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长贪污凸显监督缺失


反贪局长贪污凸显监督缺失

来源:价值中国网   作者:潘军强
52岁的长春市反贪局长李晓明,正在接受违纪调查。今年2月,媒体曝光李晓明等人坐头等舱、住五星级宾馆,多次接受与案件有经济利害关系证人代付旅游、吃住等费用的“海南办案之旅”。此外,当事人还举报了李晓明家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女儿留学和外出旅游等问题。
反贪局局长被“反贪”,听起来是多么滑稽可笑的一件事,但暴露出的问题却让人笑不起来。身为反贪局长,却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远比一般人犯法更可怕、可恨,所造成的影响也更恶劣。执法者贪污腐败的结果无不是一手遮天撑“保护伞”、官商勾结鱼肉乡里的乱象。
反贪局长成贪官,其实并不鲜见。如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罗辑、贵州省检察院原反贪局长刘国庆、江苏省检察院原反贪局长韩建林、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原反贪局长贾军英、湖南省邵阳市检察院原反贪局副局长李勇等官员均因贪污受贿被查处。由此可见,权力不受限制,必然产生腐败。
如何走出反贪局长被“反贪”的荒诞?在这一点上,香港的一些成熟做法,可以给我们一些借鉴。多年以来,香港廉政公署致力打击贪污,使香港成为全球最廉洁的城市之一。
为了对廉政公署的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廉署设立了独立的咨询委员会和投诉委员会,以群众的广泛参与加强外力监督,以制度之环遏制腐败之链,保证了廉署权力的公正行使。
有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不止是反贪局长,即使贵为香港特首,也要为自己的不廉洁行为付出代价。原香港特首曾荫权就因为在休假期间乘坐私人游艇等寻常“小节”问题而在立法会受到了特别质询。
由此看来,制度的约束才是让权力成为笼中虎的关键。我们不妨借鉴香港的经验,构建完善外力监督制度,让反贪局长乃至诸多大权在握的“一号首长”的权力自觉进入制度之“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