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自法院就李震诉支付宝等垄断纠纷立案至今,博弈已在学术界、司法界展开;
在国外,各主要经济体对高科技企业(尤其是其支付工具)的反垄断规制已全面提速。
收到《立案通知书》后(链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支付宝垄断纠纷立案),原告李震考虑到近两年来研究支付宝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过程中收集到国内外近千份证据,于是向法院申请在2020年7月1日以前提交证据。经过近两个月的准备,共选出了百余份(500余页)和十多份视频证据,并在2020年6月29日13:00通过EMS邮寄至法院。
2020年6月23日,由浙江理工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和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网络支付市场的竞争政策”学术研讨会,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在线上召开。来自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华东政法大学、暨南大学、浙江理工大学、大成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参加了研讨会。(链接:学术动态 ‖ “网络支付市场的竞争政策”学术研讨会圆满举行)研讨会表示,会议召开的背景有五方面:一是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李震起诉支付宝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案件。二是全国政协委员葛华勇在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建议监管个别机构对支付市场的局部垄断。三是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央行法定数字货币DCEP基本完成。四是域外执法机关对网络支付市场的关注。五是支付清算业务对外开放。本次会议围绕“互联网支付市场的发展与竞争政策”、“支付市场的竞争秩序与规范”和“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对于支付市场竞争秩序规制的权力边界”三个方面展开了研讨。
无论是从支付本身、运营主体、具体的应用场景来看,不同支付方式之间具有较强的替代关系,相关市场界定面临巨大挑战。网络支付市场的市场份额判定标准不清,市场转移成本低,锁定效应不明显,技术创新影响大,依赖程度相对不高,市场进入容易,不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市场支配地位。——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浙江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健教授
此次研讨会的观点很有价值,但有些意见值得商榷,过于简单地将互联网直接套用到了网络支付市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金融,不是简单的互联网泛化。“市场加入容易”的观点,就暴露出对支付领域复杂准入条件认识的不足。此外,国外目前正对高科技企业(含支付)进行严厉的反垄断规制。——原告李震
2020年7月2日上午,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电话告知原告已收到证据,并交换被告。但是,对被告也应依法交换证据只字不提。于是,原告方根据“上海移动微法院”查询到的庭审法官等相关信息,2020年7月2日下午和次日上午,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指定的主审法官电话联系。原告得知,被告支付宝方面早已申请延期提交证据,因为法官助理“由于疏忽”而未告知原告有关被告延期提交,而与此同时,法院却已将原告证据交换给支付宝等被告。原告方认为:法院违背了法律公平正义之精神,违反了《民事诉讼法》和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于是在电话里提出异议。主审法官表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于是,原告方撰写好了《证据异议申请》。
2020年7月4日,原告通过EMS将《证据异议申请》(各五份)寄送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法院、审判长陈惠珍、主审法官陈瑶瑶、法官助理陈兵和人民陪审员,并在次日下午妥投。
【《证据异议申请》EMS】
1、2020年6月16日,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认为苹果公司使用条款和限制可能违反了欧盟的市场竞争规则,于是宣布对苹果支付(Apple Pay)展开反垄断调查。
2、2020年6月24日,巴西中央银行暂停了Facebook旗下应用WhatsApp messenger的移动支付功能。巴西央行表示,该决定旨在“保持一个充分的竞争环境。”
3、2020年6月24日,德国最高法院裁定,Facebook必须遵守反垄断机构颁布旨在限制公司非法收集用户数据的条例。在裁定中,监管机构称Facebook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4、2020年7月1日,在对数字广告市场进行长达一年的审查后,英国的反垄断机构竞争市场局(Competition and Markets Authority)呼吁,引入新的竞争监管制度,以限制谷歌和Facebook的市场力量。
5、2020年7月2日,美国众议院司法委员会民主党发言人表示,苹果、Facebook、google和亚马逊的CEO,将在7月下旬出席“数字市场反垄断听证会”并做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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