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所长房宁12月6日在环球时报年会上表示,根据列宁主义的观点,如果没有党,人民就是一盘散沙,任人欺凌。有了党以后中国人民才是人民,才能站起来。房宁说,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就好比汽车大还是司机大。人治就是一个经验性的治理,法治就是一个规范性的治理。法治不是一个点,不是一个线,而是一个可能性的空间,那么在这个空间中就是人治。
房宁还称,“文化大革命”时期,大家要求讲法治是可以的。但是不能说法治比人治好,人治比法治坏,不能把人治妖魔化,把法治神圣化。其实,从科学的角度来讲就是一个治理的方式,永远会有法治,永远会有人治,只不过要权衡什么时候大一点,什么时候小一点,什么时候可以看重这一点,什么时候注重那一点,这无非是一个实践的问题。
房宁总结道,所以不能说车重要还是司机重要,是汽车听司机的,还是司机听汽车的,这些问题莫名其妙。
中国有句老话,叫“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房宁在环球时报年会上“莫名其妙”高论,肯定会收获雷鸣般的掌声,因为胡锡进领头的环球时报向来推崇痴迷“人治”。房宁“莫名其妙”提出“不能把人治妖魔化,把法治神圣化”,显然是在开历史的倒车,迎合那些居心叵测的政客和拥泵。
十年文革劫难,“人治”给中国带来深重的灾难,给中国人带来永远的伤痛!对于某些人而言,把文革仅仅说成是斗争走资派的大动荡,很合其口味,也为他们挣得了足够的同情分。但不幸的是,这样的文革叙事和定性,在30多年后,却成了社会动荡的隐患。思想观念再陈旧的当权者,也不希望民众重演当年的夺权斗争。这样的人为灾难,如果不加以反思,或者有所反思也是扭曲的误读,其结果只能是把灾难延续下去。
英国《泰晤士报》近日引述北京理工大学教授胡星斗的话说,中国正处在第二次文化大革命的前夕,目前的当权者大多数都当过红卫兵,他们的思想根植于文革阶级斗争的那一套,这最终将危害到中国的现代化进程。文革的再现,事实上对谁都没有好处,却不乏野心家们乐见其成,甚至从中煽风点火。看来噩梦重现的土壤还在,铲除这种土壤,也只能在充分反思文革的基础上才能实现。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被认为是中共党史上一份非常重要的历史文献。
按照中共的历史阶段划分法,《决议》概括了中共新民主主义革命斗争的胜利,回顾了1950年代的社会主义改造,也批评了“大跃进”与反右扩大化的错误。其中,《决议》最大的特点是彻底否定文革,以及毛泽东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
决议原文称,“文化大革命”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决议》也形容文革期间毛泽东“主观主义和个人专断作风日益严重,日益凌驾于党中央之上”,使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集体领导原则和民主集中制不断受到削弱以至破坏。
这份政治文件反映出在邓小平领导下,对毛泽东功过进行了“一分为二”的评价,通过这份决议,中国走上改革开放之路。在党的重点转向经济建设后,高层越来越少提到这份决议并彻底反思文革,尤其是1990年以后,党史宣传中有意无意地回避这段历史。
正是因为对文革反思不彻底,当中国社会矛盾尖锐之时,社会上就会出现反对改革开放、怀念文革的呼声。以薄熙来为代表的一股势力曾一度掀起红色风暴,大唱红歌、打红色招牌,大搞个人崇拜,弘扬文革意识形态,并将各种社会矛盾腐败问题归罪于改革开放,企图挟持民意开历史倒车,把中国再次引入万劫不复的深渊。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以“依法治国”为主题,是中共建政以来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部署“法治”问题。全会讨论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要求全党上下依法行使权力、依法监督权力以及部署纪检和司法体制改革。
与改革开放初期无法可依相比,现在总体上已经有法可依,但一些人仍然迷恋“权力至上”;“拍脑袋就干,掐腰子就上”以及“大包大揽”的“人治”思维;中国社会依然面临“中国式过马路”、“中国式法与情”、“中国式权与法”等法治困境;依然面临着一方面埋怨别人不守法,另一方面自己却不自觉地违法;一方面渴望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利益,另一方面却担心法律限制自己自由。
事实上,新中国成立以来,制订的法律法规可谓不少,现行有效的法律多达200多部、行政法规700多件、地方性法规近9000件……然而在现实中,“法治”却依然是步履艰难。“依法治国”这个词在1979年就被中国学术界提出,1997年才一将“依法治国”写入中共十五大报告,两年后的第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才将“依法治国”写入宪法。
距离1997年的十五大报告,已经过去了17年。那么17年中,“依法治国”的成效如何?现实中,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现象普遍存在,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问题屡禁不止……导致中国的法治现状非常糟糕。
面对利益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掠夺,面对官场普遍的腐败,面对日趋严峻的贫富差距,面对社会不公、司法不公造成的人心向背道德滑坡,面对分配制度不公造成的富人与穷人,官员与平民的对立,造成的城市与农村,沿海与内地,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的巨大反差!面对社会正义得不到伸张、腐败得不到惩处、民间疾苦得不到关怀,面对从上到下的投机作恶、掺杂使假、坑蒙拐骗、权钱交易、勾心斗角、恃强凌弱、唯利是图、尔虞我诈以及意识形态领域充斥的谎言、欺骗和盲目的歌功颂德,“法治”显然不能再停留在纸面上。
“法治”推进迟缓,究其原因,还是“人治”问题,无论是司法,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等,都要听命于某一个人或某几个人,这样的法律,如何有真正的公平、正义,也不可能有真正的法治。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前,《财新网》、《新京报》等多个媒体,都刊登了国内法学专业人士对会议的建议,不约而同的提到“党要守法”。也就是执政党自身的权力必须要受到法律的约束和监督,否则“法治”依然只是一个动听的口号。
几千年的“人治”社会,给新中国留下了厚重的历史烙印,抹也抹不去,一直到现在。
以严格遵纪守法著称的德国人,听闻中国有那么多部法律、法规,腐败、治安却仍然大行其道时,竟然无法相信。以德国人的理念,法律的威严性是不容置疑的。而在中国,当我们看到立法工作进展神速时,执法和守法,却成为我们一个难以面对的伤痛。
不少人仍沉溺于“人治”社会的辉煌,从秦始皇到唐朝盛世到汉武大帝到康熙帝国,到近代的毛邓时代。“人治”非但创造了这些朝代的鼎盛,且其最高统治者无一不被神化,无一不被万众欢呼。其结果是“人治”的悲剧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反复上演,延续到现在,以权代法、官商勾结、官权谋私、权大于法、一言堂等等,依然是普遍现象,以至于让老百姓深受其害却又无可奈何!可悲的是,人们并没有反思“法治”的缺失,而依然寄希望于“人治”,乃至于寄希望出现什么真命天子,这是多么荒谬又危险的一个趋势。