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广网南通
此消息一出,即引来网上一片喝彩声,当然,也有不同的声音。譬如笔者,就不敢轻易苟同。窃以为,目前最需要做的,还是要弄清楚此事的原尾,如这种代驾服务是交警部门专门推行的一项工作,还是交警个人自觉自愿的行为,更要弄清楚交警部门有无为这种服务提供财政支持,如警务车辆,为从速此工作的警务人员发放加班补贴和误餐补助,等等。如若这仅仅是交警单纯的个人行为,也没有因此而使用公共资源,那的确应该为之点赞。但从网络透露的不完整信息看,似乎没有那么单纯。很明显,这些行动动用了公共资源。那么,它就值得我们去认真界定这些行为,并严肃批评之。
其一,此种服务有滥用公共资源之嫌。交警是政府用公众税收供养以维护社会交通秩序的机构,是国家公器,任何人都没有权力滥用。按照国家规定,只要是成年人就可以饮酒娱乐,这是合法的消费行为,无可厚非。但作为成年人,这些社会成员完全可以在饮酒前就可以预见到酒驾可能导致的恶果,他们也完全可以用相应的方式规避这种可能的危害,如不喝酒,如酒后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如找人代驾,等等。而于情于理,交警都没有任何责任去为这些社会成员买单。如果你一定要为其买单,那就是滥用国家公器,滥用公共资源,这显然是违法的。
其二,此种服务有“沽名钓誉”之嫌。据了解,南通警方进行这个活动已经八年之久,并获得了广泛的社会赞誉。看起来,似乎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因此具有明显的正当性。但我们需要仔细甄别这种赞誉背后的社会成本是谁支付的。显然,在南通交警在获得大量社会赞誉的背后,是以大量税收为其提供支撑的,这对社会公众显有不公。更重要的是,我们还需要有关部门查一下,有没有人因为这种赞誉而获得好处,如长工资,提升官职,等等。
其三,此种服务有损害社会文明之嫌。在很多国家,过量饮酒已成社会公害,败坏社会风气,助长腐败之风,伤害公众健康,加大社会医疗成本,等等。我国是世界有名的酒类饮料消费大国,还有极其丰富的酒文化,但在维护这个文化的背后,我们的社会肌体却倍受伤害。因此,提倡文明饮酒,适量饮酒,对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降低社会医疗成本,实属必要。但南通交警之举,却无疑在助长过量饮酒之风,实在“叫好”不好!如此说法可能有不尽人情之嫌,或许还有人认为这是夸大其词,但认真想一下,难道不是吗?
笔者并无吹毛求疵、哗众取宠之意,更没有企图伤害那些想做好事的人的心。并且,我们完全可以相信南通交警做这件事的初衷是好的。“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是星云大师的座右铭,笔者也深以为然。但笔者还认为,在法治社会,更要依法做好事。南通交警如确有为市民做好事之心,解决市民在重大节日的困难,其实可以有更好的办法。如前文提到的,南通交警领导可以鼓励交警利用业余时间使用私人交通工具去做志愿工作者,以解市民之难,也可以积极与相关部门协商,在节日期间向市民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交通服务,还可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向社会公众宣传、推广更文明、更健康的饮酒文化,等等。这与社会有益,与公众有益,更与早日形成依法治国的良好社会氛围有益。
故而,交警代驾可以休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