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帝时期有“诸侯”吗?


  诸侯,是对古代天子分封的各小国国君的一种统称。商代,已有分封诸侯之举,但大批分封诸侯王,则是西周的事。周武王灭商之后,在商代分封诸侯的基础上,作了大规模的发展,形成了一整套分封诸侯以维护王族世袭统治的宗法制度。周初,分封王室的兄弟叔侄等同姓贵族、异族、亲戚及元老重臣等所建的诸侯国,共有71个。诸侯,对上服从天子的统一政令,向天子朝贡、述职,并有出军赋及服役的义务;对下,亦同样分封卿、大夫等类似国家设置的百官,以统治其受封国的人民。周代以后,有些朝代也封过一些诸侯王,但都接受周代因分封诸侯而造成群雄割据、分裂国家的历史教训,一是分封诸侯规模小,二是诸侯王的权力不大,其受封之“国”,事实上只作为诸侯王食税赋的一个地盘罢了。

  这就是说,在我国,商以前的历史上,是没有过什么“诸侯”的。但是,《史记·五帝本纪》又载:“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炎帝欲侵陵诸侯,诸侯咸归轩辕”,这里所说的“诸侯”又是指的什么呢?

  这,是太史公述史中,在追述原始社会末期,国家即将产生之前的史事时所用的一种特殊表述用语,即借用后世的诸侯之称,类指国家即将产生之前的部落方国。

  我在《黄帝战蚩尤的历史原因是什么?》一节中,着重从古史记述和文物考古两个方面,谈了私有制的产生是战争发生的最初根源这样一个历史事实。并指出,黄帝战蚩尤,即是这种氏族间为掠夺财物而引起的战争的继续和升级,最终形成国家制度的雏型过程中,在设置百官司治地方中,属臣反叛和平叛斗争。那么,这种私有制产生之后,并由此而引起的氏族间为掠夺财物的战争是怎样继续和升级的呢?这就是我们在谈黄帝时期有没有“诸侯”的时候,需要重点分析和阐明的问题了。

  人类社会发展中的变革,亦同其他事物一样,是渐进的,是有一个孕育、产生、继续发展,直至升级跃变的漫长历史过程,而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够完成。人类社会由野蛮时代过渡到文明时代亦如此:即私有制的产生,导致氏族间发生以掠夺财物为目的的战斗,就是人类历史上最初的战争。这种战争,我们也称之为氏族间的械斗。由于这种械斗是经常发生的,各氏族间为着进一步掠夺他族,或者有效地保卫自己的财物,氏族中最初就依通婚的血缘关系,以及相邻的关系实行联合,这种由两个以上的氏族所结成的具有军事性质的社会组织,即是部落。部落通常是有自己固定的生活地域、以及部落名称的,其生产,生活方式、语言及风俗习惯等,也都相同。由是,原先氏族间所发生的为掠夺财物为目的的械斗,便变成了部落与部落之间的武装冲突。

  同样,为着攻击别人和保卫自己的目的,部落与部落之间,又会进行联合,结成一个个的部落联盟。而这种以军事组织性的区域性部落联盟,不仅在地域范围上较之于部落要大得多,而且,它也必然要有一种比较严密的组织形式和议事制度,按照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的术语,这种制度即为军事民主制,这种部落联盟的组织领导机构,不仅对外可以采取军事行动,发动战争,对内也有赴理民事、掌管祭祀活动和组织生产等职能。因此,它也就具有一些国家性质的原始形貌。在今天,我们似可将此种已初具某些国家性质的,割据一方的区域性相对稳固的部落联盟称之为部落方国。而这些部落方国,正是由野蛮时代向文明时代过渡的一种特定历史产物和形式。这种部落方国的领袖们,为着自己的利益,必然要互相侵伐,以达到兼并的目的。于是,在这种长期的军事兼并过程中,军事首领们的权力必然会不断得到提高和加强,某些初具的国家性质也会不断得到巩固,发展和完善。而伴随着部落方国之间兼并性战争的加剧,它给人们带来的灾难也越来越深重,一场具有伟大历史

  意义的划时代社会大变革势在必发。轩辕黄帝生当其时,于是便以自己的聪明才智,“习用干戈,以征不享”,在此形势下,一些部落方国的领袖们就都来服从于他。之后,他又由战蚩尤、败炎帝而认识到:臣属拥兵可以发动叛乱,就是亲兄弟拥有重兵,也会发动争权之战。对周围大大小小拥兵独立的各部落方国不加征服,消除他们的军事力量,就会随时有战争隐患。于是,他就决心以战争的手段来铲除除战争根源,对天下有不顺者,从而征之,平者去之,东至于海,西至于崆峒,南至江淮,北逐荤粥,最后合符信于鬴山,邑于涿鹿,终予建立了中华民族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使中华民族从此进入文明时代。

  太史公依各部落方国长期割据一方,互相侵伐的一些特点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混战相类似,就借“诸侯”一词进行表述。这种表述是正确的。只不过,原始社会的部落方国并没有哪一个天子来分封,其性质与诸侯亦有一定的区别,在我们今天看来,用“诸侯”一词称部落方国,是容易引起人们在概念上的混淆的。

  对于原始社会末期,国家产生之前的历史上,是否曾经存在过一些具备了某些国家性质的部落方国、并有过部落方国间兼并的问题呢?对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的历史证据中得到证实:

  一、古史料对部落方国的记述很多。如《国语》、《左传》,《山海经》、《帝王世纪》、《古史考》等书所记,就有“有熊国”、“有蟜国”、“白民国”,“羽民国”、“犬戎国”、“毛民国”,“西陵国”、“无怀国”,“钉灵国”等等。这些,虽不能都言其实有,但至少可以说,这些记述给我们透露出了一些古代部落方国的信息。

  二、考古学中不同文化类型的显示。以我国华北为例,在距今5000年左右的历史上,考古发现证明,存在着黄河上游的马家窑文化,中游的仰韶文化,下游及山东一带的大汶口文化,和辽宁、内蒙与河北交界地带的红山文化等不同文化类型。就仰韶文化而言,在文化特征上,亦存在着不同地域的明显差异,大致可分为北首岭、半坡、庙底沟、西王村、后岗、大司空等不同类型。但到了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面貌则逐渐趋予一致,不仅华北的黄河流域基本上为龙山文化,就是长江流域乃至华南,虽可分为山背、石峡等诸种文化类型,但其器物也明显地受龙山文化的影响,与龙山文化有着某些明显的共性特点。这种文化面貌上由明显区分到趋于一致,就反映了古代历史上的社会变革,即有若干部落方国的区域性割据通过兼并而实现统一,出现国家制度。

  三、具有国家性质的古遗址的发现。在辽宁牛河梁新石器时代遗址中,已发现了类似北京天坛、太庙、十三陵那样的坛、庙、冢群遗址,其布局范围约有50平方公里。其祭坛遗址有象征“天圆地方”的圆型丘址和方型祭坛,建筑布局按南北轴线分布,注重对称,有中心和两翼的主次之分;在神庙遗址发现有造型艺术较高的女神塑像;就连积石冢群,其布局也有着明显的主次之分。考古学家们一致认为,这处遗址的发现,证明5000年前这里曾经存在过一个具有国家雏型的原始文明社会。并认为这个发现为中华5000年文明的起源问题找到了新的线索。

  其实,这就是部落方国治所的遗址之一。在中华大地上,这样的遗址肯定会有若干处,只不过我们在考古工作中还尚未进一步发现而已。

  综上所述,我认为,司马迁在《史记·五帝本纪》中所用的“诸侯”一词,即原始社会末期、国家制度产生之前的部落方国之指,这是不会有什么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