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奋斗》——从航天工程师逆袭为优秀律师


 《我的奋斗》——从航天工程师逆袭为优秀律师

 

 

照片中的男士为文章作者

 

前段时间,一则《实习律师不需要通过法考!“先上岗、再考证”!》的消息,刷爆了法律人的朋友圈。有律师朋友对此颇有感慨,建议我把当初在律所实习时的“奇葩经历”再写一下:

80年代中期,一个当时还算收入颇丰的航天工程师、一枚纯粹的无以复加的“法律屌丝”(理工科出身,在航天部从事运载火箭的设计研制工作),凭着对律师职业的热爱及对法律行业发展的憧憬、推理与判断,顶着来自朋友、亲属、同事的各种拍砖的压力和善意的劝解,仰仗着一颗“冥顽不灵”、“固执己见”的脑袋瓜子,力排众议但又特别“二”地改行选择学习了法律。可惜,在亲朋们眼里,用时下比较流行的词汇来形容,此举既“二”且“傻”甚至“不可理喻”。理由如下:

 

表彰后接受媒体专访

论据一:80年代中期,一次,一帮火箭院“读书会”的十几个男生和女生在一起聊读书感受,当大家知道“此人”非要放弃当时的工作学习法律时,都瞪大了眼睛看着这位“奇葩”,其中一个男生,丝毫不顾及“此人”的感受和说话的场合,公然讥讽道:“在没有法制的国家学习法律,你不是傻B吗!(朋友原话,且当时还没有傻X这样文明的表述)”;“此人”当时一脸通红的尴尬、无话可说。因为,80年代,那时的人们法律意识的确淡薄,国家也只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及《经济合同法》等少数法律,“此人”的确匮乏反驳之语。

人都有自尊,且都不想面对耻辱。但是,当“耻辱”降临时,面对“耻辱”必然产生两种截然相反的结果。一种是,面对“耻辱”逃避了,怀疑了、动摇了,自己的人生死在了别人的嘴里;另一种是,正视“耻辱”,并“知耻而后勇”……

论据二:作为一个航天工程师,社会形象与地位应当不错,且与当时的社会收入相比,收入还算稳定与丰厚,放弃这个职业,选择一个当时根本看不到希望、看不到前途、在中国尚属新兴的行业,绝大多数人认为,只有特别“二”的人才会做出如此“荒唐”、“可笑”的“二货”选择。

 

室雅兰香 君子佩兰

19868月的一天下午5点左右,这个当时24岁、大学毕业后一直从事运载火箭设计研制但又特别轴地想改行当律师的人,接到研究所领导的通知,让他立刻报名参加一个司法部举办的“全国企事业法律顾问培训班”(第六期),脱产半年学习经济法,由于接到通知的时间已经接近报名结束,所以,“此人”只能并且必须在第二天去报名点报名。

第二天一早,天上下着小雨,“此人”为了能够报上名,一早从位于北京南城的火箭院出发,顾不上吃早饭、骑着自行车、穿着雨靴、打着雨伞,骑了大约一个多小时,9:30分左右,赶到了位于北京东南方向的丰台区丰台镇的报名点。但是,该报名点告诉“此人”,报名早就结束了,如果非要报名,只能去培训班所在地——位于北京西北郊外的八大处附近的山里试试运气。“此人”一听,毫不犹豫,打听好如何乘坐公交车,将自行车往丰台报名点周边一放,转身上了前往八大处的公交车。

大约中午12:30分的时候,公交车终于到了站点儿,此刻,炎炎烈日早已驱散了云层,雨早就停了,公交车上的人几乎没人拿着雨具了,但“此人”穿着雨靴、挽着裤腿、拿着雨伞的一身行头,在乘客们奇怪的眼神注视下下了车。但是,下车后一打听才知道,要想去培训班所在地,还要走大约4公里上坡的山路,“此人”管不了那么多,也顾不上饥渴、疲劳和咕咕叫的肚子,穿着满是发干了泥点子的雨靴,收起雨伞,一根筋地向山上走去……

终于到了报名点,“此人”说明来意但工作人员说,报名已经结束,如果想学,可以等下一期,“此人”一听还要等半年,便坚定但耐心地蘑菇着,要求参加马上要开班的这期培训。也许是出于好奇,“此人”的动静引出来一位看似60多岁的知识老太,“此人”说明来意并再次恳求,或许这位知识老太是上天派来的使者,在她上下打量着“此人”、打量着早已雨过天晴但又一身雨天装束的“此人”、打量着“此人”黑色雨靴上的、已经被晒干或者被“此人”脚板体温烘干的一靴子泥浆时,知识老太摘下了眼镜向工作人员点了点头……

 

报名手续办妥后,“此人”高兴地向山下奔去,他要让所有亲朋中唯一支持他改行学法律的女朋友——一个姥爷是中国宪法学泰斗级人物的女孩第一个知道这个消息……

半年的脱产学习与住宿,说长不长、说短不短,一个理工男、此前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就这样告别了以往运载火箭的设计研制工作、告别了“想当中国火箭之父”的“春秋大梦”,懵懵懂懂、一知半解地带着他半年学的那点儿法律皮毛,像个刚从法律蛋壳出来的小鸡一样,不知深浅、摇摇晃晃但却坚定地下了山。

然而,这种无知者无畏的状态没有持续多久,“此人”就知道必须接触司法实践了,否则,就他那点法律皮毛,的确就是一个“二”。为了能够将学习到的法律知识理论结合实际,“此人”开始联系实习单位——律师事务所。由于当时正是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律师制度刚刚恢复,北京的每个区只有一家法律顾问处(当时不叫律师事务所,叫法律顾问处)及若干市属法律顾问处,总计加起来也就20多家(以下简称律所)。

 

获得此项表彰的,北京市仅有20名律师

由于“此人”自身的工作单位是中国运载火箭技术研究院(地处北京南四环外),属于保密单位,距离城区较远,且“此人”不认识任何律师,故“此人”只能抽空“进城”寻找实习律所。由于当时的律所尚属国办所,律师们是否带实习生与自身利益无关,加上“此人”在人们眼里不是法律科班出身,所以,“此人”在本来就不多的一部分律所都吃了“闭门羹”。一次又一次的“闷棍”,使近乎灰心丧气的“此人”曾经想过让当时的女朋友帮忙。但是,虽然女朋友家庭有着坚实的法律背景,为了不让女朋友瞧不起自己,也为了一旦吵架女朋友不至于“找补儿”自己,更是出于男人的自尊亦或是男人的虚荣,“此人”凭借着“死磕自己”的精神,咬牙自己寻找实习律所。记得有一次“此人”找到北京市XCQ法律顾问处,“此人”介绍了自己的情况并说明来意后,负责人委婉地说:“中国政法大学马上要来一个班的学生实习。”“此人”听出了言外之意:第一,你不是科班出身;第二,马上要来一个班的法律科班生,律所没工夫搭理你。

 

获得此项表彰的,北京市仅有18名律师

告别了XCQ法律顾问处的大铁门,怀揣着诸多的失望和隐隐的酸楚,“此人”踏上了继续寻找但看不到任何希望的“寻找实习律所”之路。这年的年底,天上刮着大风,“此人”带着很有可能再一次被拒的心态,来到了一家不算城区、地处丰台区北大地(北京东南四环附近)、当时尚属于荒芜之地的一家律所,值得欣慰的是,这次没有碰壁,接待人员说:“过了春节你来吧。”啊,这时,“此人”终于见到了黎明的曙光。

但是,回家后“此人”思考着,偏远律所的业务应该没有城区律所业务种类多,尤其是经济纠纷城区律所接触的应该更多。反正距离春节后还有一段时间,为什么不利用这段时间找一个自己更加满意的、地处城区的律所实习呢?带着这种有些不知好歹的想法,“此人”继续“进城”死磕自己。一天,“此人”来到当时的北京市CWQ法律顾问处,只见大铁门关着,只有一个可供行人和自行车出入的小门开着,“此人”径直走了进去,迎面遇到一位花白头发的老者(后来“此人”得知是该法律顾问处的主任),老者问道:“你找谁?”“此人”说明来意并介绍了自己的情况。但老者没有说话,转身从房间里拿出了一个“打气筒”,“此人”扭脸一看,见身边停着一辆自行车,“此人”猜到了老者可能要给自行车打气,“此人”二话不说,抢过“打气筒”“哼哧、哼哧”地给自行车打气。打完气后老者说了一句,“你跟我进来吧。”进屋后,老者冲着一位大约40多岁的男律师说道:“老S,这是新来的实习生,你给带一下吧。”

 

就这样,“此人”开始了自己的法律实习生涯。但是,由于“此人”并不认识这些律师,而律师们又没有法定义务带实习生。因此,律所提出参照大学带研究生的做法,“此人”每月要交给律所500元,实习2个月,总计1000元。说实话,“此人”当时的工资只有不足200元。但是,为了丰富法律实践,“此人”只能交了这笔学费。

实习初期尚属顺利。但是,刚过半个月,带“此人”实习的指导律师因病住院了,于是,“此人”在律所基本上就像一个“没人管”的流浪汉,虽然每天顶风冒雨、穿个牛仔上衣骑车1个多小时来到律所,但在律所,“此人”基本上处于“无人问津”的状态,每天的实习工作基本上就是看卷等毫无创意的事情(现在看来,当时的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但是,由于“此人”当时的悟性不高,并没有从所谓的“杂事儿”和“事务性工作”中体味出个中感觉。因此,“此人”后来想了一下,基本上,在律所实习的2个月,已经回想不出学到了什么。尽管如此,有一件事——被一个比“此人”大两三岁的女律师当着法官的面,“不留情面”地训斥了一顿的经历却记忆犹新。

 

一天,这位女律师,看到“此人”百无聊赖,出于好心,要带“此人”去法院刑庭阅卷。到了法院后,女律师将卷宗交给“此人”,自己就找法官聊天去了。但是,由于没有人教给“此人”如何阅卷,加之“此人”缺乏悟性,“此人”只能凭借自己的想当然进行所谓的“阅卷”,抄了一大堆女律师后来认为根本没有价值的东东。大约过了1个多小时,女律师和承办法官回来了,问到:“阅卷完了吗?”“此人”答到:“完了。”女律师接过“此人”阅卷的抄卷笔录,脸色突变说到:“你这是什么乱码七糟的东西,算了、算了,我自己来吧!”就是这顿尅,给“此人”这个“臭老九”出身又常年在“臭老九”圈里浸泡的心灵里打上了深深的烙印。不过,现在看来,这顿尅是值得的,可能、大概、也许就是因为这顿“劈头盖脸”的“死尅”,使“此人”在20023月,在从事律师工作以来仅仅办理过2个刑事案件的情况下,因办理重大刑事案件受到北京市司法局的表彰,而获得此项殊荣的,北京律师界仅有18人。

 

短短2个月(当时每周是6天工作制)的实习很快结束了,“此人”“毫无收获”、垂头丧气、灰头土脸地回到了火箭院。基于“此人”当时的思想水准,“此人”认为实习期间没有学到什么有价值的东东,而正是基于这种不甘心的心态,“此人”与实习指导律师约定,只要指导律师承办“房地产、知识产权、涉外”等相对高端的法律事务,跟“此人”说一声,“此人”不要钱,就“屁颠儿屁颠儿”地跟着指导律师,要的就是这个理论结合实际的实践机会。

记得有一次,指导律师对“此人”说,有一个中外合资企业纠纷,在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此人”一听来了精神(因为在80年代,中国律师能够接触到“贸仲”的案子比较罕见,现在已经习以为常了),要求去旁听。可能是基于当时大多数律师法庭经历的惯性思维,指导律师也忽视了“仲裁不公开审理”自然不能旁听的规矩。于是“此人”兴致昂扬地走进了仲裁庭。也许是“此人”太不起眼儿了,经过一个上午的开庭,仲裁庭中的所有人员,包括仲裁员都没有对“此人”的身份和存在提出质疑。

 

中午过后,继续开庭。但是,当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后突然发现,仲裁申请人一方还坐着一个“不明身份的傻小子”。此时,仲裁员立刻质问申请人一方,指导律师马上回答称“是个实习生,来旁听的”。仲裁员立刻正色道:“仲裁不公开审理你们不知道吗?怎么能够旁听呢?”话音刚落,仲裁员立刻严厉地对“此人”说道:“出去、出去、出去!!!”此刻,“此人”一脸通红、面色尴尬地站起身准备出去。

可能是仲裁员看到了“此人”的一脸窘迫,又说道:“等等,你上午就在这里旁听吗?”指导律师答道:“是的,他上午就在这里旁听,他就是个学生,就是旁听,也不发言。”也许是仲裁员判断出“此人”干不了什么坏事,也许是仲裁员看到了“此人”的一脸尴尬而心存不忍,又或许是……。仲裁员扭脸对被申请人一方说道:“这样,征求一下你们的意见,按照仲裁规则,不是代理人不能在这里参加庭审。如果你们同意他在这里旁听,他就继续旁听,如果你们不同意他旁听,那就让他出去?”被申请人一方看了看“此人”,也许是他们看到了这个“毛头小子”可怜兮兮的表情,也许是他们看出了“此人”眼神里的无奈和期待,又或许是他们内心深处善良的萌动,他们向仲裁员点了点头……

好了,这就是一个曾经的“航天工程师”、一个“曾经的法律屌丝”基于不自量力的心态,凭借一种“死磕自己”的精神,从学法——找实习律所——实习实践的真实故事。希望这段当下看来“幸福”的经历对现在的法律学子们有所启迪或借鉴。

 

作者:金航母——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字:钧升)律师

2020524

 

后记

 

2个月的实习结束后,“此人”与实习指导律师孙洪翔一直保持联系至今,该律师在实习结束后一直对“此人”有着诸多方面的帮助,在这个长期的过程中,指导律师孙洪翔经常、甚至频繁地“敲打”“此人”,尤其是在1992年的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前夕,指导律师没有任何协商余地地“强迫”此人全天候住到自己家里,监督“此人”的复习考试。当然,这枚“法律屌丝”也没给师傅丢脸,终于通过了当年的律师资格考试,“此人”在此由衷地对指导老师孙洪翔表示感谢。

此后,正是基于对法律学子们寻找实习律所酸楚心态和被人拒绝滋味儿的了解,“此人”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已经先后带过大约60个实习生(包括实习律师),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值得“此人”为之自豪和骄傲,更有一部分已经成为了律所的合伙人。

 

附:

“此人”的“歪理邪说”

1、“优秀”不是干出来的,而是逼出来的;

2、指导律师对待实习生——有理的叫锻炼,没理的叫磨练;

3、对待实习生,瑞中所律师可以尽其所能培养一个平凡的人,但绝不愿意将自己的心血浪费在一个平庸之人的身上……

   

担任区政协常委期间的“参政议政”表彰

 

被表彰为“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突出贡献奖”

 

2008年,受“北京市零八二办”及“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委托,编纂《外国运动员及外国观众在京法律指南》,简要介绍中国各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外国运动员及外国观众来华参加奥运会给予法律提示。为此,邓泽敏律师被北京市律师协会表彰为“北京市律师行业奥运工作突出贡献奖”,荣获此项表彰的,北京市仅有27名律师。

以下是邓泽敏律师在参政议政方面的部分表彰:

 

(表彰太多,仅展示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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