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章 分析哲学与哲学的原点(一)
此前数章按照逻辑学知识特征应所明确阐述的知识点涵义,完成了把唯物辩证法的思维路径分析转变为辩证逻辑学知识框架的阐述。从本章起,则另辟蹊径比较老子、黑格尔、马克思三位大师的辩证法。另辟蹊径,意味着本书不去引经据典阐述他们各自的思想地位,而是采取简单比较方法。此方法,可称之为应用分析法或实践解说法。它与分析哲学的根本区别是:随时保持与客观事实的对应关系,高度警惕脱离哲学原点。
所谓“辩证法”是不强调逻辑学知识点的辩证逻辑的运用;辩证逻辑则是强调逻辑学知识点的辩证法思维规则遵循。两者的差别在娴熟于辩证逻辑思维的人看来,只有认识角度和要不要彰显逻辑知识点的差别,没有实质性差别。单从逻辑学角度看,辩证法发展的最终结果必须走到分析哲学所崇尚的概念分析这一步。当然,走到这一步也不意味着分析哲学就具备了统领哲学方法论的地位,更不意味着辩证逻辑成了形式逻辑。
(2010年加注:分析哲学是哲学的分支流派。19世纪末德国现代数理逻辑学专家弗雷格是主要创始人之一。其认为:科学能被公众检验,哲学不能被大众检验;科学语言能互相交流,哲学语言不能被清晰理解;科学方法踏实可靠,哲学方法玄虚混乱。分析哲学主张改变哲学与科学相互地位:哲学不是科学的皇后,它只能做科学的奴仆。)
(2010年加注:作为奴仆的哲学,就应该专注于概念形式研究与语言逻辑分析。由于分析哲学所判定的“玄虚混乱”的思维方法主要指古典辩证法和现代辩证法,所以它崇尚的“科学思维方法”只承认既定前提条件下的数理分析方法可胜任。分析哲学适应了现代科技数字化浪潮,也在诸多领域以严密的分析方法推动了科学技术精准化。)
(2010年加注:但是,它给我们这个时代留下的心灵创伤和思想弊端也是显著的。它反对哲学成为科学皇后,自己则登上了皇后宝座,它没有恰当地摆正自己的位置。它不懂得哲学永不磨灭的两大功能:首先是思想信念和精神寄托用途,其语言要意境深远,要预留理想和憧憬空间,要赋予人类不死的精神命运。其次才是思维工具用途。)
(2010年加注:作为哲学分支,分析哲学显然缺少一种相应的智慧能清楚看到哲学的第一用途是定向智慧,然后才是逻辑方法的实用。这一虚一实的组合担负着任何科学理论无法替代的崇高使命。因否认第一用途也就难免把“物质与意识”、“时间与空间”、“信息与响应”三足鼎立的哲学思维平台拆除一半,只留下概念分析和数学验证。)
(2010年加注:今天,中华民族在迈向民族复兴的伟大进程中不能忘记迷失信仰、迷失命运方向的深刻教训,更不能抛弃那些因精神命运跌入深渊极度痛苦的人。因此就不能不拷问分析哲学在一切领域自命皇后的严重过失。希望分析哲学积极摆正自己位置:它有功于科学但它承担不了“针对中国哲学体系来一次彻底洗礼”的天大责任。)
本书不妨从了解黑格尔起步,思考哲学功能。为什么黑格尔的概念思辨和概念实证可以证伪概念形式定则?为什么他的概念辩证法可造成概念形式定则不露破绽的几率为零?黑格尔在此过程中究竟使用了什么逻辑方法?是数理逻辑分析方法,还是日常语言分析方法?是分析哲学的智慧,还是辩证逻辑的智慧?笔者于本章再次提出这一数百年来没有被人们认真思考、认真研究过的重大哲学疑问,并期望给读者们一个圆满解答。
首先了解两个动宾名词词组:“偷换概念”和“偷藏事实”。
“偷换概念”是指形式逻辑在“同一律”原则指导下,针对人脑未遵守既定概念形式定则而以替换原有概念含义的方法推导结论或辩论问题的一种较为普遍的指向概念形式定则而检错并校正的用辞。“偷换概念”是尊重形式逻辑的常用指责用语。
“偷藏事实”是笔者依据辩证逻辑非单一大前提概念间的对等对应关系所提出的,旨在昭示形式逻辑设定概念定则和假定大前提条件时,其所不能避免概念定则因必须提纯或预先设定而先天性存在的逻辑缺陷。“偷藏事实”是辩证逻辑的批评用辞。
“概念”与“事实”的各自定义有天然区隔和联系。概念,正如此前多次阐述过的含义,它是指人脑中的含有主观对应物内涵的各种符号或语言,是被人脑赋予了某种含义或拥有不变定则关系的符号或语言。事实,则是客观的、变动的、未确认概念形式定则的既成状况。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概念占绝对统治地位,它多于事实情不自禁地大于事实;在客观存在领域,事实占有绝对统治地位,事实多于概念也当之无愧大于概念。
实际上,原理科学创立创新的基本任务,就是为不符合事实的概念或多于概念的事实赋予新的概念定则;通常被称之为“实事求是”,即人的思维要服从客观。公理科学创立创新的基本任务则是以最新概念定则为大前提设定,向应用领域延伸并推出新的概念定则;通常又被称为“定义求是”或“概念求是”,即人的思维要服从概念定则。
定义求是又被经常运用于学术讨论。但凡基于同一事实而产生的概念常有截然不同的定义,事实与概念形式难免有冲突,可深度反映辩证逻辑的对立统一规律;但凡基于同一概念而演绎的新概念,只要遵守概念同一律就不存在既此也彼的概念形式冲突,然而,在同一概念前提下连续使用“三段论”推导,其最后结论会深度偏离事实真相。
概念与事实的关系是逻辑学领域最深刻话题。下面,我们选用通俗方法讨论逻辑学领域曾经被学界长期忽略的“偷换概念”与“偷藏事实”两个关联问题同时存在、同时产生的原因,进而探明黑格尔辩证法常胜论辨之真相和分析哲学的有限用途。
本场讨论类似于一次“实验设计”:如果两人参与同一问题辩论,甲运用单一形式逻辑辩论,乙则运用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与其对抗,两人的辩论结果将永远不能达成一致。下面用黑格尔实际沿袭的那种古老而通俗的例证,展示概念辩证法的要义。
实验开始。甲先提出命题称:“白马是马。”乙则严厉驳斥说:“NO!白马非马!”那么,在这场不能达成一致的辩论中,逻辑胜辩者将是谁呢?毫无疑问,乙将稳操胜券。因为,在乙的概念判断中,前一个“马”指向既定概念,指“那个白马”;后一个“马”则是未定概念,可实指并非“白马”一种毛色的那些自然马类,也可指“白木马”。
这就让你见笑了,前一个“白马”或不等于后一个“马”。甚至可以再夸张地迈出一步,直接指证“此马也非马!”概念与事实之间总有对应之差,是基于概念辩证法判断时,单一形式逻辑很难应对的逻辑方法。此时,专注于单一形式逻辑的甲方,还不能指责乙方“偷换概念”,因为之前,你对“马”应所包含的诸多事实内涵并未严格约定。
黑格尔的概念思辨能力,理应归功于他已自发醒悟过概念形式定则对应客观事实的不确定性。表面上看,他正是一个善于“偷换概念”的辩证法大师。在他的逻辑例证中,所有概念命题和概念举证都包含了此一概念与不确定事实间、与其他概念之间的多种对应关系或交叉关系。他的智慧,难免被现代分析哲学判定为玄虚混乱的方法和不够清晰的逻辑。但客观结果是:概念思辨能力推动了形式逻辑“同一律”的深度普及和运用。
当然,黑格尔也逼使后来的分析哲学迈出了极端一步,把哲学的全部问题归结为“语言问题”,认为逻辑混乱源于语言混乱,哲学的使命应在于使概念清晰。因此,崇尚数理逻辑的分析哲学(单一形式逻辑思维)成了20世纪至高无上的哲学方法论。
与分析哲学的思维深度相比,我们看到了黑格尔辩证法的主要缺陷。他拥有击破单一形式逻辑之概念定则的能力,但他确确实实从未重视过在击破概念形式定则的同时,要否与“另一辩方”很负责任地共同约定一个应当从头至尾遵守“同一律”的概念定则,然后使双方按所限定的清晰命题讨论下去——包括应所面对的成千上万的读者在内。
很遗憾,黑格尔一生运用概念辩证法的目的只是为了胜辩,并非为了与辩方、与读者共同解决认识与实践、主观与客观、主体与客体作用力如何相统一的问题。到后来,唯物辩证法提出了更先进理念:哲学不仅要解释世界,而且要改造世界。从根本上超越了概念辩证法单纯以胜辩和思辨为目的的逻辑运用。这个里程碑,是马克思建树的。
概念辩证法在中国的兴起和兴盛,与诸多西方国家重视法律条文和重视法治建设的初始阶段一样,其所遵循的社会思潮兴衰之路几乎路径相同。各国在经历法治建设初始阶段时,几乎都遇到了类似情形,即全社会自发推崇黑格尔的概念辩证法,并在此一过程中既促进了大批伶牙俐齿的诡辩人才成长,又纵容一批巧言令色的“法匪”泛滥。
(2017年4月30日加注:深受大众追捧的电视剧《人民的名义》,其中主要人物高育良即是一位时代特征鲜明的影视形象,他以法学教授资历从政无疑有雄辩才能。观众不会忘记在省委讨论暂时冻结人事任免会上,他发表的一番佯帮对手辩解秘书受重用合理的言论,所用方法就是概念辩证法,言论本身无懈可击却与急需定夺的议题并不统一。若没有沙瑞金主持,凭高育良的才干可轻而易举把人心领向分歧不断、争议不休的会场。也恰恰是在党争环境中用概念辩证法设计“是非沼泽地”可以有效阻击对手选对人才。)
我们接着实验。再假设:运用辩证法参与辩论的乙某,是为了“实事求是”而不是“概念求是”,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而并非为了一场逻辑胜辩。他发现和甲方争执不下是因为面对同一个“马”的概念,出现事实含义理解上的分歧。于是,为了达成解决实际问题的“共识”,乙主动与甲重新约定“马”的当前所需要辩论、所不能回避、所必须面对的事实内涵,即确认双方合约遵守的概念定则并将其设定为大前提条件,然后辩论。
当甲乙双方就上述合约达成一致、明确限定了当下“马”的涵义时,如果仍然有人继续运用概念辩证法巧夺胜辩,请问:他的辩才还有没有实际价值?没有。“黑格尔兴趣”将丧失意义。原因是双方需要和解,需要统一;双方明确约定了概念形式定则必须忽略和“偷藏”一部分事实,矛盾双方需要在已经达成的概念定则共识上讨论问题。此时,大家须共同遵守“同一律”。否则应按照双方合约并依照形式逻辑判定为“偷换概念”。
此一案例,使大家看到当一方既遵守辩证逻辑主动瞻顾他方又能主动校正双方争执的同一概念与客观事实的对应之差,也同时遵守形式逻辑“同一律”,自觉遵循双方达成共识的概念定则来解决问题时,那么,此时双方的争执辩论将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而并非是“黑格尔兴趣”——谁在逻辑上战胜了谁?也就是说,乙已经超越了“黑格尔兴趣”拥有了“马克思兴趣”。逻辑胜辩是次要的,主要的是要解决双方作用力相向问题。
以上,只是本章探索“概念”与“事实”逻辑关系在实际运用过程中的一个方面。当你强调要用辩证逻辑解决问题时,应积极寻求形式逻辑长于概念定则分析的有益帮助。另一方面又必须承认:如果是单一形式逻辑至上则会背离人的智慧发展方向。但凡简单依据“同一律”在概念思辨过程中指责“你偷换概念”的那种批评,多是武断的。
如若不信,请不妨设问:当全社会需要共享同一个概念定则、需要共同假定同一个单一大前提条件时,人脑中究竟最容易、最普遍发生的错误,是“偷换概念”还是“偷藏事实”呢?答案是“偷藏事实”的逻辑错误既容易发生且普遍发生。而在此之后,才会引发形式逻辑推理过程中难以避免的“偷换概念”。责任,首先要归咎于形式逻辑。
下面,我们仍然以“白马非马”的悖论为命题,继续推进本场“实验”。在当今人看来,形式逻辑显然要质疑辩证逻辑在“白马非马”论辩中偷换了“马”的概念内涵。而辩证逻辑偏偏不认可指责。理由是任何概念形式都难以避免“偷藏事实”,正如“白马”,其概念形式应所对应的事实并非一二。可实指:那一匹白马;可包括:世界上所有白马;还可指定:那一群白马,等等。那么,你的“白马”是指所有“马”还是特指一匹马?概念形式应所包含的定则究竟是什么?你只能设定其中一个大前提才能使命题清晰。
而且不论你赋予“白马”的概念定则选择哪一项,在辩证法看来都自觉不自觉偷藏了与事实间的一部分对应关系。这正是黑格尔概念辩证法能够证伪所有概念形式定则使单一形式逻辑不露破绽几率为零的简单道理,黑格尔自己都不明白的道理。
或问:上述“马”的概念定则使其对应“广义”,的确难以避免偷藏事实。如果只用它来对应“狭义”能不能从逻辑上彻底战胜概念辩证法?我们继续。
抑或你将用数理逻辑来设计概念定则,使其精准到不可能有任何事实外延和歧义——现代人崇拜分析哲学的错觉和悲哀,常常就发生在这里。但你,必须懂得概念对应事实做不到纯真,天下从来没有反映客观事实达到绝对“纯真”的概念。况且,现实中数据采集时时处在变动状态中,你昨天采集到的精准数字,今天,你的概念定则在你实际运用过程中又对应着新的变动和外延,但是,你的运用过程却因时间发生变动,仍然是在同一概念中偷藏了已经发生的事实。所以,狭义概念更难以避免概念本身“偷藏事实”。
“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是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一句很流行的通俗哲理名言。揭示的是“河”的概念内涵总是对应着流动的变动的事实,“两次踏入”的河不过是“河”的同一个名词,而河的流量、河底沉淀、河水纯度则分分秒秒不同。
在人脑纵向或横向主观思维对应指向中,客观事实作为哲学的原点,始终是学术争论中概念形式定则和日常生活中概念形式定则的“克星”。所以,笔者在本书中一再强调:单一形式逻辑最为精彩的用途,是能实现“短距离”精准和技术末端精准,它不能凌驾于辩证逻辑之上。这恰恰也是黑格尔的“绝对精神”理念导致他失明于逻辑常识的原因,又是分析哲学寄望于依靠数理逻辑“理顺”所有语言而近乎于丧失理智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