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塞罗的经济思想(02):
产权及其性质
2024-01-21
关于财产的归属,西塞罗主张私有,因为相对于财产公有,私有财产更容易得到关心和照顾,更能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
西塞罗说:“真正关心别人的事,这的确不容易做到。……当一件事情牵扯到自己的厉害时,我们就会更充分地了解它,更深切地感受它,但是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可以说,我们往往只是隔岸观火而已。”(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P102)这个说法,与亚里士多德的表述极为相近。
亚里士多德是这样说的:“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人们关怀着自己的所有,而忽视公共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人们要是认为某一事物已有别人在执管,他就不再去注意了。”(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吴寿彭译,商务印书馆,1965年版,P49)
亚当·斯密(1723-1790)在《道德情操论》里似乎也表达过类似的思想。每个人最关注的首先是自己的利益。我们自己微小利益的损失都很在意,而他人的重大利益损失,除非与我们有关,一般是不会放在心上的。
对于产权问题,西塞罗的认知可不是纸上谈兵。作为所处时代著名的律师,西塞罗多次担任不动产法律纠纷的律师并且胜诉,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西塞罗对财产权利的性质、财产权利的形成和形式变化,有着自己的独特思考。
关于私有产权的产生,西塞罗的认识就很深刻。他说:“并不存在‘自然’所建立的私有制这一类东西。财产是通过以下途径而成为私有的:或者通过长期占有(例如有些人很早以前就定居于无人占领的地区),或者通过征服(例如有些人在战争中攫取财物),或者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交易或购买,或者通过配给。”(P98-99)
西塞罗之前哲学家们讨论财产权利,无论主张公有,还是强调私有,仿佛财产权是天然的,从来就有,从来如此。西塞罗的认识更现实也更真实。他说,并不存在自然创造的财产权这么回事儿,私有产权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建立的。“长期占有”形成私有产权,似乎是违背产权原则,好像是说某甲的财产被某乙长期占据之后,就变成了某乙的财产,或者说公有的财产被私人长期占据之后,就成为私有财产。看起来不公平,事实上就是这样。财产权并不抽象,它是现实的。某甲对某财产拥有产权,不仅来自某甲的声明,更来自周边环境的认同,人们在观念中的承认。假如某甲将其土地让与某乙耕种五十年,其间某甲未与该土地发生关系,在邻人们的观念里,某甲就不再存在,这块土地就是属于某乙的。
西塞罗还现实地认识到,既然产权的形成是社会实践的结果,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变化,特定财产的权利归属也会发生变化。“既然原本是公共财产的那些东西,现在有些已经通过上述各种途径成了私人的财产,所以每个人都应当保有现已属于他的那份财产;如果有人把不属于他的东西据为己有,他就违犯了人类社会的法规。”(P99)西塞罗以此强调保护私人财产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他的时代,军事寡头们正在利用权势破坏法制,既霸占公有财产,又掠夺私人财产,西塞罗号召人们对此保持高度警惕。
西塞罗强调财产的私有性质,同时也承认公有财产的存在。亚里士多德说过,人天然具有合群性,人是趋向于群体生活的政治动物。西塞罗完全认同亚里士多德的主张。西塞罗认为,人优越于动物的原因就在于人有理性和语言;正是借助于理性和语言,一切社会成员处于相互联系之中,结合成一种互助互爱的自然联合体。“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已经远远脱离了兽性。”(西塞罗:《西塞罗三论》,徐奕春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P113)人既有自然属性,又有社会属性。实现人的社会属性,也就是完成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需要共同占有某些财产。大自然为人们的共同生存“创造出来供人类共同使用的一切东西,人人都有权利共享。”(P113)“同一城邦的公民,……有许多共享的事物——广场、神殿、柱廊、街道、雕像、法律、法庭、投票权等。”(P115)同时,“作为私有财产分配给个人的一切东西都应为个人所拥有”,私有财产受法律保护。(P113)可见在西塞罗的观念里,私有财产和公有财产是共存的,都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他说,社会运行的基础是“公正”,公正就要求“将公共财产用之于公益,将私有财产用之于他们自己的私利。”(P98)
在古罗马,私人财产得到充分保护,公有财产也大量存在。在古罗马强盛时期,有28座图书馆,11座大广场,10座大会堂,4座赛车场(最大一座可容纳30万人),2座角斗场(一座可容纳8万人),2座体育场(一座可容纳3万人),5座大剧院(一座可容纳2万人),9座大浴场(一座可容纳3000人),11条输水道(日输水112万吨,人均1吨),30万公里罗马大道,还有无数神庙。这些图书馆,剧场,浴场等,都是个人提议,经政府批准之后,个人负责筹资,负责施工、管理、监督,建成之后公众免费使用。提议和营建者得到的好处是以自己的名字为工程命名。输水道部分公有,部分私有。引入城市以至居住区的水道属于公共部分,是营建者为公众建设的。从居住区的公共水池引入各个家庭的部分,由各个家庭出资建设,属于私有财产部分。在古罗马,公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结合,是一个典范。这也吻合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产业私有而财物公用”的观念。
西塞罗关于产权界定的思想,很有意思。
根据现代经济学理论,产权界定是一项经济活动,需要进行成本收益分析。清晰界定产权,可以使财产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率,这些就是产权界定的收益。同时,界定清晰产权需要投入时间和精力,有时需要设计方案,投入资源,建立设施,这些就是界定产权的成本。如果界定产权的收益大于成本,则界定产权是适宜的;如果界定产权的成本大于收益,则界定产权就没有必要。产权界定越充分,收益会越高;同时,也需要付出越高的成本。这就意味着,并不是产权界定越清楚越好。有时候,人们只能接受一种并不是那么清晰的,并不是那么公正的产权结构。这就是产权界定的策略性问题。西塞罗在《论责任》中讲到这样一个策略性界定产权的故事。
西西昂是伯罗奔尼撒北部一个城邦,在公元前七世纪曾经出现过僭主统治。僭主统治期间,放逐了西西昂的600户富人,将其财产没收,变卖,或者馈赠亲信及功臣。50年后,阿拉图斯解放了西西昂,召回了600户富人。富人们的财产(房产)已经被人占领。这些财产(房产)最初是被僭主罚没,后来经过多种途径转移到现在的占有者手中。现在的占有者都是合法取得财产的。阿拉图斯于是陷入了困境。“一方面,他认为,如果让他所召回的那些曾被他人剥夺财产的人仍然受穷,那是极不公正的;另一方面,他又觉得,把持续了50年之久的财产权打乱,也是不太公平的。因为,经过这段漫长的时期,这些财产中有许多已由于继承、买卖或陪嫁而转入无辜者手中。因而他认定,无论从财产的现在占有者那里把财产夺走,还是在对其从前的所有人没有补偿的情况下让它现在占有者继续拥有,都是错误的。”(P206)阿图拉斯最终找到了一个解决问题的办法。他去埃及找到托勒密国王,从他那里得到一大笔“援款”。回到西西昂,阿图拉斯召集相关人员商量对策,他“设法使某些人相信:放弃现有的财产而接受等值的金钱补偿更可取;使另一些人相信:接受与他们失去的财产等价的现款比试图要回自己过去的财产更划算。”(P207)产权问题圆满解决,双方各得其所,保持了社会的和谐。
若没有阿图拉斯这样的策略性解决问题的方式,原先所有者坚持自己财产是被野蛮剥夺的,非收回自己的财产不可;或者现在的占有者坚持自己的财产是合法取得的,毫不让步。那么问题将永远得不到解决,反而会引起城邦的分裂,引起纠纷和动乱。阿图拉斯的做法,避免了绝对化,回避了对完全正义的苛求,只是为解决问题而解决问题,采取了策略性的方式,使大家都得到满意。策略性地解决产权问题的方法,是现实而有效的方法。
有趣的是,西塞罗提出的这种策略性解决产权问题的思路,在一千多年后曾经被中国古代政治家实践过。这个了不起的政治家就是《岳阳楼记》中的那位滕宗谅(字子京,991-1047)。滕宗谅原先是西北戍边的将领,因为经济问题被贬到巴陵(今岳阳)。滕宗谅是发展经济的能手,他到岳阳不几年,政通人和,百废俱兴。于是就准备重修岳阳楼。修楼需要经费,怎么筹措呢?碰巧的事情发生了。早前好些年,巴陵郡经济也曾繁荣过。经济繁荣期间,还钱容易,借钱也容易,于是形成很多的债权债务关系。再之后,也就是滕宗谅到来之前,经济衰退,债务偿还陷入僵局。现在,经济再次繁荣,原先的债权人开始讨债。可是由于时间太久,债务关系复杂,讨债并不容易。于是有人就想到请滕宗谅出面帮忙讨债。滕宗谅提出的解决方案是,政府出面帮忙讨债可以,但讨回来的钱财不再交给债主,而是当作他们的捐款,用来重修岳阳楼,债主们同意了。于是问题解决,皆大欢喜。
我读经济思想史方面的著作,很少看到介绍西塞罗的,有介绍的,内容也很简单。对于西塞罗卓越的产权思想,还没看到过专门的研究,这是个缺憾。我第一次读西塞罗的著作,看到他关于产权的这些思想,就很兴奋。在那个时代就有这样丰富而深刻的产权思想,实在是了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