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税收筹划,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行业税收筹划,合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建筑行业在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命脉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从长远角度作为基建行业是永远不会被淘汰的行业。  

2019年上半年建筑行业的新合同价值在6.6%至16.0%之间,与去年相比有所变化;上半年新签合同额预计为12.5-13.6万亿元。从市场发展比率可以看出,产业集中度加快。建筑行业往往利润很高,伴随着高利润的就是高税负。建筑行业也有面临着很多行业痛点,例如一些沙石进项无法正常取得,导致利润虚高,企业所得税税负压力较大;还有一些零散工人的工资支付之后无法取得发票入账等;一些经营情况良好的建筑公司的股东分红也是一个难题,高达20%的分红个税。

其实,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税务筹划,对企业而言节税空间还是非常大的,那么建筑企业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来起到合理节税的目的呢?入驻税收洼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现国内重庆、江苏、江西等地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相当成熟,总部经济招商长期持续稳定,全国各地企业均可享受,不受地域限制;在不改变主体公司现有的经营方式、经营地址的前提下无需企业实体入驻园区,无需法人到场,工商注册及税务事宜皆有专人代办,高效便捷。

下面小编简单介绍一下具体有哪些政策是建筑行业可以很好的享受的:

第一种:企业可以选择在园区内成立新公司、子公司或者迁移注册地址的形式入驻园区,按照企业纳税规模阶梯式享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扶持政策,有限公司对于行业几乎无限制,欢迎各类企业入驻。

1 .园区对入驻企业(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以地方留存(留存比例50% )部分20%~80%奖励扶持;

2 .园区对入驻企业(一般纳税人有限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按地方留存(留存比例40% )部分30%~80%奖励扶持;

第二种:建筑行业可以通过拆分业务结构,分流业务模式来降低税负,企业可以总部经济招商园区,成立配套下游个人独资企业,对主体公司实行业务分流,一些具体工程涉及项目规划设计、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服务、招标代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经营范围,可以成立独资企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  

个人独资企业收入通过享受地方税收优惠政策,适用于5%-35%超额累进税率,根据行业应税所得率进行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小规模纳税人0.5%-2.1%;综合税负3%或者5%。经过这种方式,分红时就不需要再次缴纳20%的个税了。    

案例分析:  

一家上海的工程行业公司,原公司一年1000万的营业额,成本费用400万元,那他需要缴纳的税收是:  

增值税1000*6%=60万  

企业所得税(1000-400)*25%=150万  

附加税60*5%=3万,分红(600-150)*20%=90万  

税收总计60+150+3+90约30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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