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局器械是否无菌,看用电量便知!


 201677日,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开展本市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旨在进一步提高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防范安全风险。通过对近三年用电量记录和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进行关联核查,核实企业净化空调系统实际使用情况。《通知》明确了此次专项检查的目的,检查对象,检查安排和检查结果处理几方面的内容。相关内容整理如下:

检查目的:

无菌医疗器械产品安全风险高,其产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健康。为进一步提高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防范安全风险。

检查对象:

已获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在产品技术要求或者产品注册标准中含“无菌”要求的158家在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详细名单,请点击屏幕左下方阅读原文获取)。

检查日程表:

(一)开展企业自查(发文之日起至717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按照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无菌/植入性医疗器械附录的要求进行全面自查,认真查找问题,逐一梳理风险,填写2014-2016年的《无菌医疗器械生产量和企业用电量对照表》及《洁净厂房净化空调系统状态描述表》(点击屏幕左下方阅读原文,跳转至官方网站下载相关表格),于717日前报生产地址所在区(县)市场监管局。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应当全面分析原因,立即进行整改,并制定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

(二)开展专项检查(718-820日)

各区(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梳理分析,重点检查历年用电量与实际生产量不符的生产企业,检查重点包括:一是医疗器械洁净厂房的净化空调系统使用情况及相关记录;二是核实企业提供的2014-2016年生产用电量与产品生产量情况,必要时可至供电部门核实企业用电量;三是检查企业2014-2016年产品销售记录、销售台账、销售金额等情况。通过对近三年用电量记录和批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进行关联核查,核实企业净化空调系统实际使用情况。

检查结果处理:

1.对于现场检查发现净化车间不开启的情况,要立即予以停产;

2.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用电量与实际生产量严重不符的情况,要求企业说明情况,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我局;

3.对于检查中发现企业有造假嫌疑的,要移送稽查部门调查处理;

4.对于发现企业其他质量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要明确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现场核查情况应填写在《2016年上海市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表》中,并在5个工作日内录入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器械安监系统。

企业整改情况应通过上海市食品药品行政检查管理系统→器械安监系统→监督管理→补录整改信息录入系统。本次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请在830日前报送市食药监局医疗器械监管处(邮箱:[email protected])。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检查情况、重大案件、经验做法、工作建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