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参战补贴乱象看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必要性


 从参战补贴乱象看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必要性

 

由于中越自卫反击是公开的教训越南,没有战略上或战术上的隐蔽,为不给苏联干涉的借口和应对苏联可能的干涉,我军并没有使用威力大的先进武器,以及越北山地丛林对我军十分不利,加上作战指挥等问题,中越自卫反击战开始阶段我方伤亡很大。很多步兵连阵亡人数达二十几个甚至三十个,伤亡总数达到连队总人数的一半。经常面临粮食供不上的问题。但参战官兵越打越勇,越打打的越好,表现出顽强的战斗意志。中越自卫反击战推动世界格局发生巨大的变化,推动着改革开放,参战将士为国家的富强作出了巨的贡献。这场战争的意义决不是可以单纯用战场歼敌人数来衡量,而是应该从战后中国的迅速崛起伟大成就来衡量。2007年开始国家对部分参战退伍老兵发定期生活困难补贴。但在认定参战身份,发放参战补贴发生的种种乱象,让参战老兵感到心痛,也确实给国家稳定造成影响。十九大政治报告提出的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解决这些乱象的需要。

一、参战人员身份认定和参战补贴的混乱现象。

一是大量非参战人员领取了参战补贴。某县真正参战的只有21人,领取参战补贴的有250多人。民政部门、一些部队的领导、参战连队的领导、参战退伍老兵为一些没有参战的退伍兵领取参战补贴积极争取、作假证,从而导致大量非参战人员领取的参战补贴。比如炮击金门,中央认定的作战时间为1958823日至195917日,1960617日、19日。某县有19781220几日入伍战士被认定为炮击金门参战人员,领取了参战补贴。炮击金门本是炮兵参战。某县民政局却以有一发炮弹落入步兵连队操场,为该连队退伍老兵争取到了领取参战补贴的待遇。某县有从福清建调往海南海军部队的,只因路过广西而被认定参加了自卫反击战,领取了参战补贴。某县有197938日从福建调往河南的,被认定为参加了自卫反击战,领取了参战补贴。某县民政局领导公然宣称待命部队和参战部队一样应该认定为参战。某县有84年就已退伍的被认定为85年参加了自卫反击战。某县将福建某部拟调动而实际未调动的退伍老兵认定为能加了自卫反击战。某部三炮连一位副连长转业到地方民政部门工作,为两位80年入伍(入伍后所属部队一直驻在深圳平湖)的战士提供参加自卫反击的证明,让这两位战士领取了参战补贴。

二是对城市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认定十分混乱。城市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在现实中是极少的。因为参加抗美援越退伍后不论是否是城镇户口都有安排工作。参加自卫反击战的退伍后城镇户口的有安排工作,农村户口的没有安排工作。当然有些企业倒闭了,下岗了生活比较困难。但实际认定这两个条件出现了大量的混乱。一是生活困难这个条件完全被排除了。某县级市气车运输公司副总经理年薪二十几万,且领取了军转干部事业补助金每月一千多元,还是被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领取参战老兵定期生活困难补贴。二是除了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工作人员外都可能认定为无工作单位。某县参加抗美援越退伍军人都有安排工作,但在2007年基本己经退休,这些人都被认定为无工作单位。有且些军转干部,也被认定为无工作单位。有些在大型国企或垄断性企业工作,工资待遇远高于所谓全额拨款单位也被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三是隐瞒工作单位,民政部门系统性地隐瞒领取参战补贴人员的工作单位。民政部门故意隐去领取参战补贴人员的工作单位,把他们变成城市无业游民或者是农民。四是同样领社保退休金,有的人可以领参战补贴,另外一些人却不能领参战补贴。民政局长却说:“以前不规范,现在规范了”。请问文件一直没有变,以前不规范时给办了,现在规范了,要不要纠正以前的不规范呢?

三是不公开。一是对有关参战老兵待遇的文件不公开,特别是地方性的政策不公开。比如除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都可认定为无工作单位的文件依据不公开。二是认定生活困难的文件依据不公开。三是认定参战人员身份的文件依据不公开。四那些人被认定为参战人员不公开。五是认定为参战人员的参战信息不公开。比如参战部队带号番号,参战时间、有无文件档案证明、证明人、入伍时间、退伍时间等信息不公开。六是领取参战补贴人员的工作单位和经济收入状况不公开。

四是各地认定参战身份和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标准不一致,同一个地方不同时期、不同办事人员认定参战身份和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的标准不致。有些地方是除全额拨款单位外都可以认定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有些地方是除全额拨款单位和大型国企外都可能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有些地方是真正没有工作的才能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有些地方以收入低于职工平均工资才能认定为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参战人员身份也是各地认定不一,有些地方严格按照中央军委的规定认定参战人员身份。有些地方则是擅自扩大认定范围,甚至把待命部队认定为参战人员。

二、参战补贴混乱造成的危害。

由于认定参战身份和确定领取参战补贴人员中大量的违规不暗箱操作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一是引起真正参战人员的强烈不满,而且这种不满处于闷烧状态。农村的参战老兵文化水平低,经济条件所限,无法向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意见,只能由别人代为表达。城市中符合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人员,也是文化水平低,且由于经济条件所限无法表达自己的意见,而只能由别人代为表达。城市中领取参战补贴人员中不符合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人员,一方面由于自己是得到民政部门有关人员的“照頋”而领取参战补贴,另一方面由于替某些没有参战的人作假证,而不敢出面揭露假参战人员领取参战补贴问题。但真正真参战老兵特别是没有为他人领取参战补贴作假证明参战老兵对参战补贴的种种乱象极为不满。

二是参战老兵的不满变为不断的上访诉求,且形成恶性循环。一方面参距老兵对参战补贴过低,同时政府又给大量假参战人员发参战补贴极为不满,不断地通过上访诉求表达自己的不满;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对自己通过上访争取来的待遇大量假参战人员一起享受的状况。参战老兵一方面对假参战人员领取参战补贴极为不满;另一方面又希希望假参战人员能够参加上访诉求以壮大声势。一方面参战老兵不断上访给民政部门一定的压力;另一方面参战老兵不断上访给民政部门优抚工作人员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因为假参战人员领取的参战补贴越多,对为他们办领取参战补贴的民政部门优抚工作人员感恩的力度就越大。一方面大量假参战人员领取参战补贴是对真参战人员名誉和利益的侵害,另一方面有一部份参战人员通过帮助假参战人员领取参战补贴而获取好处。

三否定了民政部门彻底否定优抚工作的成绩。按原来的优抚政策,城镇户口的复员军人无论是否参战,国家是负责安排工作的。现在大量城镇户口参战老兵以无工作单位和生活困难的名义领取参战补贴。这等于否定以往城镇户口复员军人国家给予按排工作的事实,也就是彻底否定了优抚工作的成绩。这就给老百姓一个深刻的印象,参战老兵是一群可怜的人。这也为参战老兵不断上访诉求提供了政府证明了的正当性。既然政府已经认定他们是无工作单位且生活困难,这些人当然可以名正言顺地以生活困难为由上访诉求。

四使国家投入优抚资金成了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做好人甚至是腐败的资源。优抚工作本来是培养爱国主义精神,巩固国防之举。但随意认定参战人员身份和随意无工作单位及生活困难给民政部门工作人员以权谋私和腐败提供了绝佳的土壤。流血流汁去战斗不能享受参战补贴,有些人根本没有参战只靠会搞关系、搞假证明却能享受参人员才享受的待遇。这样的优抚能巩固国防吗?今后国家需要打战时还有谁愿挺身而出,还有谁愿意为国家去流血。这样的优抚算不算恶搞参战人员,恶搞英雄。当我们看到社会上有人恶搞董存瑞、黄继光、邱少云时,是不是应该反思一下,我们的民政工作人员恶搞参战人员、恶搞英雄比起社会上那些恶搞英雄的人有过之而不及。我们可以说有民政工作人员恶搞参战人员、恶搞英雄在先,社会上恶搞英雄在后。

三、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的必要性。

.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正确定位优抚工作的需要。如果继续把优抚工作定位为济困。那么随着二00年全面小康的实现,也就是一个都不拉下的小康的实现,优抚工作将失去对象,优抚工作将和农业税一样划上历史性的记号。笔者认为在新的历史时期,优抚工作的不应是济困,而应当是对为保卫祖国作出贡献,特别是参战人员表示亲尊重,从而唤醒国人的爱国主义精神,巩固国防的重要举措。在一定意义上也是为了一旦国家需要,有人愿意为国家利益去战斗。优抚工作应该使军人有自豪感,使百姓对军人有尊重。

. 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使优抚工作应成为阳光下最干净的事业的需要。优抚法律政策应该和实际情况相符合。应该结束法律政策规定严,实际执行层层放松,而且是放不放松全凭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高兴不高兴,从而给腐败以巨大空间。一是法律政策应该具体明确。二所有涉及优抚的法律政策包括地方性政策应该公开见报,应该让百姓知晓。三优抚工作运行过程应该公开。四优抚工作结果应该公开。建立相关数据库,供上级民政部门和优抚对象,退伍军人、军人查询。五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优抚工作以权谋私、腐败和违反规定发放或不发放优抚款的工作人员追究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3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科学界定参战人员,严格参战人员身份认定的需要。一是严格区分直接参战人员与作战指挥人员、战备值勤人员、非在战场的作战保障人员的区别。比如说79年中越自卫反击战,直接参加作战只有九十七个团。而所谓参战部队据说是二百八十个团。笔者认为只有这九十七个团所属直接参加战斗的人员才能认定为参战人员。而不应当把与作战有关的其余二百多个团的所属人员认定为参战人员。也不应该将只有象征性的军事行动并没有实际战斗意义的所谓炮击认定为参战。二是无论据档案确定或者根据证明人证克确定参战人员身份,都应该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在相关认定表格上签名以示对该认定负责。据档案认定的必须保证认定结果与档案记载相符,并且对档记载本身有逻辑矛盾的不予认定。比如没有参战的部队却记载某人参加某次战斗。比如战后入伍或调入到曾参加战斗的部队,该部队却证明其参加该部队曾经过的战斗。对于根据证明人的证明确认参战身份的则更应该明确证明人员的责任和负责核实的民政部门工作人员的责任。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承担事实审查和逻辑审查的责任。建议中央军委建立参战人员数据库,民政部门直接根据在该数据库查询结果确认参战人员身份。

. 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是提高确认参战人员工作透明度的需要。确认参战人员身份工作不透明,是导致参战补贴乱象的重要原因。建立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后应以县为单位公布已经确认的参战人员名单。该名单应包括入伍时间、调入参战部队时间,参战部队番号代号,参战时间,参战地点,档案对参战记载情况,证明人姓名,退伍时间。

. 建立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构为是建立参战荣誉金制度的需要。建国前参加工作的可以享受离体待遇,也就是他们为革命作出的贡献通过享受离休待遇得到肯定。而中越自卫反击战参战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在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退休的无论是企业、事业或行政单位都是领社保养老金。必须通过发放参战荣誉金,使他们为保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战得到肯定。专业技术人员为国家作出特殊英献的有国务院津贴,普通劳动者有特殊贡献的劳动模范退休后有相应的待遇。参战人员为国家流血就不能享受一定的待遇。按中国现阶段平均年龄大约七十岁左右,就算给每个参战老兵每年发放一万元的参战荣誉金,平均一个人也就领十五年,总数也就是十五万,数额并不大。但通发放参战荣誉金却能够提高参战退役保人员的社会地位,激全族的爱国主义精神,对巩固国防将起到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