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地产危机的两个绝妙的方法


 这两个点子不是别的而是“冷冻时间”和“共享产权”。

 

什么叫“冷冻时间”?简单地说就是将已经到期的还款时间“冷冻起来”,把它放到10年或20年后还款结束后再还。比如,把一个人的还款时间冷冻1年,加到房贷的最后年限——如果其的房贷时间是2040年12月31日结束,那就把它延长到2041年2月31日结束!当然,也可以往后延长2年或3年。

 

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债务人的债务并没有因此而减少,只是其还款的时间向后推了1年或几年而已(就是让债务人多还了几年贷款而已),事实上是,银行也没有为债务人买单,因为推后几年就等于是延长了几年的贷款而已——曾经的20年变成了21年、22年、23年而已。多贷款了几年的利息很好算,作为银行,没有为此少收入一分钱,而且还多收入了一些利息,其何乐而不为呢?

 

这样做的好处之二是,可避免债务人因还不上贷款而断供、而破产,此方法应该也能适用于一那些同样还不起贷款的房地产开放商。

 

可以肯定,1—3年后,房地产市场、国家经济、世界经济都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而一旦到了那时,或许已经有不少的人向银行提出“提前还贷的申请了也说不准,更重要的是,可避免爆发房地产危机。

 

第二个点子是,国家、政府或金融机构替债务人还房贷,然后与债务人一起“共享产权”,具体的方法是,为债务人按月偿还他们还不了的房贷,而后根据还贷的比例,与债务人按比例分享房子的产权。

 

当然,上述两种方法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具有差异化,比如只有一套房、两套房的可以,多套房的不成,因为有多套房产的人不是以居住为目的,有以赢利为目的的嫌疑,所以其盈亏与国家、国家经济虽然有一定的联系,但没有必然联系。但是,这并不等于说国家就没有解救他们一下的必要,就没有救一下房市的必须。

 

可以肯定,这后一种方法不太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们。当然,这也不是说国家就不能按比较低的价格(低于成本的价格)购买其销售不出去的商品房的必要。亦可以肯定,将它们卖不出去的房子以最低的价格买回来,所花的钱一定小于房地产危机爆发后给国家、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要少多了。

 

大家知道,20008年的次债危机,给美国这个国家和他们的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造成了不少于20万亿美元的经济损失,而当时美国这个国家、政府如果能拿出2万亿美元为那些还不起贷款的人还贷,然后再与其分享产权,不仅可以避免次债危机,也可以避免欧洲发生“主权债务危机”,也就不要说代他们还的贷款并不是没有了,而是变成了房子的产权。大家知道,前不久美国的房子疯涨起来,如果在这个时候将房产变现,真不知道美国这个国家能挣多少钱?就算不变现,有房子这种固定资产在,会越来曰值钱。

 

别忘了,我们可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呀!社会主义国家的金融财政为什么就不能直接为还不起贷款的人民服务?也就不要说国家、政府、银行做上面事情非但亏不了钱,还能挣不少钱的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