、不要忽视面积误差
现象:汉阳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协议书补充协议》规定:“甲方提供的商品房面积不论误差多少,只按多退少补、据实结算原则实施。”
点评: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选择退房、要求赔偿、据实结算等是消费者的主要权利,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合同中对这种权利的约定。上述条款以双方约定的名义,为开发商免除、减轻自己的责任提供了方便,如不论误差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