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蓬安:任润厚案宣判,徐才厚案怎么办?
2017年7月25日,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扬州市人民检察院没收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公开宣判,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任润厚违法所得人民币1295.562708万元、港币42.975768万元、美元104.294699万元、欧元21.320057万元、加元1万元及孳息,以及物品135件,上缴国库。(7月25日《人民日报客户端》)
又一个“老虎案”尘埃落定,同时也宣告涉及山西的“老虎”已经全部结案。此外据笔者了解,除军队因为保密原因没有及时公布“军虎”后续处理情况外,2015年年底之前落马的近百只“地方虎”中,除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党委委员马建,福建省委副书记、省长苏树林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席姚刚3人外,其他均已结案。而不服一审判决的,仅原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一人,这或许也能说明中国司法机关办案水平确实很高。
好久没撰写“打虎”文章了,这里顺带回顾一下本月以来的“打虎”情况。应该说,本月“打虎”已是硕果累累。笔者注意到已有7名高官被查。分别是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副书记、副主任张喜武,武警河北省总队原司令员李志坚,天津市委原常委、统战部部长王宏江,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原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化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原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
从被查官员身份看,本月突破了多项记录:一是孙政才作为中央政治局委员,系“十八大”以来被查在职最高职务官员。二是两周内查处了两名十八届中央委员,实为罕见,另一人为王三运。至此,十八届中央委员遭查处的人数已达16人,其他14人分别是蒋洁敏、李东生、杨金山、令计划、周本顺、杨栋梁、苏树林、王珉、田修思、黄兴国、王建平、李立国、孙怀山、项俊波。
这7人被宣布遭查处的方式有多种。一是由中纪委网站宣布的,包括张喜武、王宏江、王三运和孙政才等四人;二是由人大率先公布的,包括李志坚、许前飞(中纪委3天后公布)两人;三是由媒体公布的周化辰,中纪委网站至今仍无周化辰遭查处的任何消息。
这7人中,已有3人成功实现了“软着陆”。张喜武被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王宏江被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许前飞被降为正局级非领导职务。
再回过头来聊聊“任润厚案”。6月21日,当看到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任润厚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违法所得没收申请一案的消息后,我就感到十分惊讶,因为任润厚早于2014年9月30日已因病死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而任润厚在死亡近三年之后,检方以受贿罪、贪污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起诉任润厚,我就不知道是不是《刑事诉讼法》内容已有修改,或者是我对此有误解,也请法律方面的专家出面解释一下。
假如任润厚的刑事犯罪部分就是应该要审判,那么我们从判决书中精确到角、分的涉案金额看,检察机关绝对是以极其认真的态度在办理“任润厚案”。我相信该案定能办成名副其实的“铁案”,办成堪称“小葱拌豆腐”的模范案例。
只是笔者同时也注意到,“十八大”之后被查的200多只“老虎”(包括已经公开的“军虎”)中,因病死亡的还有一人,那就是原军委副主席徐才厚。徐才厚于2014年6月30日被宣布遭查处,2015年3月15日因膀胱癌医治无效死亡。次日,新华社发布消息称,经依法审查查明,徐才厚涉嫌受贿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由于徐才厚病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军事检察院对徐才厚作出不起诉决定,其涉嫌受贿犯罪所得依法处理。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如果法院处理“任润厚案”完全符合司法程序,那么“徐才厚案”会不会来一个如法炮制,也将走一个审判、宣判程序? (我的公众号为“zhoupengan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