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现货原油的风险管理


新华现货原油的风险管理

交易中心对客户实行单笔最大交易限额制度及最大持仓限额制度具体如下:

(一)10桶/批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5000桶,最大持仓量为15000桶。(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二)100桶/批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5000桶,最大持仓量为20000桶。(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三)300桶/批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6000桶,最大持仓量为30000桶。(交易中心有权根据交易情况进行调整)

(四)500桶/批客户单笔最大下单量为5000桶,最大持仓量为25000桶。

(四)当客户持仓达到最大限额时,不得再向同或相反方向开仓交易。

     交易中心实行代为转让风险控制制度,当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中心对其买入或卖出的原油实行代为转让:

(一) 交易系统以客户账户买入和卖出原油的风险率来衡量客户风险情况,风险率=客户账户净值÷占用交易预付款,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100%时,客户交易预付款不足,由综合会员通知客户需要追加交易预付款(此提醒只是作为综合会员的人性化提示,并不构成综合会员的义务),否则客户只能减少买入或卖出的原油,直至客户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客户账户风险率小于70%时,客户剩余持仓将会被代为转让;

(二) 因违规行为受到交易中心代为转让处罚的;

(三) 根据交易中心紧急措施应进行代为转让的;

(四) 其他应予代为转让的情况。

    交易中心实行风险警示制度。当交易中心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采取或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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