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改须坚守三大原则


    3月9日,张德江委员长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提出了2016年度的立法、修法工作计划,《证券法》修改位列其中。现行的《证券法》于2005年修订,10多年来,中国资本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证券法》进行修改已是时不我待。

    其实,对现行《证券法》的修改工作早已启动,其修订草案在去年4月份就已提交一审。今年继续进行修改,实际上是进行二审。如果进展顺利,能在今年完成三审,那么一部“全新”的《证券法》将会呈现在我们面前。

    《证券法》堪称中国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其也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发挥着保驾护航的作用。但即便如此,现行《证券法》却频频遭遇市场的诟病,也常常被投资者比喻为是“豆腐法”,根源在于现行《证券法》对市场保护不力,对违规违法行为惩治不力。

    如果按照原来的进程,《证券法》的修订工作或许将按部就班地进行着,但去年中国资本市场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无疑又为修法工作增添了新的“变量”。事实上,去年6月份至8月份股市剧烈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在此前是绝无仅有的。因此,尽管整个市场为之付出了惨重的代价,但对于今后如何防范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如何将其融入到修改后的证券法中,显然是修法中必须面对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教训虽然深刻,但经验非常宝贵。

    修改《证券法》,显然是出于为中国资本市场更好地进行服务的目的,但任何一项制度变革,都必然会引发市场利益的重新分配,《证券法》的修改同样如此。重要的是,《证券法》修改,要能达到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与长治久安的目的。

    有鉴于此,对《证券法》进行修改,笔者以为需要坚守三大原则。一是大幅提高违规成本,严惩违规者的原则。A股市场违规成本低的根源在于《证券法》,这也是其被称为“豆腐法”的原因所在。市场上频现造假上市、操纵股价、内幕交易等恶意违规行为,与严惩不到位关系密切。没有高昂的违规成本,就不可能对铤而走险者产生震慑效果。

    二是要切实保护好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投资者保护不力是A股市场的最大短板。多年来,我们口号喊得多,但保护不力的格局一直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观。主要表现为现行的制度建设不利于投资者维权,而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等往往贯穿于投资者维权过程的始终。

    三是修改后的《证券法》能切实维护好市场的公平。“三公”原则是资本市场的镇“场”之宝,丧失了“三公”原则,一切都将无从谈起,更不要奢谈什么投资者保护了。只要《证券法》的修改能坚守上述三大原则,将无异于是刺向违规者的利剑,保护投资者的利器,中国资本市场迎来新的格局将是可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