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警察该从雷阳案件吸取哪些教训?


      全国人民警察该从雷阳案件吸取哪些教训?

                    作者 陈钰堆

 

       雷阳案件发生以来,尽管北京昌平警方两次出面说明,但多数人民群众都是同情雷阳的不幸遭遇、谴责北京昌平警方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不当执法所造成的悲剧!

《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人民警察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警察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或者持有人民警察证件,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当今遍布全国各城市大街小巷的许多足浴店都是工商执照齐全、被当今政府许可的经营场所。多数老百姓都知道大部分足浴店都兼有“普通服务”和“特色服务”(或“高级服务”)两种类型的服务。花几十元钱的单纯足浴就是“普通服务”,只有花上一百多元至两百元(据说这份特色服务费是由足浴老板与服务小姐三七分成)才有可能让顾客获得足浴小姐的“特色服务”(色情服务),想必这已是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早已心照不宣的公开秘密!所以有人称呼足浴店是政府发给经营执照的当今社会合法的“红灯区”!由此可见,从足浴店进进出出的顾客有相当一部分根本没有嫖娼违法行径,他们只购买“普通服务”票,只享受一般足浴的正常服务,他们的人身自由权理当受到依法保护!只有一部分人购买“特色服务”者才是嫖客。因此警方在没有证据之前就对已走出足浴店的雷阳实施抓捕执法显然是不当的违法行径!足浴店既然持有政府发给工商合法经营执照,就应由该管辖区公安配合工商对足浴经营老板加强正规的监管,根本不应该搞跨区执法。监管民警更没有必要违背《人民警察法》的着装规定执法。穿便衣对有经营执照的足浴店实施突然袭击的抓捕确有“钓鱼执法”之嫌,在未取得确切证据之前,对已走出足浴店的顾客以便衣人员实施突袭抓捕更是违反人身自由权的违法执法!

     由于特大腐败分子周永康操控中央政法委多年,把宪法规定的“无产阶级人民民主专政”转变为“资产阶级专政”的流毒甚广甚深,造成《人民警察法》从1995年二月颁布和2013年一月修正以来至今未能全面认真落实,导致公安违法违规执法而造成诸如“周秀云受害案”时有发生。更为普遍发生的问题是在周永康极其腐败的作风影响下,许多基层公安都对能给自身部门搞“创收”、罚款的“抓嫖娼卖淫”、抓“传销”、抓赌博最有兴趣,最卖力执法,甚至不惜以身试法、搞起违法的“钓鱼执法”!长期来周永康不执行《人民警察法》,在推行“维稳”籍口下把矛头对准依照宪法规定、宣传毛泽东思想和反转基因的广大基层群众。为此全国人民警察务必通过因公安违法违规执法而导致“周秀云”、“雷阳”非正常死亡案吸取深刻教训,通过深入认真学习《人民警察法》,全面、彻底肃清周永康执行“资产阶级专政”路线的流毒!

     必须让全国人民警察开展一次认真学好《人民警察法》的运动。人民警察能否依法公正执法是关系党和政府执政威信、凝聚全国民心的大事,中共中央必需给予高度关注和依法处理。2015年以来,全国九成地区已报案立案查处的集资诈骗案高达两万多起,受骗金额几千亿,受骗受害灾民几千万人,连带受到灾难波及影响的人口高达两亿人。但全国受到集资诈骗灾民报案以来,许多地方公安至今没引起应有的重视!如发生在上海徐汇区几千万的羿能集资诈骗大案、犯罪嫌犯肖朋去年7月初就到上海徐汇经侦警方“自首”报到,可是上海徐汇经侦警方未经审讯就把他放走,警方口头上对受害人说“已对肖朋实施‘取保候审’”,可是警方对“取保候审”的几条规定没有任何一条得到执行,导致犯罪嫌犯在外继续行骗,到嫌犯肖朋已被杭州西湖警方拘捕二十几天后、是上海受害人的转告、才使宣称嫌犯肖朋已被“取保候审”的上海徐汇经侦警方如梦惊醒!受害人近百人签名集体上书要求徐汇公安局局长倾听受害人倾诉,但至今得不到应有的回应!作者以此案例是要向全国人民警察强调:必须明确人民警察最根本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如果要花费那么多的警力和以便衣队精心策划去侦查、抓捕大街小巷多如牛毛足浴店的嫖娼卖淫犯法活动,倒不如取缔败坏风俗的足浴店经营来的更干脆、更利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