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被拆迁人如何维权?湖北宜昌征地补偿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土地和房屋回收或者征用,在没有确切的实施方案或是没有在规定期限给予补偿,或是征收人不明确时有关单位要做出公告,做到补偿合理公正。补偿结合后续有关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除了强制“拆违”之外,拆迁方最常用的一类强拆形式,也就是《条例》施行后取代“行政强拆”而出现的“司法强拆”。换句话说,当被拆迁人收到补偿决定时,就意味着强拆的脚步已经非常接近了。

房屋征收被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又该如何维权?

 

不管被拆迁人是因为缺乏对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而耽误了前期重要维权时机,被依法作出《补偿决定》,还是拆迁方假借《补偿决定》和强制执行申请之名行违法强拆逼迁之实,收到《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都有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小编今天来说说被拆迁人在收到《补偿决定》后该如何开展维权活动。 被拆迁人要利用好复议途径一有关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条规定给出了被拆迁人可以选择的两条救济途径。

房屋征收被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又该如何维权?

 

第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很多被拆迁人自行维权时因为不了解复议程序,常常会忽视它,但一旦被拆迁人提起了行政诉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就无法再折回行政复议途径。也就是说,在个案中适当的情况下,被拆迁人如果在提起行政诉讼前先启动复议程序,相当于在诉讼程序之外为自己增加了一轮维权机会,同时也可以为自己争取更多的时间,拉长维权战线,在不影响诉讼期间的前提下,使证据等的准备更加充分。鉴于以上原因,被拆迁人在就《补偿决定》的作出行为展开维权行动时,不妨先考虑行政复议救济方式的可行性。

房屋征收被作出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又该如何维权?

 

第二 在复议的基础上启动诉讼程序如我们前文所说的,被拆迁人先启动复议程序,不但是针对《补偿决定》的作出这一行政行为本身多开辟一条维权通路,同时也是为被拆迁人更好地铺展可执行维权方案打基础。一方面,根据有关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天内在上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被拆迁人可以针对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延长程序进程时间。另一方面,当通过复议程序无法达到被拆迁人需要的维权效果时,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对原《补偿决定》的作出行为提起行政诉讼来主张自己的权利,阻拦强拆行为的发生,最终争取到合理的拆迁补偿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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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被拆迁人千万不要认为拆迁律师所说的维权就是“告法院”这么简单,在实际维权过程中,被拆迁人需要了解和将会用到的法律程序和相关规定是有很多的。拆迁维权就像是在战场上排兵布阵的对抗,被拆迁人需要做的就是,在有限的时间内挖掘出可利用的所有信息“物资”,收集足够的法律“武器”,以抵御拆迁方的强拆进攻,同时能适时发起反攻,最终在对垒中成为取胜的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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