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哲學在哲學史中的觀點,我是同意的,其實,宗教也是在宗教發展史中的。瞭解宗教,只讀一門宗教的宗教發展史是不可能真正瞭解人類宗教的含義和價值的,這種觀點,我也深以為然。
學哲學,也就是探索宇宙、人生的終極實相。實相是一個佛教的詞,可理解為終極的真理。
瞭解並努力去接近宇宙、人生的終極實相或稱真理的好處就在於能夠指導我們的存在以及面對非存在。這可能是作為普通的哲學學習者的終極目的。我就是這樣的。
學習和瞭解各種宗教,於我來說,就是瞭解人類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在特定的生存條件之下是怎樣去自我安慰的,以致不由自主地選擇一種適合當下生存環境的某種己有的觀念,去盡可能地安撫(或稱欺騙)自己,去安放自己那顆漂移不定、無處安放的心靈。
佛教把真理分為俗諦和真諦(西方哲學稱之為意見和真理)。一切運用於世間、對人之生存和心理安慰有用的觀念文化都稱為俗諦,或稱人間真理,這樣做的好處就是還真理於與民間,讓民間有了真理,有了規則,有了尺度,對人的整體性生存有好處,這種建立在經驗主義基礎上的世俗真理,就是世俗中的良心、良知、道德、天理。這是有極高的實用性價值的東西。
絕對的真理或稱真諦,都在形而上的世界之中,也就是所謂柏拉圖的“理念”之類,那是部分人之天才調動他們的思維的儲備而產生出來的,更為高級的東西,不是普通的人能夠思之所及的。
對於這種很高級的東西,我保持只看不說的態度,因為我一說就會引發思維方面笑話,更重要的是暴露了我的無知。守望無知也是一種生活態度,有時,自主的接受某種宗教的暗示已形成某種自我限制的常見路徑。
不學哲學,有無一不在哲學的規定性之中;不信宗教,又無一不在宗教的某種觀念之中。這也許就是我們生活或心靈的現實。
2021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