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四、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

1.改革开放之前一大二公式国有企业所有制的优点与缺点。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国有企业实行一大二公式的全民所有制模式,理论上而言,这种模式既有优点也有缺点。

就这种模式的优点而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实行一大二公式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增强了全民所有制员工的主人翁意识,提高了他们从事生产劳动的积极性;二是实行一大二公式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生、老、病、死全部由企业负担,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员工提供了较好的社会保障,较好地实现了职工利益与企业利益的有机结合;三是实行一大二公式的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制,一方面,有利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服从于国家经济建设发展大局的需要,其主要表现为根据国家指令性计划,生产国家急需的产品,较好地体现了国家利益高于企业利益的原则;另一方面,一大二公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有利于更好地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在这种所有制模式下,由于企业一方面没有经济核算的经营压力,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属性决定了其与社会主义生产的目的基本上是一致的,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生产的产品,会更多地注重产品的使用价值,从而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企业产品生产的质量。

就这种模式的缺点而言,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大二公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导致企业内部平均分配主义较为严重,其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企业提高经济效率;二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对于员工的生、老、病、死统包统揽,一方面加重了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负担;另一方面也造成了不同企业之间员工福利待遇的巨大差别;三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指令性计划进行生产经营,使企业生产的产品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四是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约束机制的,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财政的负担。在一大二公式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模式下,由于企业经营缺乏严格的经营约束机制制约,导致了全民所有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铺张浪费现象较为严重,全民所有制企业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不高所导致的亏损由国家予以补贴,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国家财政的负担。

2.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着力点。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特征:

1)充分放权给国有企业,对于很多国有企业取消了前期指令性计划的生产方式,使国有企业拥有自己独立的采购、生产和销售权,将国有企业打造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

2)将追求经济效益作为国有企业经营的主要目标,通过国有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及其他经营效益考核指标的约束,实现了国有企业生产由计划经济时代注重产品的使用价值总量向注重产品的价值总量的转变。理论上而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应该是一种相互作用的关系, 要提高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与此同时,在商品经济核算条件下,一些使用价值效用较高的商品,其价值也必然较高。从实践中来看,在不规范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主体可以通过降低商品使用价值或甚至是负面使用价值的方式,来获取较多的价值。因此,对于国有企业关于以追求经济效益为导向的改革,还必须附加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在保证商品质量也就是保证商品使用价值效用条件下,追求更多的价值。理论上而言,如果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满足了上述要求,那么,在国有企业占主导地位的经济结构模式下,社会商品生产必然会呈现商品使用价值不断提高和价值增量不断扩大的发展格局,而不会出现为了获取更多的利润,而导致假、冒、伪、劣产品不断泛滥的局面。

3)在国有企业所有制结构上由单纯的全民所有制向混合所有制乃至私人所有制转变。从全民所有制企业改革路径来看,在中国改革开放初期,全民所有制企业主要通过放权和经营责任约束两个方面,来将国有企业打造成自主经营的市场主体20世纪90年代后期,国有企业在经营机制上进行改革以后,还在所有制结构上进行了相应改革,其主要表现为对于部分全民所有制企业,通过股权改革的方式,将单一的国有股权变为由私人参股的混合所有制股权。具体言之,20世纪90年代后期,根据抓大放小的国有企业改革原则,对于一些大型的国有企业,分别通过引进外资或者在资本市场上市的方式,实现了国有企业在所有制结构方面由单一的全民所有制向混合所有制的转变。对于一些小型的国有企业,则通过破产、拍卖的方式,将国有股权转变为私人所有。从国有企业上述股权改革的动机来看,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通过股权的改革,募集资金,缓解国有企业资金困难,减轻财政对于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的负担;另一方面,通过引进外来股权,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和管理效率。

4)在股份制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借鉴英美模式。1993年中国开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来,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在很大程度上借鉴了国外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模式。经过多年改革,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基本实现了国际接轨。根据现行公司法的规定,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由四个部分组成:一是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主要体现企业所有者对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二是董事会,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对企业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做出决策,维护出资人权益;三是监事会,是企业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发挥监督作用;四是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是企业经营者和执行者。 

5)改变了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职能,减轻了国有企业经营负担。在前期国有企业经营过程中,为了将国有企业打造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经济主体,实现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政府对于以前国有企业所担负的社会职能如教育、医疗、养老等职能进行了剥离,其一方面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有企业的经营负担;另一方面,国有企业在解除这些企业办社会职能的同时,这些职能并没有由市场经济条件下承担社会保障等公共职能的财政来负担,而是由居民个人来承担,在居民工资性收入不包含上述支出的条件下,居民个人负担的增加,一方面不利于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居民生活负担加重所导致的消费需求削弱,在对经济运行产生负面影响的同时,也使社会生产达不到满足居民日益提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求的根本目的。

 3.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效果。从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效果来看,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明显得到提升。国有企业经过改革以后,企业经营效益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从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提升的原因来看,其既得益于国有企业改革所导致的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等内生性因素,也得益于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经济货币化所导致的企业产品市场化定价程度提高等外部性因素。此外,国家剥离了国有企业办社会的职能,以及国有企业前期所推行的下岗分流措施,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有企业负担,为其提高经营效益创造了有利条件。与此同时,中国前期人口培育所导致的劳动力供给规模扩大以及消费规模的扩张,也为国有企业经营效益提高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而信用货币经济条件下中国重化工业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为那些自然资源垄断型国有企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二是国有企业高管与员工之间工资差距明显拉大。由于中国前期的国有企业改革,在经营机制和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上完全参照了西方市场经济制度下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其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国有企业高管与员工之间工资差距日益扩大,这一方面严重制约了国有企业员工从事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也导致了贫富两极分化,它既不有利于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的根本目的,也不有利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从西方股份制企业来看,虽然其在工资待遇方面呈现出管理人员工资与职工工资的较大差距,但是,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由政府任命或企业内部任命等产生形式不同,西方股份制企业的高管人员都是职业经理人,其进入股份制企业创造的财富要远远高于其所获得的工资报酬。从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工资与其贡献的匹配情况来看,虽然有一些管理人员对于企业发展的贡献远远大于其所获得的报酬,但是,就多数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而言,在国有企业官本位气息仍然较浓的条件下,他们对于国有企业的贡献要远远小于其所获取的收入。在政企关系还没有充分理顺的条件下,国有企业实行的高工资,成为部分仕途无望的政府官员进入国有企业,获取较高收入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是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明显不足。从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创新能力提高情况来看,改革开放以后,虽然国有企业通过转机换制的方式提高了经营效益,但是,从创新能力来看,一些转机换制的国有企业创新能力严重不足。从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最重要的两大创新成果高铁以及航天的创新来看,其主要集中于没有进行大幅度国企改革的领域。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预示以私有制为导向的国有企业改革所产生的作用是相对有限的;另一方面,也预示了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也不是一无是处的。在规范的市场经济运行条件下,就竞争力而言,我们不能认为,全民所有制的国有企业市场竞争力就必然低于私有制或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4.中国国企改革存在的诸多问题。从中国国有企业现行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效果来看,虽然中国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的形态上实现了国际接轨,但是,由于股权结构、管理文化、历史因素、法制环境、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因素等多方面差异,当前中国国有企业仿照国外经验建立起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不能完全体现中国国有企业的现实国情,还不是符合中国具体国情的科学的法人治理结构。从实践中来看,目前这种法人治理结构实施效果也不理想,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中国现行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很好地反映国有企业特殊的股权性质和结构要求。理论上而言,股权性质与结构是决定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关键因素,前者是因,后者是果。就此而言,笔者认为,当前在研究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其研究的逻辑顺序应该是参照西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经验,以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建立起适应中国国有企业特殊股权性质和结构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采取削足适履的做法,以西方企业固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为标,将之盲目地照搬照抄过来,通过国有股权的分散化和私有化,来达到与西方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相适应的目的。从中国国有企业与西方企业股权性质和结构差异来看,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经过多年改革,虽然在股权结构上基本实现了多元化,但国有企业第一大股东股权属性仍然为国有股,第一大股东持股比重依然较高,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依然比较集中。从西方企业股权性质与股本结构来看,无论是英美模式,还是日本模式、德国模式,其企业股权属性都带有明显的私有化性质,从企业股权结构来看,三种模式下企业股权结构差异较大,英美模式股权较分散,日本、德国模式股权较集中。由于目前中国国有企业股权性质和结构与国外企业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上述三种模式所推行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并不能完全适应中国国有企业的要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有企业全民所有制性质,决定了参照西方法人治理结构而设置的国有企业董事长并不能真正地履行出资人的职责,与西方企业董事长即是第一大股东存在着明显差异,出资人缺位是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所无法解决的难题;第二,目前中国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相对集中,使体现国有企业最高权力机构的股东大会并不能回应全体股东的诉求,股东大会一言堂现象严重,达不到理想的效果。理论上而言,国有制与私有制都是所有制的具体表现形式,二者各有利弊,中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要求公有制必须在所有制结构中占主体地位、国有经济必须在国民经济运行中发挥主导作用,因此,针对当前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的诸多不足,当前的研究重点在于尊重国情、尊重中国国有企业现实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将西方经验与中国具体国情有机地结合起来,以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建立起一套符合中国国有企业特殊股权性质和股权结构要求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2)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能很好地适应市场经济运行要求,给企业市场化经营带来了较大负面影响。从目前中国国有企业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看,董事长是由行政命令产生的,部分国有企业还带有一定的行政级别。由于国有股权的国有性质,与西方企业不同,目前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只是国有出资人即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因此,其管理国有企业的利益主要体现在权利上,而不是体现在自身所拥有企业股权最大化增值上。对权利追求的最大化使目前国有企业董事长成为企业经营实际上的一把手,干预企业生产经营成为其体现权力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目前国有企业董事长对于企业生产经营的过多干预,使经营层无法按照市场化的法则经营企业,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市场化经营,也有悖于三会一层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设置初衷。中国国有企业特殊的股权性质和结构,使现行国有企业董事长与义务明显不对等,在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模式下,权力由董事长享有,义务则由经营层承担。这种权与义务不对等现象一方面不符合市场化的经营法则;另一方面,也在很大程度上预示了目前中国现行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存在较大弊端,需要进一步改进。

3)外部独立董事流于形式,起不到有效的监督制约作用。借鉴英美模式,目前中国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上都设置了外部独立董事。理论上而言,这种外部独立董事可以通过独立第三方的身份对企业生产经营提出建议、并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从中国国有企业外部独立董事实施效果来看,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独立董事在企业生产经营中无法真正地发挥作用。当前中国国有企业董事会设置的独立董事在很大程度上成为一种摆设,一方面,企业不愿意将生产经营信息与独立董事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另一方面,独立董事由于自身精力有限等原因,也不愿意过多地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第二、独立董事成为许多专家学者取得职业外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由于中国国有企业特殊的股权性质和股本结构,当前很多国有公司独立董事成为人情独立董事,很多专家学者身兼多家企业独立董事,他们追求的是从企业获得工资报酬,而不是积极地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从实践中来看,一些独立董事很少参加企业董事会,有些独立董事只是挂名而已。中国外部独立董事这种流于形式的设置特征,使独立董事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作用,也有悖于中国国有企业在法人治理结构中设置独立董事的初衷。

4)国有资产出资人与管理人相分离,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目前中国国有资产管理主要设置三个层级,第一层级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其主要代表各级政府对国有资产运营进行有效监管,授权国有资产运营公司运营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股权保值增值,对国有资产管理实现管人、管事、管财的三统一;第二层次为国有资产运营公司,其主要根据国资委的授权,进行资本运营,行使对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职责;第三个层次为国有企业,主要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国有股权的保值增值。从该制度实施效果来看,由于国有企业特殊的股权属性,国有股权的出资人是全体国民,目前国有资产三级管理层次仍然没有很好地解决国有资产出资人缺位问题。目前中国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虽然参照西方企业实践设置了董事长一职,但是,董事长并不是企业真正的出资人。从实践中来看,一些国有企业道德低下的董事长为了追求自身的财产权,与经理层串通一气,通过低卖高买的方式瓜分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归其原因,主要在于目前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没有将国有资产出资人与管理人利益有机地统一起来,并贯穿于国有企业运行之中。

5)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其主要表现为行业经营垄断,影响了市场效率。近阶段比较明显的行业经营垄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银行部门经营垄断导致资金利率的非市场化以及资金不能在逐利机制作用下,通过市场的自由流动来实现生产要素的高效配置;二是部分经营较好的国有企业多数为资源垄断型行业,其一方面导致了粗放型社会再生产的不断发展;另一方面,也使国有企业不能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通过有效的技术创新,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此外,部分垄断型国有企业内部存在的高福利制度,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