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同的我们,如何祈福保险?


                   被合同的我们,如何祈福保险?                     

    
春节前,发生了一件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转签协议的事情,让我感到非常心烦。虽然是一件极小的事情,但在我的心里就像一个纾解不去的疙瘩,让人感觉很不舒服。因为一直忙,到现在才抽出时间用文字和朋友们唠叨唠叨。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0年一月x日,在我的邮箱里收到一份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寄来的从银行划过账的保险单。打开一看,觉得这次和过去收缴的保险金额不一样。我马上找到过去的保险单对照,才知道保险单上少收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一项。因为提前没有收到保险公司的通知,看到保险公司突然停止此项收费,心中有些纳闷。因为当时参保这份重大疾病保险单的目的,看重的就是能在这份保单上附加医疗住院保险的这个条件。为什么说停就停了呢?

    
于是,我马上打电话咨询中国人寿公司客服,得到的答复是,这份保险需要重新签单,让我找签保的业务员。我两次给保险业务员手机联系,对方有人接电话,但接电话的都不是那个业务员。第三次拨通电话再找,电话转了两个人接听,一位接电话的男士告诉我,这位保险推销员出国了。经过了几次周折,我的气不打一处来,马上给保险公司客服打电话,让他们重新派业务人员来办理此事。

    
几天后,给我的签保单那位业务员打来电话,说原来手机丢失出现的失误。听她的解释,我的附加医疗保险终止,需要重新签转保协议。每年还是交那么的多钱,但保险金额度降低了。我问她,我和保险公司在五年前签过合同,为什么保险公司在不通知客户的情况下就私自终止了合同。她告诉我,我的附件医疗住院保险只和保险公司签的是一年期限。我又反问,按你说的我只和保险公司签过一年的合同,在没有再和保险公司续签协议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为什么多收了我四年的保费。我一下子把业务员问住了,她回答不上来,说需要向上级咨询。
   
   
因为我过分相信了中国人寿保险的那句人民保险为人民的广告词。所以在投保险的时候,没有仔细阅读过由他们定制的那几页合同的条款。为了弄明白这份附加住院医疗保险,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仔细阅读了那份保险合同,才发现了漏洞多多。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附加住院医疗保险条款的第七条,保险期间与续保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若在保险期届满的10日前,投保人未以书面作不续保的通知,则本附加合同视为续保。续保开始日期为原保险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如终止本附加合同的续保,须在合同期满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看来在客户届满的10日前与公司须在合同期满30日前的申请和通知不公平条款的前提下,保险公司这次就首先违反自己的合同条款。直到他们从银行划走此款项后,都没有将此事情通知到本人。
   
   
在我不断的努力催促下,保险业务员终于带来了转投保协议书。看了这张迟到的协议书,我不由自主的撇了撇嘴。因为我看到的是,转投保协议书里把最关键的部分特别约定的几行保险金额和赔付比列的数字,用小的不能再小的字印刷到一个格字里。如果不仔细看,你发现不了那些数字。哎!没想到中国这么大的人保公司,也玩起了小公司广告商的伎俩。
   
   
业务员告诉我,对于这次附加险的变更,降低保额,她也觉得很不合理。但这是保监会出台的政策,全国几百万客户都没有人提出意见,唯独你提出了异议。你是干大事的人,没想到对于这样细小的问题还看的这样重。她还说到,她经手的客户都只说一句,怎么保险金额越变越低了,就不能越变越高吗?

      
我告诉她,我对这件事提出异议并非是为了钱,而是为保险公司这不公平的合同条款,和对客户漠然的态度,我这是用共和国公民平等的权利对保险公司的合同提出异议。我的这份保险合同,是在保监会没有出台新政策以前签的合同,应该按合同法执行。新的保险法出台后,再签单的客户,应使用新的保险条款,这才叫公平合理。

    
这份转投保协议书,是把原来住院报销医疗费的一万元,降低到5625元。这个协议保户签了,就可以继续续保,不签就等于自动放弃。条款中还有这样一条特别约定” ——无医保: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150元,给付比例为百分之七十,有医保:医疗保险金给付的免赔额150元,给付比例为百分之九十。这个特别约定条款的意义,就好比越富的人,会给你报销更高的住院医疗费。越穷的人,反而给你报销极少的医药费,看了这样条款让人顿感愕然!但更有意思的是,协议中在每一条保险条款上面都用较大字印刷着这样一句话:若转投保,国寿长久呵护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哈,为了忽悠客户投保,写的比唱的都好听。

    
在原附加医疗保险合同的第十二条,附加合同终止的条款中第四小条是这样写道:被保险人年满65岁后的第一个保单生效日终止其合同。这就是说,如果有保险意识的家庭,一个自然人从六岁开始交附加医疗住院保险费,一直交到六十五岁,按每年500元计算,交59年的附加医疗保险费,保险金额还得按年龄的增长不断地递增。可他(她)们活到了65岁,年老体弱特别需要医疗保险的时候,反而被人寿保险公司终止了此合同。说实在,看到这个卸磨杀驴的保险条款,不由地让我感到非常的心寒。

    
这次中国人寿转投保协议书的小插曲,突然让我想到几年前曾看过一个美国的电影《祈福保险》。电影的大意是,一个贫穷善良的黑人老太太,日子过得很艰辛,但却被保险推销员忽悠着买了一份保险。保险的目的是能让她在去世的时候,保险公司为她举办一个像样的葬礼,这样她就可以进入天堂。在保险推销员努力的推销中,黑人老太太连饭都吃不饱穿不暖的情况下,两个星期在保险员的催促下艰难的续一次保费。可天有不测风云,黑人老太太的女儿突然出车祸死去,从此老人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交不上保险费,保险公司就终止了和她签的这份合同。这位保险公司推销员心底善良,看着这位老太太生活困难,就向老板提出,是否能给老人退一部分保费。谁知那位老板冷酷无情地说:保险公司就是靠这样赚钱的,坚决不退。看到保险公司用这样黑的手段经营,那位保险员觉得良心过不去,愤然辞职。没过多少日子,那位黑人老太太在穷困交加中死去。还是那位善良的保险推销员自己出钱买了个破席卷,把老太太埋进了乱坟岗。很遗憾,这位老人交了那么多年的保险费,最终也没能为自己举办一个像样的葬礼,而钱都被黑心的保险公司赚去。回来的路上,保险员路经教堂时看到,有人们正在举行着豪华的葬礼,顿感无言。当然,这只是电影里一个故事,可故事的情节让人深思。
   
     
很遗憾,我看这个电影晚了几年,对保险的理念认知不全面不理性。从过去到现在,为了照顾朋友们推销的保险业务,陆续买了几份保单。签了合同后,我成了险奴,每年首先得准备一笔钱交给保险公司。十多年前想着保额十几万元、几十万元还是个天文数字。而事实上是,在那个年代三千多元钱就可以买一间小房子,而现在买一间小房就需要数十万元。举例,如果当时保户投保的保额是十万元,就是不拿房地产来换算人民币的使用价值,这十万元到现在也只能当一万元来用。那么再过二十年,恐怕到时连自己的火化丧葬的费用都不够。然而保险公司一直以来,只涨客户投保的费用,不涨投保的金额。而从这次不公平的保险合同条款来看,如果保险公司经营亏损了,还可以随意地更改保险合同的条款,因为保险合同中注明有这样一条:本公司保留终止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总之,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一切都是以公司的利益为主。由此想来,交这十年或二十年的保险费,除了把自己变成为险奴,又有何用处呢!?

    
没有办法,在这个保险机制还不健全的社会阶段,我们的生老病死是没有保障的。那么我们只能拼命的挣钱来提高生活的保障,不敢消费,不能消费,只能多多攥钱,留着应急。这样才能活得有所谓的尊严

    
眼下,看着保险公司那些高官们巨额年薪和不菲的股权收入,面对这垄断霸道保险合同条款,被合同的我们又如何祈福保险!?(于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