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王岐山书记献一策


 给王岐山书记献一策

 

 

如何发挥地方纪委的作用

                   ——给王岐山书记献一策

 

 

王岐山亲自督战:地方反腐再掉链子 领导就要掉帽子


    十八大以来,反腐中央一马当先,至今已擒虎过百,中纪委甚至创下“一天打三虎”的纪录。然而,与中央重拳出击的力度和节奏相比,有些地方反腐似乎总是慢半拍。

 

中纪委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日前,中纪委官网连发五文谈巡视,质问反腐“只靠中央抓,那能抓得过来吗?”王岐山与地方纪委书记座谈,直言要切实解决执纪宽松软问题。信号已经非常明确:中纪委将督战地方反腐,再掉链子就要掉帽子。

 

“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如何落实到省一级,是关乎全局的大问题。” 中纪委官网日前连发5篇文章谈“加强和改进巡视工作”,最新一篇文章直指问题要害。

 

文章痛批有的省半数以上被查处的领导干部属于带病提拔,称省区市党委不作为,不把腐败遏制在基层,问题就会全部推给中央,“只靠中央抓,那能抓得过来吗?”

 

文章直陈当前地方巡视面临不少问题:有的地方党委发现问题后竟当看客、说客;有的党委书记讲表态多,处置干部问题少;有的巡视组发现问题能力不强,不能摆脱人情干扰;有的地方巡视移交问题线索得不到及时有效查处。

 

事实上,这已不是中纪委第一次“敲打”地方反腐。今年2月,中纪委官网就曾刊文批评地方反腐中的“装腔作势”:有的地方仍是“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有的地方“柿子拣软的捏”;有的地方在问责上有“凑数”嫌疑。

 

今年4月,中纪委官网再度发文痛批“表面上九级风浪,下面却纹丝不动”,直言从严治党“既不能光说不干,也不能大轰大嗡”,要将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到党的各级组织。

 

如此重视地方反腐,当然大有深意。从现实来看,中纪委办大案要案已是得心应手,查贪腐高官也是手到擒来。然而中纪委纵有再大的能耐和抱负,人手毕竟有限,要想揪出基层“蝇营狗苟”、整肃一方政治风气,归根结底还是得靠地方给力。

 

如果地方反腐掉链子、慢半拍,被动应承、敷衍了事,那么为害一方的贪官就不可能全挖出来,祸害百姓的“苍蝇”也难被全拍掉,这势必将消解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因此,抓地方反腐,迫在眉睫、势在必行。(来源:5月12日人民日报、海外网)

 

   

    那么,如何发挥地方纪委的作用呢?在此我给王岐山书记献一策:就是把监督者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具体办法见我的拙作《中国这种体制改革方案》现摘录有关部分如下:

 

我们之所以把纪委书记放在很突出的位子,是因为反腐败是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西方一些国家由于有在野党的有力的监督,从而推动了整个社会的监督,实现了对统治者的驯服,领导人很少有以权谋私的行为。试想在西方国家如果规定在野党永远是在野党,永远没有上台的机会,将会是什么样子?媒体监督就会有后顾之忧。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我国是一个后起的大国的国情决定了我国不能搞多党制,必须由共产党领导。解铃还须系铃人,我国没有在野党、反对党(台湾地区另当别论),执政党的监督主要靠党内监督。只有党内监督得八九不离十了,才能发挥权力机关、监督机关、司法机关、新闻媒体、各参政党及广大人民群众的进一步监督的作用。纪委除了要向产生它的党的代表大会负责外,要实行垂直领导﹙当然,纪委还受党委领导,这一条没有变,只是以垂直领导为主﹚,独立行使监督职能。对举报担任县委常委以下职务的人,由县纪委受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举报担任县委常委及县纪委书记副书记的,由上一级纪委受理。对处理结果如有不同意见的,可上诉到再上一级纪委。有人担心这样纪委书记会坐大,这是多余的。因为纪委书记可以监督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干部,党委书记和其他党员干部也可以监督纪委书记。在中央一级,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负责。另外我们除了通过建立完整的任期制、党代表参与决策(人大代表参与决策、党委向党代会报告工作(政府代会报告工作)、质询与询问、评议、罢免当选干部等制度安排,切实保障和扩大党员和民众的选举权外,我们在党内还要引进竞争机制,这就是非政党性、非对抗性竞争。那我们以什么样的形式进行竞争呢?党委和纪委的关系不是执政党和在野党的关系,纪委不是在野党,而是党委和纪委的领导人之间要进行竞争,谁搞腐败谁下台。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如果县委书记有腐败问题的,县纪委书记举报给上一级纪委(乡镇﹙县局﹚干部出重大腐败问题的,县级主管领导扣1分,扣满6分引咎辞职;地市级主管领导扣0.1分,扣满6分引咎辞职。由省纪委、监察厅监督执行之。并列入档案,除立有重大功劳的,永不为官),结果县委书记下台了,那就由县纪委书记来担任县委书记;排名在前的县委常委发现由县纪委书纪升任委书记也有腐败问题,举报给上级纪委,致使其下台了,也可以升任县委书记;而由县纪委第一副书记依次升任的县纪委书记发现新任县委书记……依次类推。把监督者利益与党的利益和人民的利益联系起来,这样就能调动其积极性而且可以通过监督别人的弱点使以后自己的执政更成熟更完美,最终使执政和监政形成良性循环。这实际上是将落实问责制具体化,有奖励,有惩罚,以形成一个反腐败的内在机制,使反腐败自动化。在我国,“一把手”不是难以监督吗?我们的这一设计就是针对这一点的,就是专治“一把手”腐败的。在一个县里,县委书记廉洁了,看县长、县人大主任还敢腐败?再说,纪律检查委员会居高临下地监督就容易得多了。 

那我们有了这种权力制衡机制,就万事大吉了吗?不!要真正实现它,还要有一个外部环境——就是要有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为了更好地监督,政务要公开,官员的财产要公开。我们可采取这样的策略:官员率先公布财产的,优先选拔),如果没有社会参与,很容易发展为权力共谋关系。这种共谋关系通过其内部很难暴露,除非发生内讧。因此体制外的力量,即社会的发展和参与监督是制约体制内共谋关系的重要力量。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引进激励机制,奖励有功人员。比如说,县政协主席举报县委书记立有重大功劳的,其继承顺序可前移一位(立有重大功劳的加3分。加分者,优先选拔,满6分晋升一级。并对不举报的其他常委视具体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僚中有重大腐败问题的,不举报的扣0.5分,扣满6分引咎辞职);县纪委第二副书记举报县纪委书记立有重大功劳的,可成为县纪委书记的第一继承人;第二副县长举报省政协副主席立有重大功劳的,可成为县长的第一继承人。对广大人民群众举报的,也要给其举报案值适当比例的奖励。这样就能激发广大干部群众反腐败的积极性,使腐败分子处于人民战争的汪洋大海之中,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我国反腐败的形势就会很快有一个根本的好转。  

有人担心这样会产生窝里斗,我们就是要这样的“窝里斗”,过去领导班子太“团结”了,保持一团和气,有了问题也不揭露,结果发展成为腐败窝案。再说我们只是在县级、地市级、省级采取这种方法,上有党中央和中央纪委的统一领导,有什么问题翻不了天。

由于每个纪委委员任期满后都要通过重新选举产生,而选举的结果是很难相同的,这样就不会形成派别——动荡的根源。

有人要问,中央就永远是这样的领导体制了吗?不!等条件成熟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仅向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席会议(这也可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与中纪委书记、副书记联席会议代替之)负责。由于中央委员比中纪委员人数多,故中央委员会的决议在联席会议上一般情况下都能得到通过,这样就保证了中央委员会的权威性;而如果中央委员会的决策有偏的话,在联席会议上通过重新票决,也能得以矫正,这就是民主的纠错功能。

 

   这就是从机制上反腐,从制度上反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到时中央纪委只管打大的“老虎”和掌控大的方向就可以了。

 

 

深层阅读:

《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方案》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1/145248355.html

                                                                                       

 

                     

曹许明

               201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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