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第三节第 两种不同规律决定事物变化呈现有序性


  第三节两种不同规律决定事物变化呈现有序性

  同性相斥、异性相引,两种不同的客观自然规律作用于事物的发展变化,在相互作用的情况下,就使事物的发展变化呈现出有序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同性事物之间的竞争与相互排斥诸规律,与异性事物之间的互引、互动诸规律之间,形成了又一个更高层次上的相辅相成的平衡关系。我曾经解释过《易》经中的《损》卦,就是这方面很好的理论表达。

  事物变化、发展的有序性是极其重要的,有序,就会避免混乱、避免灾难,有序性就表现了一种自然的和谐。这一点,在引自然规律用之于治理人类社会秩序上而言,无论是对于整齐家庭、做成事业、以及社会治理等各个方面,都是极其重要的。因为,人类社会活动的任何一个方面都需要和谐、有序的状态,任何社会混乱现象都对人类的社会的生存与发展会造成损害。所以,对此问题,我们在哲学理论上就不能不进行探讨。

  一、事物变化发展的有序性取决于事物的相对性

  我已经说过,中国古典哲学是世界上提出最早、理论最为明确的广义相对论。因为,《易》道哲学理论,对于事物发展规律的有序性原理,是表达的很清楚的。它无论是从卦画哲学载体的直观性图形部分表示上,还是从卦画的取像喻理方面,乃至注释性的辞语解说,都表明了事物变化发展的有序性取决于事物的相对性以及阴阳相对的守恒性。

  我们知道伏牺创立挂画哲学载体,首先就是从事物有阴有阳,而依其对立统一的符号创立上做起,以用之表达中国古典哲学最基本、也是核心性的阴阳相对理论;接下来,就是以天道、地道、人道三个方面的代表组画而有八经卦,再以其八个基本卦画相重为六十四个别卦卦画,而完成对“天道、人道、地道、时变”中阴阳对立统一理论的表述,以及同性相斥和异性相引这两种性质根本不同的自然规律存在于自然界一切事物中的理论表达。认为正是这种普遍存在的多种层次的相异相同、相反相成,以及同性相互排斥与制约的自然法则,才使世界上的事物产生、发展、变化,既体现出纷纭复杂、千变万化、异彩纷呈的多样性,又构成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有机关系,由此而形成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有序性与和谐性。

  举例而言:在宇宙天体中,各类天体都是依其形成中的特定时间、环境(所处相对天区)、物质条件的不同,决定天体中恒星、行星、小行星、卫星、彗星等不同天体形成的决定性因素,更是决定其发光、发热、引力强弱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决定其自身运行轨道、运行速度、自身旋转与否以及自旋速度等一系列形态的决定性因素。当然,不同天体形成后的自身条件,也是其衰老、死亡、再生,以及黑洞的成因等不同过程性体现的原因。由此就又有了不同天体演变时序中的红巨星、白矮星、中子星等天体的不同呈现。这种宇宙天体中的多样性的存在与变化,就有了不同层面上的阴阳相对之性。正是由于这种多层次上的引力和排斥力同时起作用于宇宙天体之中,这才使众多天体在运行方面、变化方面始终表现为和谐而有序。

  我们再看人类社会,正是由于男女在性生活上,有表现强烈的同性相斥和异性相引规律,又在异性相引的对偶性基础上产生了排他性,这才使得人类伴随着自身的社会发展与进步,由最初的族内群婚发展到族外群婚,又由族外群婚逐步走向族外对偶婚,并最终发展成为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国家没有产生、没有法律制定和实施以前的原始社会,人类的婚姻乃至其它社会秩序的形成,主要是由客观自然规律在起作用而促使人类社会产生有序性的变革与进步的,就连国家制度,其最初的产生也同样是受客观自然规律制约,因而其社会管理也逐步产生历史性的变革而形成的。

  二、人类社会对于相对理论的认识与应用

  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对于相对理论的应用,已经是十分广泛的,如在商业方面,对于买进与卖出、积存与倾销、涨价与减价、资本与盈利等方面阴阳互动的应用;在农业种植方面,对于高杆植物与低杆植物间作套种、稀植与密植的处理、促进生长与蹲苗的控制、依据纬度、海拔高低环境中选用农作物成熟期长短上的决定;在中医对疾病治疗上补虚与泄实、注射与抽取、清热与驱寒、切除与植入等阴阳辨证方法运用;在机械制造方面,对于动与静、进与退、快与慢、润滑与磨擦、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阴阳相对机械设计……阴阳相对理论的应用,都是极为普遍、举不胜举的例子。

  但是,所有这些相对理论的应用,都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发明、创造中一种应用,除了中医有阴阳互依、互动、互根、和谐、守恒为明确的理论指导外,不少对于相对理论的应用是自然而然形成的。这是因为,任何一项发明、创造,如果不遵循相对理论,就不能够成功。而在人们处理一些社会问题之中,则又往往违背相对理论,乃至公开反对相对论,这就是造成人类社会中许多灾难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原因。特别是在政治生活之中,无论古今,都有很多政治家们,则是有意识地拒绝接受相对论,很难自觉地以哲学上的相对理论为指导,而建立科学的国家政治制度。在这一点上,中华民族的文明始祖轩辕黄帝早就指出了问题的关键:这就是执道治国者,掌权是为公还是为私的问题。公则明,私则暗。唯公无私,方能见知不惑,只有见知不惑者,乃知奋起,而为天下之大公奋斗。掌权为私利,对于早已建成的天下为公社会制度,也会处心积虑、千方百计地将其破坏掉,夏禹为一家私利而精心破坏了五帝时期“天下为公”的社会政治制度,就是历史上的例证。

  三、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以相对论为指导

  自然界中是没有“政府”的,当然也不会有什么“上帝”,其之所以呈现出一种发展变化的有序性,就是遵循了自然法则,自然法则就是阴与阳的相对,异性相引与同性相斥的相对,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的相对。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是有思想、有意志、有作为的相对独立体。所以,没有社会道德与法律的制约,没有以社会公共权力机关的依法治理,没有代表人民利益对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与制约,就不会出现和谐与有序性的发展。这就是为什么早在四千七百多年左右的历史上,轩辕黄帝就提出了“道生法”的法哲学理论,强调法律、道德的制定必须依据客观自然规律而行制定的重大意义。

  治理国家,依异性相感、相引、相交、互渗、互补、互为依存、互为己根、保持平衡诸规律,制定道德标准,提倡人与人之间要互相尊重、相互关爱、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由此才能够养成一种很好的社会品德,才能够达到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为此,就要反对和克服一切自私自利、以私害公的思想行为,而使全社会朝向文明礼貌、祥和有序的方向发展。这就是“公者明,至明者有功。至正者静,至静者圣。无私者智,至智者为天下稽。”① “克己复礼为仁”②等方面的意义;同时,又要依据客观自然规律制定典章、制度、法规、法律,作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规范,而以国家管理机关强制性地普遍实施之,使人们能在一种阴阳相对、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制度之下作君子竞争,以推动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方面的历史进步。用现在的话说,这就是要大家都按公平、公正、透明、有序的“游戏规则”,作公平的社会竞争。这就是孔子所说的:“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此字应为‘除’字〕之,不去也。”③“礼之用,和为贵”④等方面的内容。

  同样,礼仪道德的提倡与讲求与法律、法规的实施,也是阴阳相对,互为补充的,这就是轩辕黄帝关于“刑德相养”观点的表述:刑法,是法律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法律之中最具有代表意义的内容之一,黄帝在“刑德相养”的理论观点之中,就依刑法之“刑”而作全部社会典章、制度、法律、法规的一个概括性代称。同样,道德,也是多方面的,作为一种高度概括性理论论述用语,此中就以一个“德”字为代,以与法律之代称“刑”构成一个阴阳相依而存、相异而同、相反而成的哲理性命题,以行论证。

  法律与道德同出于一源——道,即依之于万事万物所存在的客观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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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黄帝经·经法·道法》。

  ②  《论语·颜渊》。

  ③  《论语·里仁》。

  ④  《论语·学而》。

  规律而行制定。学道,用之于改造自己的世界观,明道理而有心得体会,并且体现在言行之中,就称之为“道德”。这就是“道生德”;而“道生法”者,就是将客观自然规律之中最主要的方面,用法律的形式规定成具体的条文性典章,用国家执法行政机关采取强迫性的手段,要求全社会的人们都去遵守的一种条款性规定。

  道德,表现在人们日常不断地学习、自励、自律性恪守方面。表现为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家庭和社会教育,表现为表彰、奖励、舆论监督中的一种约定俗成、社会公认的内容。此谓之以“顺道”;而法律的遵守,虽然也存在着家庭、社会教育,以及社会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但对敢于以身试法的拒不遵守者,就要强迫其遵守,就要给予不同程度的惩罚,它体现了一种强迫遵守的特点。所以,法律制裁对于被制裁者体现为“逆道”。故,法律与道德,是客观自然规律在文明时代伸出的左右两手:一正一反、一文一武、一柔一刚、相反相成、相异相同、相互依存。其终极性的目的,就是维护全社会实现一个文明、祥和、有序、公正、公平、进步的社会秩序,使全社会的人们都按照客观自然规律而生活,以达到人类社会的生产、生活实现有序、和谐的不断进步。

  但是,道德和法律又存在着重要的不同之处。譬如,从哲学理论所阐明的客观自然规律中,不同事物之间是阴阳互依、公私互依、互为其根的。作为法律,不仅要保护社会的公共财产、公共利益不受侵犯,同时又要保护个人财产、个人合法私利不受侵害。因此,法律同治国政策完全一致,它是取中、用中、行中的,这就是“政者,正也”,“以正治国”的道理;而作为道德教育,作为个人的品德修养,就要大讲“去私立公”。为什么?因为人的本能性,就表现为一种为个人生存的“私性”,这种“私”性是与生俱来的,不进行“去私立公”教育,不提倡“大公无私”、“公而忘私”的良好思想,全社会道德风尚不好,岂不就会乱套?所以,讲道德就必须有矫枉过正的成份;还有,道德所涉及的内容是极为广泛的,而作为法律,与道德比较而言,就不能规定如道德所包涵的那么广泛的内容,而只限定在对于危害家庭、他人、社会等不加以强制性管理不行的方面。正因为是如此,作为一个社会,是不能以法律取代社会道德建设的。不然,因社会道德沦丧,就会出现因小以成大、积微而成著的灾难性犯法率增长,酿成“法不治众”的混乱局面;当然,也不能用道德去代替法律、取代政策。比如,在道德上讲“去私立公”、“公而忘私”、“大公无私”,若依此为法律,那就会导致“以公害私”、“以公灭私”的情况出现。公与私本是互依为根而存在的,灭私则无公。不允许个人有私有财产、有私利所得,那么种地的不求多打粮,做工的不求创名牌产品,搞企业、经商的不求多盈利,就必然会有全社会陷入贫穷落后局面的出现。因此,以公灭私的结果,就会对“公”造成巨大的损害。

  这就是说,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两者同等重要,既不能互相取代,又不可以偏废,而是互为依存、互为补充、互为支持的辨证统一关系。故,轩辕黄帝就说:“天德皇皇,非刑不行;穆穆天刑,非德必倾。形德相养,逆顺乃成。刑晦而德明,刑阴而德阳,刑微而德彰。其明者以为法,而唯道是行。明道以惟,是反以为机。天道环周,于人反之为客。”①

  依据客观自然规律制定法律而行治国,也同样要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对于那些不符合或部分不符合客观实际,不符合客观自然规律的各种法律、制度等,在社会实践的不断检验中进行改革,使之不断发展、完善、符合客观自然规律。因为自然规律是强大的、无情的、主宰宇宙万物的“上帝”,不论是大至国家,小至个人,其主张,其行为,都是符合客观自然规律便成功,便昌盛,不符合客观自然规律,就不会顺利,就不会成功,就要走向衰亡。更不用说,社会是不断地发展着的,治理社会也就要“与时偕行”。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需要不断地进行社会改革。进行社会改革的目的,就是要使人类社会秩序、人类的日常行为等各个方面,都越来越符合客观存在的自然法则!因为无论任何事物,都是“顺天者昌,逆天者亡”。

  在国家权力机构的设置上,也同样必须是相对的,有权力实施机构,就必须有相应的权力制约机构。这就是“政者,正也,正者,事之根也”的义 ——————————

  ①  《黄帝经·十六经·姓争》。

  意。所以,任何只要权力,不要权力制衡,只讲权利,不说义务,就是独裁与专制。独裁与专制,就是社会的更大的乱源。因为权力行施如果失去了对行施权力的监督、监察、制约的有效机制,就是产生腐败的根源,而政治腐败则是文明社会里是最大的社会乱源。其所以乱的原因,就是违背了自然法则,违背了阴阳相对的哲学理论。

  法律的制定,是依据道学理论所阐明的自然法则,也就是客观自然规律,而绝不是依据统治者的利益和意志。在客观的历史事实上,无论是社会制度、国家的各种法律制定与实施,都必须遵从客观存在着的自然规律。依据客观自然规律而治国者,就是民主与法制的社会制度,依据统治阶级的利益和意志而治国者,就是独裁专制的社会制度。五帝时期的社会制度与夏以后的社会制度就是中国历史上的例子,而陈水扁的上台与下台问题,则又是中国现代社会的最好例证。

  陈水扁是打着民主、清廉的旗号,以反对“黑金政治”骗得台湾省人民的信任,实现了“政党轮替”,被人民选举上台而执政的。2004年又在落选将成定局的情势下,以自导自演的“3·19枪击案”,得以侥幸连任,还一再以此等“民主”、“进步”而自夸。但民主不在于其“民选”与“政党轮替”的表面形式,而在于其实质,也就是其“民主”有没有“法制”为保障的实际制度。没有以严格规定并实际执行的政党法、人民对最高行政领导人的监督、监察、弹劾、罢免法的有效实施,其所谓的“民主”就是个假招牌。台湾有了“民主选举”、“公投”等法,则对“弹劾”、“罢免”等法律实施的“门槛”设立过高,使其很难真正实行。如此,就为只会搞“群众运动”,而不会治理社会,口头上高喊“为民”,骨子里则是夺取政权为一己私利的无赖式野心家上台,创造了绝好条件。果不其然,陈氏上台后,就由其亲信、亲戚、朋友组成一个贪污集团,利用一切手段大肆贪赃卖法,其贪污的手段花样齐全,而又无所不用其极。当陈水扁这个“第一家庭”、亲家、亲信的“高捷弊案”、“政治献金案”、“内线炒股案”、“违法联贷案”、“药商回扣案”、“SOGO礼券案”、“国务机要费案”丑行曝光后,虽在无任何党派、组织发动的情况下,工业、农业、商业、学术、法律、演艺各界的男女老少,百万人愤怒地走上街头,在珊珊台风影响下的风雨交加天气中连续静坐十天后,又包围其办公楼,高呼“陈水扁下台!”陈水扁为躲避愤怒的人民,而“四处流浪”。但是,无论走到何处,都会遇到大批民众抗议,陈水扁成了名副其实的过街老鼠!然而,就是在妇孺骂其为“无耻”的情形下,陈水扁不但不把人民的抗议当作一回事,而且还撕裂族群,操控民进党分配“任务”,以每一辆游览车18000元,最高补助不封顶的方式,网罗“民众”,挑起民众斗民众的恶劣行径,以保自己的权位……

  为什么掌权者会如此无耻、无赖?原因就是司法不独立而受统治者的操控,人民在客观上又不能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力罢免他。由此,贪腐的政治领导人,也就成了社会的最大乱源!

  正因为如此,要将人类社会建设得和谐、有序,除了要以阴阳相对理论为指导,处理好民主与法制、执法与守法、公有制与私有制、工业与农业、生产与营销、研究与开发、用人与育人、增加生产与厉行节约、人类生存与自然环境保护等人类社会生产生活中所有层次、一切方面的阴阳互感、互动、互补、互渗、相互制约方面的平衡关系外,摆正治国者与人民之间的平等、互依、互感、互动、相互交流、互为己存之本的关系,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①,就是建设和谐社会的一个核心与根本。因为,有了这个核心与根本,才能由此而处理好人类社会生产、生活所有一切方面的阴阳互动关系,由此才能够使社会走向和谐、有序。失去了这个核心与根本性的思想理论,失去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核心与根本性的政党、政权建设,其它的社会和谐、有序的建设就是空谈,就难以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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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  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