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7日上午,中央财经大学研究员刘姝威发表了《严格控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套现》一文,文中具体提到乐视的实际控制人贾跃亭减持套现约25亿元,建议证监会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减持套现应该提前一个月公示。
客观来说,刘姝威的建议,实际上是在呼吁企业家不要忘了自己的使命,尤其是上市公司企业家更要担当为股东(散户)赚取利润的使命。
随后,乐视反击,认为刘姝威已经远远落后时代。当时,我就撰文,支持刘姝威,因为刘姝威对社会的关爱与坚持真理的风骨永远都不会落后时代。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面对减持所引发的激烈争辩,乐视贾跃亭的回答是:“在全世界没有一个公司的创始人,把自己的股票卖出去上百亿,长期五年免息借给上市公司。”
针对贾跃亭的辩解,我认为太苍白无力。
第一,一个年轻人为了救患重病的母亲,于是去抢劫,那么,这个年轻人是不是可以得到宽恕而不受法律的处罚呢?显然不能,因为我们不能把事情的动机和事情本身混为一谈。其实,贾跃亭就是这个年轻人,或者说想把自己标榜成那个年轻人。
第二,高价套现,无异于抢劫,抢的是散户的钱,抢的是散户的希望。贾跃亭得到了钱,失去的却是人心和作为一个企业家的使命。高价套现,只不过暴露了贾跃亭当初让乐视上市不过就是为了圈钱,圈散户的钱。贾跃亭缺乏敢于担当的企业家精神。
第三,借给乐视,看上去很动听,还有些高尚。但是,最后的受益者是谁?难道是散户吗?肯定不是。难道这又是贾跃亭讲给大家的一个故事?或许。
第四,别说是“借”,就算是无偿地捐献给乐视,我认为,高价套现也是既不合情也不合理,至于是否合法就不知道了。贾跃亭这么做,应该首先问一下那些购买了乐视股票的散户,他们是不是愿意?
(龙吟山书院,颜伦琴,20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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