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马非马的马克思哲学思考
王仲礼
最近看了一篇《白马非马》的文章(
白马非马(公孙龙提出的哲学命题)_百度百科 (baidu.com))深有感触。公元前二三百年前就有这样的“哲学”文章,足见我国的文化底蕴甚深!但,这是诡辩论!是错误的!
原文:“白马非马,可乎?”曰:“可。”曰:“何哉?”曰:“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
翻译:客方:可以说白马不等于马吗?公孙龙:可以。客方:为什么?公孙龙:“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则是对马“色”方面的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所以说,对不同的概念加以不同规定的结果,白马与马也是不同的。
这里的“诡辩”在于:白马=白+马=色+形;马=形。公孙龙断章取义:“马”是对物“形”方面的规定,“白”则是对马“色”方面的规定,对“色”方面的规定与对“形”方面的规定性,自然是不同的。这里把白马换成了白!
白马非马,在实践中肯定是错误的!因为,不但白马是马,其它任何颜色的马都是马!不但雌性的马是马,雄性的马也是马!但,实践中具体的白马,不是抽象理论中的“马”!理论中的马是没有颜色、没有性别等任何非本质特征的马。例如,割去一条腿的马,或割去四条腿的马,也是马。这是马克思哲学中“具体”和“抽象”的内容。例如,具体的桌子有各种颜色,各种材质,各种形状......,抽象的桌子就没有这些非本质内容了!“具体”的黑色桌子是“抽象”桌子里的内容,但“具体”的黑色桌子不是“抽象”的桌子,它只是一个具体的特定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