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辩证思维全面准确认识社会主义的本质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
王仲礼
摘要:这是笔者1992年参加《人民日报》刊登的全国范围征文而写的获奖作品。时过30年,经得起时间的考验。为什么?主要是正确地运用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思维,采用哲学的“批判”的方法,全面地对社会主义的本质进行了符合客观实际的思索,得出了正确的结论。
恩格斯说:“一个民族想要站在科学的最高峰,就一刻也不能没有理论思维。”(《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76页)实践需要正确理论指导,正确的理论来源于实践。这中间一刻也离不开理论思维。因为没有理论思维,实践上升不到理论,没有理论思维,不能正确理解理论,从而正确指导实践;没有理论思维,中国建设不成科学社会主义。党的十四大阐述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我国改革开放伟大实践的理论结晶,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践相结合的划时代创造,也是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的理论指导,同时又是向更高层次推进的坚实础。然而,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许多问题。既有理论上的,又有实践中的,既有理解问题,又有认识问题。如全面准确认识社会主本质,就是一个有待于在理论上加以正确认识的问题。过去只片面从其社会属性方面理解,而且,目前又有片面从其自然属性方面理解的迹象。全面准确地认识,应用马克思辩证思维,从两方面辩证统一理解。再如对剥削的认识,既然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的本质是消灭剥削,那为什么我国目前还有、还允许剥削现象存在。进一步看,我国目前的剥削是多了,还是少了,是应该坚决消灭,还是可以有所发展。这是根本性的重大问题,是回避不了、也不能够回避的问题,是可以从理论中找出合理依据的问题。我们从理论上真正搞清楚,就可以使我国的改革开放更深入、向更高层次发展。本文仅就上述问题,略述已见,作为对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理论的一个探讨。
1992年12月18日《人民日报)发表的王锐生《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本质》(以下称锐生文)的文章很有代表性,对其几个观点笔者未敢苟同。江泽民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阐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时指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个阐述甚是英明,甚是准确,甚是全面,甚是精彩。但真正“正确理解’,也就是全面准确认识它,现在看来还有些问题。既然这是理论,必然是用理论思维形成的。要真正正确理解、全面准确地认识它,也必须运用理论思维。恩格斯指出,走进理论领域,“在这里经验的方法就不中用了,在这里只有理论思维才能有所帮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465页)
理论思维的方法,最基本的是马克思创立的、恩格斯称为“是一个其意义不亚于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辩证的方法”,“马克思对于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就是以这个方法作基础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22页)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运动形式,其内部都包含着本身特殊的矛盾,这种特殊的矛盾,就构成一事物区别于他事物的特殊的本质。这就是世界上诸种事物所以有千差万别的内在的原因,或者叫做根据”。(《毛泽东选集》合订本第283~284页)这与《锐生文》“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一种社会事物,其本质不可能从它自身孤立地去寻找”恰恰相反,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当然包括社会事物)的本质,从根本上说只能从它自身孤立地去寻找。从其外部寻找,是绝对找不到的。当然笔者丝毫不否认从事物所处时空,与外部联系、比较,可以加深对该事物的理解。也丝毫不否定“象马克思通常所做的那样,都是从不同的角度论述同一问题,或至少是用不同的说法阐明同一问题”。(《资本论}第三卷第7页)
《锐生文)又称,“作为一种生产关系总和的社会经济形态,其本质只能从它与现实生产力的相互关系中把握。因为在任何一种生产活动中,生产力是它的内容,而生产关系是它的形式”。众所周知,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中,生产关系是作为一切“经济形式’的本质论述的,未见把它看成“形式”的论述。这也不符合马克思关于本质和现象、内容和形式的辩证唯物主义观点。《辞海》在解释生产关系时也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把它概括为‘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缩印本1989年版第1947页)这是对恩格斯原文的曲解。恩格斯的原文是“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部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科学,——这样广义的政治经济学尚有待于创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89页)这里讲的“形式”显然是“分配”的形式,而绝不是指生产关系是“形式”。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是研究生产关系的,也可以说是“研究人类各种社会进行生产和交换并相应地进行产品分配的条件和形式的”。这是“用不同的说法阐明同一问题”。后者也是为了认识其本质——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经济基础,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构成社会形态,这是常识。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82—83页)中阐述得很明白。从本质上讲,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基础是同一个范畴。也就是说,社会经济形态的内容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也可以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经济结构。还可以说,社会经济基础内部特殊矛盾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生产关系是本质、内容,无论如何不是形式。《辞海》解释社会经济形态,也是“指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相统一的生产方式”。(第1784页)解释生产方式时称“包括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两个方面”。这实质已经承认生产关系是社会经济形态、生产方式的内容。然而接着却说“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则是它的社会形式”。(第1946页)恩格斯说:“辩证的思维——正因为它是以概念本性的研究为前提——只对于人才是可能的,并且只对于较高发展阶段上的人(佛教徒和希腊人)才是可能的,而其充分的发展还晚得多,在现代哲学中才达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545页)可见,在辩证思维中,概念的本质与内容是完全一致的。内容都是本质内容,不会有非本质内容。例如黄金,“金无足赤”是指在现实中没有100%纯金。即使99.99%的金,也含有0.01%的非金成分。然而在黄金的概念中是不包括这0.01%的非金部分内容的。这0.01%的非金成分在理论抽象中被舍去了。既然承认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的内容,也就承认是其本质。生产关系怎么会是形式呢?应该是生产力是生产方式、社会经济形态的自然属性内容,亦即自然属性本质;生产关系是生产方式、经济形态的社会属性内容,亦即社会属性本质 。
这涉及唯物辩证法的一个很重要的范畴,贯穿马克思《资本论》的二重性原理——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这是还未被我们充分重视、深刻理解和熟练掌握的,然而是我们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进而正确理解社会主义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乃至整个科学社会主义所必需的。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精辟地、具体地、明显地阐述过管理的二重性。(《资本论》第三卷第431~432页)整个宇宙可分为人化自然和和自在自然两大部分。自在自然是人类尚未涉足的自然存在的自然然。毫无疑问,自在自然中的任何事物,均不会具有社会属性,而只有有自然属性。而人化自然则是人类已经涉足的自然。人化自然里的一切事物,包括社会——人类生活共同体——本身就是自然里的事物当然具有自然属性。同时,社会的事物,由于它是目前所知自然界中最高级动物——自然界的特殊部分人类社会的,所以它又同时具有人类社会独特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里则表现为阶级性。自然的事物由自然属性决定其必然具有自然属性本质。社会的事物由二重性决定其必然同时具有自然属性本质和社会属性本质。社会经济基础是社会的事物,因此它必然具有二重性。作为其自然属性本质——内容——内部特殊矛盾的一个方面,是生产力;作为其社会属性本质——内容——内部特殊矛盾的另一个方面,是生产关系。唯物辩证法认为,任何事物的运动都是其自身内部矛盾的表现形式。也就是事物内部矛盾推动该事物发展变化。因此,社会经济形态——社会经济结构——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就不能不是其内部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可见,把社会主义的本质表述为发展生产力——其自然属性本质和消灭剥削——其社会属性本质阶级性——资产阶级性,是很准确、很全面、很英明的。发展生产力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一切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当然也是社会主义社会具有的。在我国的现实重大意义还在于,我们以前对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解只偏重于从其社会属性方面去寻找,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一大二公,谈资色变。而忽视了社会主义本质的自然属性方面——大力发展生产力,以致使我国的生产力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
说到消灭剥削,有一个重大问题必须搞清楚,首先从理论上要搞清楚。既然我国是社会主义,那么我国现阶段为什么还允许有剥削呢?或者说,因为我国现实中存在剥削现象,就否定我国是社会主义。更进一步说,我国目前的剥削是多了,应消灭了,还是少了,还可以有所发展。这是回避不了必须作出回答的。这也是我国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必须着重探索的基本理论问题。不然,下步我们怎么走:全面私有化?还是消灭私有?还是目前阶段可以再发展私有成份?要真正从理论上搞清楚,必须理解和掌握理论思维的抽象法及其特点和我国目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
马克思说:“分析经济形式,既不能用显微镜,也不能用化学试剂。二者都必须用抽象力来代替。”(《资本论》第一卷第8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主要内容”——“社会主义的本质”——“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显然是运用理论思维,采用理论思维的抽象法形成的,因此,我们也必须同样用理论思维,掌握和运用理论思维的抽象法,才能真正“正确理解”。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论述“政治经济学的方法”时指出,“在第一条道路上,完整的表象蒸发为抽象的规定;在第二条道路上,抽象的规定在思维行程中导致具体的再现”。(《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103页)理论思维的抽象法有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抽象是对现实事物本质的抽象,必然舍去现实事物中非本质的东西,即“蒸发”掉“水份”。二是抽象的原型必须是比较发展的现实,亦即“完整的表象”。我们党作出的“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科学论断,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现实的准确抽象,是英明正确的理论。我们分析、研究、考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绝不能离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理论,把社会主义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第一阶段”是“刚刚从资本主义社会里产生出来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12页)而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是没有经过生产力比较发展的资本主义阶段,从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上直接产生出来的。这决定我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内涵——生产力不够发展,生产关系相对于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来说显然是低层次的。这就决定我国更应注重大力发展生产力。因为我国本来就缺少一个生产力的发展阶段,不立起直追行吗?不用超过资本主义生产力发展的速度来发展我国的生产力,怎么会赶上并超过资本主义呢?这也充分说明,我们现在把经济建设作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有着多么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这也决定我国目前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关系不可能也不应该是社会主义高级阶段的。这同时决定我国既不能搞全面私有化,也不能在目前阶段消灭剥削。而应该允许某种程度的剥削。这也是符合马克思唯物辩证法的,尽管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所没有的。进一步深入地看,我国目前的剥削不是多了,而是还不够,还可以有所发展。按照唯物辩证法,剥削绝对不应该是占主体地位的,否则生产关系的性质将发生质的变化。正因为这样,把消灭剥削作为我们的最终目标,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本质的。同时在我国目前阶段允许某种程度的剥削也是可以理解的,是可以从理论上讲得通的。但这里的允许是有前提、有限度的,是在最终消灭前提下的允许,是不占主体地位的允许。由此我们还可以对理论与现实的矛盾作出充分而合理的解释。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中,非本质非主流的剥削是被抽象法舍去的。如果我们要去正确认识我国目前的现实,只要把‘蒸发”掉的“水份”再加进去就是了。
(注:像我这样表述社会主义本质——自然属性本质和社会属性本质,在我国还是第一次!【社会主义本质_百度百科】https://mbd.baidu.com/ma/s/Ar9mW3m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