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重如山:长岭法院以司法建议赋能社会治理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只有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才能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针对一起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食品案件发出司法建议书,切实以司法力量赋能社会治理。

被告人郭某在长岭县长岭镇北市场经营肉店,在2022年1月至4月间,郭某通过微信群发布收购信息,在长岭县周边地区农户处大量收购病死、死因不明的牛、马等,并雇佣被告人孙某、被告人康某、被告人郝某运回后,在其经营肉店内分割处理,作为食品材料予以销售。经长岭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查明并依法作出判决。
案子办结后,刑事审判庭法官郑娜着眼上述问题,主动为县域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经过走访调研等多种形式,以“治本”为导向,围绕强化监管力度,对突出领域进行专项整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行业自律、引导诚信经营;构建常态化监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齐抓共管,做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早发现、早研判、早处置等三方面向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司法建议书,开出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理的治本“良药”。
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制定了《全县食品销售环节肉品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及时堵住管理漏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强化源头管控,设立临时屠宰点,确保进入销售环节的肉品合格、安全。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服务大局、践行能动司法、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也是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司法举措。2023年以来,长岭法院依法发挥审判职能,共发出司法建议书4份。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不断加强司法建议的精准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善用、活用司法建议这一柔性制度,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力求解决真问题,真解决问题,不断丰富诉后治理的内涵,为县域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