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应对?


 

棚户区改造之:面对补偿标准偏低,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应对?

 

第一,确认自己被拆迁的合法性。包括主动向拆迁方索要上文提到过的法定征收文件。包括征地公告,安置补偿方案公告,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和评估报告等。这些步骤需要很多法律知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一定要注意这些文件的起诉期限和复议期限问题。如果错过这个期限,你将面临的问题是,即便这个文件是违法的,你已经没有权利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第二,如果不同意补偿标准,不要草率地在任何协议上签字,不要提交权属证明原件。这件事情有两个误区,一是认为只要我不签字,拆迁方就不可以拆我的房子。反面案例就是重庆的司法强拆案。二是认为只有自己的房子在被强拆之后,才可以聘请律师维权。实际上恰恰相反,因为房子才是你维权的最大筹码。

棚户区改造之:面对补偿标准偏低,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应对?

 

第三,房屋被认定为违建,一户多宅等情况而不予赔偿,首先各地存在以拆违建代替拆迁的情况。但是房屋是否是违建,并非拆迁方说说便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包括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强制拆除通知书;催告等法定程序。依据《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即使房屋真的是违章建筑,也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可以为提高补偿争取谈判时间。

还有另一个误区,就是许多拆迁户都非常重视“航拍图”,期望借此证明自己的房产不是违建。其实航拍图仅仅能证明你的房屋的建造时间。与房屋是否为违建,没有任何必然联系。

棚户区改造之:面对补偿标准偏低,被拆迁人应该如何应对?

 

其次,一户一宅。现实中对于宅基地确权问题,常出现以下情况。国土资源部有明确通知,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但未经批准另行建房,分开居住的。其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符合相关规划,经本村农民集体同意并公告无异议的,可按规定补办有关用地手续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未分开居住的,其实际使用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后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依法按照实际使用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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