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为什么“打脸”卫计委掌门,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长成什么样?


 

  近几天,全国两会期间,国家卫计委主任自我表功医疗纠纷减少了多少的话音未落,著名医疗专家钟南山却连续坚定地透过媒体发声:“对医改不满意 医生工资不能与创收挂钩”、“预约挂号给病人盼头 但并未解决根本问题”。

 

  不用明眼人,相信所有听众都能看出来这是在“打脸”啊。

 

  一、医生为什么“打脸”卫计委掌门?


  这位全国人大代表,当然还包括其他一些医界“大家”级的全国代表、委员,卸任的前卫生部掌门,每逢全国两会等场合,都会揭露一些医药卫生领域“黑幕”级的事实。与现行的卫计委倡导的国家政策不协调。

 

 看看钟南山先生这次说的话:“儿科医生不足,儿科医生流失,是我们现在医改里头一些错误的方向,以及公立医院医改出现错误的最重要的写照。公立医院的核心是解决它的租赁性,解决它的公益性。现在公立医院医生的收入主要还是靠创收。创收美其名曰是多劳多得,但什么叫劳?是绩效评估。绩效评估来自哪儿?不是来自医生的劳动,或者工作的难度,而是来自开的检查药物和项目,恰恰儿科这方面最缺少。儿科医生流动得这么厉害,它不是人才流动,而是人才流失。”

 

 那边,卫计委掌门表功国家警力被他们成功拿来对付患方“医闹”,医疗纠纷减少了,云云。当然,没见到这位掌门提及医生们行医的安全“幸福”指数升降。更不敢企及她能公布一下就医者安全指数(包括受医疗损害致死人数)。这边,钟代表把儿科医生逃离医疗行业的原因,不偏不倚地揭露到医疗体系的根本机制上。这个让医生找就医者创收的医疗机制,可是全世界其他国家地区绝无,而中国大陆仅有的。是我们医药卫生执法机关(同时作为公立医疗产业老板)的旷世发明和坚守。

 

 按道理讲,受害患方不找(或者较少找)医生们“闹”了,医生们的行医安全指数理应提高了,工作“幸福”感应当提高了,才对头。那为什么,他们却越发想“逃离”医疗行业呢?其实,早前胡大一先生就说过,要是医院里到处都是警察,那医院就完了。早就否定过卫生行政部门所谓警力能解决医疗损害纠纷的谎言。

 

 往届两会,这位卫计委的掌门也曾经说漏嘴过,幸亏她足够聪明,没有继续说下去。她当年说,大家看看,以前出车祸,两车相撞,双方会打起来。“现在”还打吗?她没有说为什么是这样,当然相信她也不敢说那是因为交通执法处罚力度逐年加大,交通事故在执法下,事实清楚责任分明,有专门的执法处理场所,能及时让开交通通道;而医药卫生越来越没有对过失肇事的执法取证,没有依法的处罚和处理,医药卫生执法机关“剩下”唯一的“职责”是让医患双方自己在医疗通道(医院)上纠纷着赔钱不赔钱问题。执法的法律渠道彻底关闭了。这才是医患纠纷难以解决的根源。

 

 对此,前掌门卸任时就说:“让医生去找最弱势的人群赚钱,这医患关系能好吗?”与当下钟代表说的依然高度一致。

 

 话说回来,那些被医疗损害的百姓们,在卫生行政倡导的警力“震慑”下,暂时减少了“纠纷”,应当被理解为仍然在给重建法律途径,依法处理解决医药卫生错误机制提供机会。这正是中国人民的伟大。但是,除了刑事、党纪问责医药卫生领域的高官大家之外,人们仍没有看到医药卫生执法机关重拾法定执法职责的任何表态。就好像,该领域要么是十恶不赦的腐败犯罪,要么是圣洁无瑕的天使,根本不存在医药行为的“中间”级不合理不合法性一样。谁都会知道,这是谎言。

 

  二、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长成什么样?


  说到医疗纠纷的法律途径,不得不说说年初北医三院曝出的就医者死亡,中科院“公文”事件。在医药卫生执法机关倡导的政策形势下,大家似乎都在说应走“法律途径”。

 

  各位看官不知是有意还是无意,都移开了对基本人情,人类基本感情的关注。中科院,作为骨干女患者的“娘家人”,关注其职工死亡的原因,无论其表达关注的方式是否足够恰当,其内部的根本动机,还是来源于人的基本感情。这一点在医疗损害纠纷中,绝不应当被忽视。

 

  笔者作为一名患方律师,当然希望广大患方都走法律渠道,尽管也曾多次撰文指出卫生行政机关所编织的“法律渠道”其实是谎言。曾经多次给患者亲属说,不管患者在其亲人面前一贯表现得是否足够好,其生命安全权利都是一样的,都应当受到高度尊重和同等对待。所以,不能以死者是否“优秀”作为是否为其讨说法的理由。中科院的表述,当然存在着法律逻辑上的这样错误。

 

 大家最后也都说有医患纠纷应当走“法律途径”。许多医界不明就里的朋友甚至把以往媒体关注报道医患纠纷,当做医患关系恶化的“根本”原因。但是,北医三院事件暴露的问题来了:“法律途径”到底长成什么样?为什么不倡导媒体去报道司法途径的真实优越性?难道这里面有谎言不成?

 

 从公开的共识级说法可知:医患纠纷患方走打官司“法律途径”的不足10%。而这其中,对司法裁判结果满意的,接近于零。

 

 为什么是这样?我们期待医药卫生执法机关给个说辞。(宋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